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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咸豐縣大石壩礦區飾面石材用灰巖礦采礦權掛牌出讓公告
(恩施州礦網掛〔2014〕23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礦產資源開采登記管理辦法》、《探礦權采礦權招標拍賣掛牌管理辦法(試行)》(國土資發[2003]197號)的規定,恩施州礦業權交易中心以網上掛牌方式公開出讓湖北省咸豐縣大石壩礦區飾面石材用灰巖礦采礦權,現將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擬出讓采礦權基本情況
(一)采礦權名稱:湖北省咸豐縣大石壩礦區飾面石材用灰巖礦采礦權
(二)地理位置:位于咸豐縣城區西北310°方位,直線距離約22km,行政區隸屬咸豐縣清坪鎮大石壩村一組管轄。
(四)開采礦種:飾面石材用灰巖礦
(五)出讓年限:30年(首期發證5年、自取得采礦許可證之日起計算)
(六)生產規模:4萬立方米/年
(七)礦區范圍:礦區面積0.474平方公里,拐點坐標如下(西安1980坐標):
點號 |
X坐標 |
Y坐標 |
1 |
3291116.36 |
36595992.44 |
2 |
3291011.42 |
36596457.40 |
3 |
3289856.44 |
36595519.34 |
4 |
3290031.66 |
36595336.85 |
開采深度:1037米至900米。
(八)資源儲量:根據恩施州佳力礦業技術咨詢服務有限責任公司2014年8月提交的《湖北省咸豐縣大石壩礦區飾面石材灰巖礦勘查報告》及其評審意見書,估算資源儲量(332)+(333)144.9萬m3。本次出讓可利用資源量118.74萬立方米(荒料量)。
二、競買申請人資格要求
(一)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具備采礦權申請人資質條件,注冊資金在660萬元(含)以上,具有良好資信的獨立企業法人,均可申請參加本次網上掛牌競買。
(二)競買申請人必須與咸豐縣人民政府簽訂有項目建設意向協議;并在咸豐縣境內建有石材板材年生產能力100萬平方米以上的生產加工標準廠房。
三、掛牌起始價、增價幅度及競買保證金
(一)本次采礦權出讓為無底價掛牌出讓,掛牌起始價為人民幣捌佰柒拾壹萬元整(小寫:人民幣8710000.00元整)
(二)報價增價幅度為人民幣0.5萬元或0.5萬元的整數倍。
(三)本次掛牌出讓競買保證金為人民幣壹佰萬元整(小寫:人民幣1000000.00元整)。
四、掛牌出讓文件獲取
意向競買人可登錄恩施州國土資源局門戶網站(//www.esgt.gov.cn/),點擊“國土市場”欄查閱《湖北省咸豐縣大石壩礦區飾面石材用灰巖礦采礦權網上掛牌出讓公告(恩施州礦網掛〔2014〕23號)》及附件,點擊“附件”下載本次掛牌出讓文件。或登錄湖北省礦業權網上交易系統恩施州子系統點擊“采礦權詳情”瀏覽、下載本次掛牌出讓相關文件。
五、競買申請
本次掛牌出讓采取網上申請和報價方式進行。意向競買人在網上提交競買申請前,須先到恩施州礦業權交易中心辦理競買資質審查。資質審查通過后,辦理數字證書ukey,憑數字證書ukey登錄湖北省礦業權網上交易系統恩施州子系統提交競買申請和參加競買。具體辦理競買資質審查、數字證書ukey、提交申請和報價等事項請參閱《湖北省咸豐縣大石壩礦區飾面石材用灰巖礦采礦權網上掛牌出讓競買須知》。
六、相關時間規定
(一)公告時間:2014年 12 月16日—2015年1 月 5日;
(二)資質審查文件提交截止時間:2015年 1 月6 日17時;
(三)資格審查結果通知時間:2015年 1 月7 日17時前;
(四)保證金到賬截止時間:2015年 1 月 19 日17時;
(五)網上掛牌起止時間:2015年 1月 8 日8時至2015年1月21日 17時00分;
(六)如該采礦權在掛牌截止前有2人以上(含2人)報價,則掛牌截止時,系統將自動進入限時競價程序,限時競價不受掛牌截止時間限制。
七、風險提示
(一)標的瑕疵的影響。由于地質條件的復雜性和勘查工作的局限性,出讓采礦權礦區范圍內的資源儲量與實際情況可能存在差異。
(二)競得人獲得采礦許可證后,如在《開發利用方案》設定的服務年限 30年內已開采完出讓資源儲量的或服務年限30年內未開采完出讓資源儲量的,均由國土部門無償收回其采礦權。若開采總量超過出讓資源儲量部分必須經重新評估后補交采礦權價款。該采礦權到期后是否繼續設置,由其審批發證的國土部門根據國家產業政策、礦產資源開發利用規劃、礦業權設置方案及其他相關規劃和國家建設需要另行決定。
(三)國土資源部門本次出讓的只是礦產資源儲量。
(四)礦區土地、道路及周邊環境等補償費用及協調工作由采礦權競得人自行繳納和解決,相關手續按照法定程序辦理。
(五)不可抗力因素的影響。
競買人已完全明白上述風險內容及全部含義,全面認可采礦權現狀及出讓文件內容,并自愿承擔全部風險責任。
八、相關事宜
(一)本采礦權出讓機關為咸豐縣國土資源局,競得人與恩施州礦業權交易中心簽訂《成交確認書》后,于公示期滿后90日內備齊競買須知第21.3.1至第21.3.11條所載資料后,方可持《成交確認書》與咸豐縣國土資源局簽訂《采礦權出讓合同》。若規定時限內競得人未備齊相關資料,出讓人不予簽訂《采礦權出讓合同》,并取消競得人此次掛牌競得資格,已交付的競買保證金不予退還,此次出讓視為未成交。
(二)其他有關事宜詳見《湖北省咸豐縣大石壩礦區飾面石材用灰巖礦采礦權網上掛牌競買須知》等出讓文件,掛牌文件如有變更,將發布變更或補充公告。
(三)競買申請人提交申請之前,應當仔細閱讀掛牌文件,競買申請書一經提交,即認為申請人對掛牌文件和礦業權現狀無異議。對掛牌文件和礦業權現狀有異議的,應在公告期間以書面形式向恩施州礦業權交易中心提出。
聯系人:彭杰 聯系電話:0718-8215373 ,18986845838
恩施州礦業權交易中心
2014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