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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市經信局和財政局聯合發布《南安市工業企業災后恢復生產實施方案》,從用電、建陶企業用氣、設備更新、固定資產投資、新增貸款貼息、企業投保、生產服務業企業等7個方面補助,助力我市工業企業加快推進災后恢復生產和重建工作。
據悉,補助對象基本條件為在南安轄區內登記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受災工業企業,原則上成長型工業企業、民營工業龍頭企業、工業納稅大戶企業、2016年度重點工業項目優先支持;因災損失情況在規定時間內經各鄉鎮(街道、開發區)確認核實報市經信局登記備案受災工業企業;受災工業企業證照齊全,依法、守法誠信經營,無不良信用記錄。
值得注意的是,用電補助和建陶企業用氣補助不重復享受,設備更新補助、固定資產投資補助不重復享受。受災企業災后恢復生產補助與我市其他各項惠企政策可同時享受。原則上單家企業獲得的災后各項補助累計金額不得超過企業登記備案損失金額的20%。
此外,對發現騙取災后恢復生產補助企業的,一經查實,將取消企業申報經信口資金獎勵補助資格3年,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依法追究相關責任人的法律責任。
來源:南安商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