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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些愛占小便宜的人,為了個人些許利益不惜偷盜公共設施。3月21日,新野縣人民法院審結一起盜竊犯罪,犯罪嫌疑人曹某等3人因盜竊公園石材,被依法各判處罰金2000元。
2015年5月,曹某、范某和李某3人駕駛面包車到新野縣白河濕地公園,將新野縣市政公司放置在公園內的花崗巖石材盜走45塊,用于曹某家廚房鋪設地板。經鑒定,被盜物品價值2700元。案發后,曹某賠償新野縣市政公司2700元。
新野縣人民法院審理認為,曹某等3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竊取他人財物,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根據相關法規,遂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