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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410日,祿豐生鴻實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生鴻公司)與祿豐縣馬官營大村簽訂的石頭開采補償協議到期后,生鴻公司在未經村民同意的情況下,繼續在該村的鳳凰山開采石頭,引起了當地村民的強烈不滿,村民在通往石材場的路上設置障礙,設法阻止開采行為,在當地政府的協調下,生鴻公司承諾等協商后再開采。
于是,村民將路障撤走。誰想沒過多久,生鴻公司的運石車又轟隆隆地駛入石材場……憤怒的村民又重新設置路障,并搭建帳篷,日夜守護。
“這是一起企業的合法開采權和村民利益相沖突的事件,如果處理不好將會引發群體性事件。這是我們一個月來第14次組織村民召開會議,協商解決雙方的糾紛。”勤豐鎮黨委書記尹守用在會上說。
6月4日上午,祿豐縣勤豐鎮馬官營大村陰雨連綿,勤豐鎮黨委書記、鎮長以及來自祿豐縣林業局、國土資源局和公安局等單位的代表齊聚馬官營大村再次與村民代表協商解決糾紛,但馬官營大村仍堅持要求生鴻公司停止石頭開采。會議不歡而散,究竟是什么原因使這起糾紛難以解決、村民與石材場有著怎樣的利益糾葛?
企業開采引發村民不滿
事情還得從2003年說起,2003年10月24日,生鴻公司在當地政府以及馬官營大村村民的支持下在鳳凰山開采石頭,由于采石場原址的石料雜質多,強度差,達不到所需標準,隨后經過村民同意,生鴻公司把采石場遷至該村的馬蟥箐。
采石場遷移時,生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孫定生代表生鴻公司與馬官營大村簽訂了移動礦區范圍的補償協議。雙方約定,采石場的開采年限為6年,從2004年4月11日到2010年4月10日,每年付給馬官營大村開采補償費3萬元,6年合計18萬元。這筆款項于2004年12月底全部付清。
協議經祿豐縣公證處公證后,生鴻公司到上級有關部門辦理開采手續,在馬官營大村從事石頭開采經營。
在這6年的開采過程中,生鴻公司的開采行為卻引來了村民的不滿。村民龔俊文告訴筆者,生鴻公司在石材的開采過程中,對占用村民水田和旱地有的給予了補償,有的則沒有。“我家的被占用的田地就沒有補償。2003年,石材場在我家稻田旁邊修路,一陣大雨過后,泥土把整個田和稻谷都埋了,我去找他們論理,他們不但不賠,反而威脅我,還動手打人,最后在派出所的協調下,賠了一點醫藥費。從那以后,我家的田再也不能種莊稼了,只能栽些樹。對損毀的莊稼和農田,石材場一分錢補償都沒有。”龔俊文說。
據介紹,在這6年的時間里,石材場運輸石料所產生的灰塵,使道路周圍的農作物不同程度減產,“可生鴻公司從未補償過。”村民龔金林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