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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支持泉州市積極應對新冠肺炎疫情影響,幫助企業紓困解難,穩定經濟增長,經福建省人民政府同意,福建省發改委印發《<關于支持泉州市積極應對新冠肺炎疫情影響的若干措施>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通知》(全文附后)明確,對泉州市受疫情影響較大的工業中小企業,可申請免征其2022年度3個月的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支持企業恢復生產。
根據《關于印發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的通知》(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相關規定,工業包括采礦業,制造業,電力、熱力、燃氣及水生產和供應業三個行業門類,工業中小企業是指上述行業中從業人員100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40000萬元以下的中小微企業。
辦理方式可通過福建省電子稅務局申請享受、非接觸式辦理。
關于支持泉州市積極應對新冠肺炎疫情影響的若干措施
為支持泉州市積極應對新冠肺炎疫情影響,幫助企業紓困解難,穩定經濟增長,特制定本措施。
一、增強疫情防控能力
1.及時調度庫款加強泉州市抗疫物資采購、核酸檢測及其相關工作需要等資金保障。安排1094萬元資金補助泉州市建設2個方艙醫院及醫療設備配備。(責任單位:省財政廳)
2.全力保障泉州市疫情防控所需的核酸檢測試劑、抗原檢測試劑盒、核酸采樣管、咽拭子、防護服、N95醫用口罩等重點醫療物資,確保滿足泉州市疫情期間醫療物資使用需求。(責任單位:省工信廳、發改委、財政廳、交通運輸廳、衛健委、市場監管局、醫保局、藥監局,省醫藥集團公司)
3.加強省疫情防控管理平臺運行保障,推廣應用省重點人群健康信息管理系統,支持泉州市依場景共享應用涉疫數據。(責任單位:省發改委、衛健委、公安廳,省通信管理局)
二、穩定企業生產經營
4.階段性免征“兩稅”。泉州市受疫情影響較大的工業中小企業,可申請免征其2022年度3個月的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支持企業恢復生產。(責任單位:省稅務局)
5.從省級工業企業技改專項資金中安排1500萬元工業企業抗疫紓困資金,用于工業企業疫情防控、穩崗補助、恢復生產、物流運輸補助等。(責任單位:省工信廳、財政廳)
6.將泉州市工業企業2022年3月的納稅申報期限延長至3月31日,受疫情影響期限內仍無法辦理納稅申報的可依法申請延期。對按期繳納稅款有特殊困難的,在繳納稅款期限屆滿前提出申請,經批準后可延期繳納,延長期限不超過3個月,期間不加收滯納金。對因封控管控措施影響,逾期申報或報送相關資料的,及時向主管稅務機關書面說明理由后,依法不予行政處罰。(責任單位:省稅務局)
7.2022年度省級服務業發展引導資金傾斜支持泉州市物流、直播經濟、文旅經濟項目建設,安排資金總量高于上年,進一步暢通產品流通環節和銷售渠道,提振消費信心。(責任單位:省發改委)
三、幫助企業維持市場
8.指導企業妥善化解經貿糾紛,及時為受疫情影響而難以按時履行國際貿易合同的企業出具不可抗力事實證明書,努力減少企業損失。開通法律咨詢熱線,“在線調解”化解經貿糾紛和爭議,為企業咨詢解答疫情導致的遲延履行責任、不可抗力抗辯和國際貿易糾紛解決的各種商事法律問題。(責任單位:省貿促會)
9.促進產業鏈供應鏈穩定,全力保障物流通道循環暢通,嚴格落實應急運輸綠色通道政策。對泉州市受疫情影響較大的中小企業,引導其他地市龍頭企業與其開展產品推介、協作配套、產能對接等“手拉手”活動,增加互采互購,促進企業產品銷售。(責任單位:省工信廳、交通運輸廳、商務廳、發改委)
四、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10.加快設立第六期100億元中小微企業紓困增產增效專項資金貸款,并給予泉州市35億元的專項額度支持。(責任單位:省財政廳、金融監管局、工信廳,人行福州中心支行、福建銀保監局)
11.支持泉州市符合條件的企業發行小微企業增信集合債券,對募集資金由托管商業銀行轉貸給小微企業的,按當年實際完成的轉貸規模給予發行人0.5%貼息。(責任單位:省發改委)
12.引導幫助泉州市企業對接用好“紓困貸”“技改貸”“科技貸”“鄉村振興貸”。(責任單位:省金融監管局,人行福州中心支行、福建銀保監局,省科技廳、工信廳、鄉村振興局、財政廳)
13.對泉州市受疫情影響的企業不得盲目抽貸、壓貸、斷貸,對符合條件的年內到期的工業領域中小微企業貸款應給予續貸支持。對受疫情影響嚴重的工業領域小微企業,在2022年3月1日至6月30日之間向銀行申請并取得的新增流動資金貸款,鼓勵金融機構給予優惠利率支持。(責任單位:省金融監管局,人行福州中心支行、福建銀保監局)
五、做好協調保障服務
14.保障泉州市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充分發揮穩價保供工作專班作用,通過組織省級重點保供企業調運、省級生豬活體儲備企業、省級副食品調控基地點對點調運、視情啟動豬肉儲備投放和肉類替代品投放等應急調控措施,確保泉州市需要時調得動,供得上。(責任單位:省商務廳、發改委、糧儲局)
15.優化信用服務。對泉州市企業疫情期間出現的失信行為進行審慎認定,確因疫情不可抗力導致的,不計入失信記錄。在收到企業信用修復、異議申請1個工作日內完成本級審核。(責任單位:省發改委、市場監管局)
16.提高項目審批便利化程度。對泉州市疫情期間申報核準或備案的項目,核準或備案機關可加強前期指導,在申報材料齊備前可提前開展相關材料審查和委托預評估。疫情期間的外資項目核準,除規定內容外,無需附企業財務報表、資金信用證明、國有資產出資確認文件。(責任單位:省發改委、工信廳)
下一步,將根據新冠肺炎疫情變化情況,及時調整政策措施和適用范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