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岑溪市歸義鎮召開自治區環境保護督察工作部署會,多位領導人參加會議。
關于持續推進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發現問題整改工作方案
為持續推進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發現問題整改落實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標任務
按照《關于持續推進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發現問題整改落實的通知》(桂政督查[2018]10號)要求,對《2017年部分黨政領導干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發現問題中未完成整改的問題清單》中所列問題,進一步加大整改力度,明確整改措施、整改責任部門、整改責任人、整改完成時限,全力推進問題整改。對一些需要較長時間整改到位的問題,采取針對性措施,有計劃地逐步整改到位。
二、工作分工(排名第一的為牽頭股室)
(一)貫徹執行中央、自治區生態文明建設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方面。
1、國土部門劃定的基本農田與林業部門認定的林地范圍重疊
以岑溪市林業局的森林資源數據庫為基礎,疊加岑溪市區轄區基本農田數據,發現林業部門認定的林地范圍與國土部門劃定的基本農田范圍存在重疊情況,面積共67420.92畝,分布在筋竹鎮、南渡鎮等14個鄉鎮。
整改措施:在下一輪基本農田劃定中,我局將加強與林業部門的溝通、銜接,避免再出現基本農田與林地重疊的情況。
責任領導:莫恭穎
責任人:程沛雄
責任科室:規劃科技和耕地保護股
整改時限:2020年前
2、國土部門劃定的建設用地范圍與林業部門認定的林地范圍重疊
以岑溪市林業局的森林資源數據庫為基礎,疊加岑溪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數據庫,發現林業部門認定的林地范圍與國土部門規劃的建設用地范圍存在重疊情況,面積共17427.20畝,分布在筋竹鎮、南渡鎮等14個鄉鎮。
整改措施:國土部門劃定的建設用地包括了規劃的建設用地和現狀的建設用地。在最新一輪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調整中,我局已與林業部門充分對接,林業部門認定的保護林沒有劃入建設用地區,規劃劃入的是一般林地,而一般林地在辦理相關項目建設用地手續時是必須同時辦理林地審批手續。為此,規劃的建設用地與林業部門認定的林地重疊符合相關規定。
責任領導:莫恭穎
責任人:程沛雄
責任科室:規劃科技和耕地保護股
整改時限:2020年前
(二)遵守自然資源資產管理和生態環境保護法律法規方面
1、審批采礦權用地范圍與基本農田保護區重疊
審計結合高清影像、地理國情普查等基礎數據、發現岑溪市祥云花崗巖礦、岑溪市國瓷開發經營有限公司誠諫鎮誠諫社區靈娘高嶺土礦、岑溪市國瓷開發經營有限公司誠諫鎮陀村高嶺土礦、岑溪市六云石料有限責任公司綠云石場共4家露天開采礦山,審批采礦權范圍與基本農田重疊;岑溪市龍塘鈦鐵礦、岑溪市筋竹鎮鉛鋅礦2家地下開采礦山,存在破壞耕地、建筑物占用農田情況。以上6家礦山占用基本農田合計60.693畝。
整改措施:
(1)岑溪市祥云花崗巖礦、岑溪市國瓷開發經營有限公司誠諫鎮誠諫社區靈娘高嶺土礦、岑溪市國瓷開發經營有限公司誠諫鎮陀村高嶺土礦、岑溪市六云石料有限責任公司綠云石場共4家露天開采礦山雖然采礦權范圍與基本農田重疊,但沒有損毀破壞基本農田。祥云礦采礦證在2019年4月到期,其它3個礦山采礦證在2018年到期,上述4個采礦權在辦理延續登記時予以扣除基本農田,否則不予辦理采礦權延續登記。我局已對上述4個采礦權人發出告知書,要求采礦權人不得圧占、損毀基本農田,在采礦權延續時予以扣除,并由采礦權人作出書面承諾。
(2)岑溪市龍塘鈦鐵礦為我局發證礦山,初始發證時間為2003年9月,屬于露天開采礦山,礦區范圍0.0143平方公里(合1.43公頃),礦區范圍一直未改變。該礦在2003年已取得《梧州市人民政府關于補辦岑溪市岑城鎮鄉鎮企業管理辦公室鈦鐵礦山項目采礦用地手續的批復》(梧政函[2003]60號),批復1.4347公頃作為開采鈦鐵礦建設用地。由于在二調時歷史資料缺失,導致本已批準為建設用地的范圍未能如實及時進行調整,因此,造成歷史已變為建設用地的土地現仍為基本農田,擬在下一輪基本農田調整時進行劃出。
(3)岑溪市筋竹鎮鉛鋅礦屬于自治區國土資源廳發證的歷史礦山,該礦于1983年筋竹鎮政府企業站投資籌建鴨坑鉛鋅礦并上馬開采以來,窿道口及生產生活場地一直沒有變化,但在二調基本農田劃定時的疏忽造成沒有及時進行調整,擬在下一輪基本農田調整時進行劃出。
(4)對采礦權新立出讓及采礦權擴大范圍變更登記的,在選址時礦管、規耕等部門要加強溝通,確保不再出現礦區范圍與基本農田重疊的現象發生。
責任領導:陳光信、莫恭穎
責任人:覃健幫、程沛雄
責任科室:礦產開發與地質勘查儲量股、規劃科技和耕地保護股
整改時限:2020年前
(三)履行自然資源資產管理和生態環境保護監督責任方面
1、未有效開展礦山環境恢復治理以及土地復墾工作,相關部門沒有履行環境恢復治理的監管職責
2010年至2016年岑溪市管轄區域內采礦權人繳交礦山地質環境恢復保證金至財政專戶累計2219.902萬元(含本、息),期間未發生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恢復治理項目支出,資金閑置在市財政部門。
整改措施:自2010年以來,我市在建及新發證礦山按有關規定收繳了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及土地復墾保證金并存入財政國庫專戶,根據有關規定,屬縣級地方人民政府國土資源部門頒發采礦許可證的礦山基本為砂石、粘土類。該類礦山資源量大,礦山服務年限長,雖然發證年限為3至5年,但為了避免資源浪費,在符合規定的情況下允許業主申請延續開采,目前大部分礦山都屬在建礦山。在建礦山中的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土地復墾工作費用都是在各礦山生產中列支,并作為開采成本,在礦山閉礦后,業主的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土地復墾工作經驗收達標,則退回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土地復墾保證金,否則,將用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土地復墾保證金進行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土地復墾工作。
我局已經編制《礦山地質環境調查及恢復與綜合治理規劃》,根據《規劃》,我市所有礦山在2025年前必須進行礦山治理恢復,全面實行綠色礦山建設。按《規劃》要求,2018年我局已對根發石場、來利石場、旺家石場進行閉礦恢復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目前3個石場正在進行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工作。我局要求上述3個石場在今年年底前完成恢復治理,礦山恢復治理完畢并經驗收達標后,即可支出使用上述3個石場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保證金。
責任領導:陳光信、莫恭穎
責任人:劉廣振、程沛雄
責任科室:地質環境股、規劃科技和耕地保護股
整改時限:2020年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