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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山東省國土資源廳聯合山東省財政廳等五部門印發《山東省礦業綠色高質量發展提升行動工作方案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這是2018年山東省國土資源廳發布《山東省綠色礦山建設規范(征求意見稿)》后,山東省又一份推進綠色礦山建設的文件。
《通知》中指出,按“十四五”期間全省大、中、小型礦山綠色礦山建成率分別達到90%、80%、70%的建設目標。總結可復制、可推廣的綠色礦山建設先進典型,引領帶動全省綠色礦山建設,推動礦業綠色高質量發展。
推進綠色礦山建設進程。尚未建成綠色礦山的生產礦山要抓緊編制綠色礦山建設方案,積極開展綠色礦山建設;新建礦山要全部按綠色礦山建設標準(規范)要求規劃、設計、建設、運營,投產1年內須完成綠色礦山建設。
提升綠色礦山評估標準。“十四五”期間,提升綠色礦山建設申報評分標準,國家級綠色礦山申報需在現行的綠色礦山評分指標基礎上提高5-10%,省級綠色礦山申報需在現行綠色礦山評分指標基礎上提高3-5%。
建設綠色礦業發展示范區。按照自然資源部批復的綠色礦業發展示范區建設方案,加快推進平陰、鄒城、滕州、萊州-招遠4處綠色礦業發展示范區建設,2025年前,確保高質量完成建設任務。
近年來,山東省有關部門在大力推進綠色礦山的建設,先后下發了《山東省綠色礦山建設規范(征求意見稿)》、《關于加快推進綠色礦山建設的通知》等多份文件。同時,山東綠色礦山建設取得了突出的成績,截至2021年6月底,全省建成國家級綠色礦山90座,數量居全國第二,省級綠色礦山190座。
《通知》原文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