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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噪音防治草案規定筑物集中區域內不得從事石材加工等活動。目前,上海市政府將《上海市社會生活噪聲污染防治若干規定(草案)》公開征求市民和相關單位的意見,希望市民和各單位就相關內容提出意見和建議。有關事宜告知如下:
一、市民和各單位可以將書面意見直接寄送上海市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也可以發送電子郵件。
來信地址:上海市人民大道200號,上海市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城建法規處,郵編:200003
電子郵件地址:fzbcjc@shanghai.gov.cn
二、征求意見截止日期為2011年11月4日。
上海市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四日
其中第六條規定:
第六條(高噪聲污染活動的行為限制)
禁止在中心城、新城、新市鎮噪聲敏感建筑物集中區域內,從事下列產生高噪聲的活動:
(一)機械切割鋼材、鋁合金等金屬材料;
(二)機械加工石材、木材等非金屬材料;
(三)其他嚴重干擾居民正常休息的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