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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日,來自山東省應急管理廳的消息顯示,該廳決定將非煤礦山安全生產大排查大整治行動延長至2021年底,并下發《深化非煤礦山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實施方案》的通知。
通知指出,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訓,嚴格停產礦、關閉礦、技改礦、基建礦、外包工程、井下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監管,監督企業建立有效的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并嚴格考核落實,堅決防范遏制非煤礦山事故。堅持“當下改”與“長久立”相結合,深入思想、責任、作風、落實上查擺大排查大整治不深入不扎實,礦山安全大排查搞形式、走過場,問題隱患排查不全面、不深入,制度措施不具體、缺乏針對性等問題,建立非煤礦山安全監管權責清單,突出執法檢查精準性、實效性,確保隱患問題查的實、查的準;對檢查發現的違法違規行為,一律依法予以頂格處罰。
通知強調,地下礦山主要負責人必須考核合格,總工程師(技術負責人)必須具備采礦等礦山相關專業中級以上技術職稱;采礦、地測、機電等專業技術人員必須有5年以上地下礦山工作經驗、具有中級以上技術職稱。要將安全生產標準化創建工作與安全風險辨識、評估、管控,以及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有機結合起來,在安全生產標準化體系的創建、運行過程中深度開展安全風險辨識、評估、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解決安全風險辨識評估或者辨識評估不全面,風險分級管控責任不明確、措施不具體、落實不到位,隱患排查治理流于形式等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