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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這個月起正式施行的《云浮市石材生產加工污染防治條例》,明確了石材生產加工的污染防治,明晰了經營者的保障、監督以及法律責任等,成為通過立法保障云浮實現“打造粵北生態發展建設新高地”目標定位的又一部力作。專家建議,加大對《條例》實施的監督力度,確保這部法規落到實處。石材產業是我市的傳統產業,石材生產加工至今已經有400多年的歷史,是“馬路經濟”,也是我市10萬多人的“飯碗”,但是,石材加工產業的粉塵、有機廢氣、石材廢渣等污染防治也是短板。
譚清秀:“對石材污染進行立法整治,這在我國專門針對石材的是第一部這樣的法規,石材是我們云浮傳統特色的支柱產業,也是云浮的一張名片,但是在整個生產環節來說它的污染問題也是比較多的,所以這次立法是立足我們的市情,主要針對石材行業污染問題,所以針對性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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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石材生產加工技術和工藝的發展進步,石材廢水基本能夠做到循環利用“零排放”。《條例》的制定,用法律的手段解決了石材生產加工粉塵污染防治問題,進一步明確了揮發性有機廢氣污染防治措施、明確了石材廢渣的監管措施、明確了危險廢物監管措施,為石材加工污染防治提供法制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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譚清秀:《條例》從石材生產的加工、規劃、編制、監督職責、生產區的劃定、環境影響評價、環境設施的建設都有明確的規定,這次立法堅持問題導向,提出了創新性的要求,引導企業走向高質量的發展,依法依規保護生態環境。
《條例》還明確規定,石材加工經營者未依法取得排污許可證排放污染物的,或者不按照排污許可證的要求排放污染物的,最高可罰款100萬,情節嚴重的,還會被責令停業、關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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譚清秀:“今后我覺得要加大對《條例》實施的監督力度、處罰力度,確保這個法規落到實處。”
來源:云浮廣播電視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