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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6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表決通過中國首部資源稅法,該法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標志著我國砂石行業稅收法定進程加速。
與現行資源稅制度相比,本次通過的資源稅法調整了具體稅率確定的權限,對實行幅度稅率的應稅資源,由省級人民政府確定具體的稅率。資源稅法繼續采用固定稅率和幅度稅率兩類稅率,對實行幅度稅率的資源,按照落實稅收法定原則的要求,明確其具體的適用稅率由省級人民政府提出,報同級人大常委會決定。
此前,由于砂石的使用量和開采量的測量統計不足,《資源稅暫行條例》下部分地區的砂石資源稅或資源費征收還面向砂石運輸車輛、從事建筑業工程建設的單位和個人等,征收對象與覆蓋面均不確定,亟需統一法定。
2018年12月,資源稅法草案首次提請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七次會議審議,規定砂石可以選擇實行從價計征或者從量計征。砂石產品實行1%-5%或者每噸(或每立方米)0.1-5元的資源稅稅率。
資源稅法稅率表(以正式公布為準)
“稅務部門將從現在起,全力以赴做好新稅法實施有關準備工作,確保資源稅法明年9月1日順利實施”。8月26日,國家稅務總局財產行為稅司司長卜祥如是表述。
除《資源稅法》外,2018年1月1日,《環境保護稅法》正式實施,環保稅是前期排污費的稅費平移,由于排污費屬于行政性收費,存在剛性不強的原因,環保稅將作為基本稅種,覆蓋面將更廣。排污費等正式變身環保稅,資源稅由條例升級為法律,砂石相關稅費法律逐步出臺,我國砂石行業稅收法定進程加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