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材專業門戶網站
【石材人轉起】天然環保石材不容抹黑,全國石材人不應再沉默!
近日,某網站登出了《家居重細節遠離致癌物》的新聞,“原文介紹,大理石或花崗巖地板的氡含量升高100貝克,肺癌風險就增加16%。”,在沒有任何依據和事實的前提下,誤導消費者,在極短時間內,國內的十幾家主流媒體,包括騰訊、鳳凰、新浪都轉載了該篇文章,給石材行業帶來極大傷害,而且這些不負責任的報道對市場的潛在影響不是暫時的,而是逐日發酵,愈演愈烈。
云浮青石會會長劉真一針見血的指出,“石材的天然、高貴、華麗、雍容、典雅是任何裝飾材料都難以代替的,由于受到陶瓷行業陰謀的“放射性”論,至少延緩了石材十年的發展,通過各方努力終于澄清了事實,石材也正逐步被大眾所接受所喜愛,在這個發展的關口,又突然拋出“致癌論”,意欲何為大家都很清楚。這是對石材行業赤裸裸的侵害,我們應該汲取以前的教訓,再也不要忍氣吞聲,將該報道發送各石材協會(商會),聯合起來討個說法,不能讓石材行業再次受到傷害。這將嚴重影響我們石材行業對未來的布局,影響石材進入千家萬戶。
一直以來,石材工業基本上沒有組織資源在主流媒體上進行有力的反駁,目前單單百度就有六百多萬條有關石材輻射的負面搜索信息,這對行業的健康長遠發展極其不利,這幾年高仿磚和天然石材在家裝市場上競爭空前激烈,個別利益集團新拋出空氣含氡致癌,并聘用專業槍手抄作,誤導消費者的做法,違背最基本商業道德,其做法性質極其惡劣,對石材整體行業帶來嚴重傷害。
為此,為了保證行業在家裝市場的可持續發展,誠懇邀請每一位從事石材工作的專業人士以公司,團體,個人名義聯名支持參與這次命名為“天然環保石材不容抹黑,我不再沉默! 全國性聲援活動”:
1、呼吁各主要石材產區的各級政府,各級石材行業組織,石材協會充分重視石材輻射,空氣致癌等不實言論給行業帶來的傷害,促成各級石材協會組織投入資源在各地的媒體,電視,報紙,網絡發布報道一些有關于石材的正面的,積極,有益基于科學的報導,澄清不實的謠言(石材工作已經收集整理了十幾篇反駁抹黑文章,都是基于嚴瑾的己證實的技術數據);
2、事實已經證明,如果還象過去一樣一味的妥協和忍氣吞聲,只會讓這些利益集團變本加厲,愈演愈烈,最終的結果是:廣大喜歡天然石材的民眾被蒙蔽欺騙,放棄天然石材,最有潛力的家裝市場份額的比例會逐年降低。與其石材行業內部空前跌價競爭,不如聯手消除不實言論,提高天然石材在家裝領域的石材分額;
3、支持石材行業協業組織 石善班 朱少華和周曉遵兩位班長的提議 :呼吁整合全國石材工業的資源,以權威的科學數據為基礎,研究公關危機處理,討論如何建立長效的反駁抹黑機制,分階段,分目標,逐步消除和澄清石材輻射和致癌的謬論的不良影響,還民眾一個基于事實科學的真相,為石材行業在家裝市場的發展盡一份力!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對于媒體發布所謂石材“致癌論”,中華全國工商業聯合會石材業商會領導非常重視,立即組織力量開展相關調查取證,咨詢律師,聯系行業權威檢測機構“國家石材檢測中心”,與其共同出據科學嚴謹的法律依據。商會現已委托北京市大器律師事務所律師針對《海南日報》就大理石、花崗巖等石材產品發表不當文章一事,專門出具律師函為行業正名,并對膽敢無端污蔑石材行業的言行堅決回擊。
律師函摘要內容:
2014年12月19日出版的《海南日報》B11版,刊登了標題為《家居重細節遠離致癌物》的文章,說“氡已經成為肺癌第二大誘因,它主要藏身于花崗巖、大理石等產品中。家裝地板,大家都習以為常將客廳地板鋪設大理石或者花崗巖。根據有關數據表明,平均每立方米空間內,大理石或花崗巖地板的氡含量升高100貝克,肺癌風險就增加16%。”
委托人認為,這種結論沒有任何科學依據,與事實嚴重不符。
一、根據中華全國工商業聯合會石材業商會和國家石材質量監督檢驗中心2014年12月25日共同出具的《關于大理石產品對人體無放射性危害的說明》,“由天然大理石制成的各種石材產品,根本不存在這類石材會對人體造成損害的事情。可以放心地選用天然大理石產品用在建筑工程和居室內的各類裝飾。
二、目前我國現行的相關產品或檢驗國家標準,均沒有對大理石要求進行放射性檢驗內容,肯定了天然大理石的安全性。
三、國家石材質量監督檢驗中心,是經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批準成立的國家級專業質檢機構,是國內監督檢驗石材產品及其生產加工和安裝用輔助材料的最高權威專業質檢中心,獨立的第三方質量檢驗機構。
委托人認為,《海南日報》未經核實予以公開發表此文,并經其他媒體轉載,已經造成了較為廣泛的、惡劣的社會影響,侵害了廣大石材企業的合法權益,對石材行業的健康發展造成嚴重不利影響。
國家新聞出版總署《關于嚴防虛假新聞報道的若干規定》規定,新聞機構“凡經調查核實認定報道存在虛假或者失實的,新聞機構應當在本媒體上及時發表更正,消除影響;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社會組織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賠償損失。”
為維護廣大石材企業合法權益及行業的健康發展,委托人特委托本律師致函如下:
一、請你司接本函后,立即在媒體上書面更正《家居重細節遠離致癌物》文章的相關內容,消除影響;
二、如你司拒不按照本律師函的要求履行相關義務,則我方委托人將委托本律師立即采取一切合法的手段,維護其合法權益。屆時,你司不僅要停止侵權行為,賠禮道歉、消除影響、賠償損失,并需承擔所有侵權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