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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川市建筑石料用灰巖礦采礦權掛牌出讓公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和《探礦權采礦權招標拍賣掛牌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擬對利川市馬家槽礦區建筑石料用灰巖礦采礦權掛牌出讓,現就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礦區基本情況
礦產地位置:利川市謀道鎮桃園村馬家槽
礦種:建筑石材用灰巖礦
資源儲量:根據恩施州國土資儲備字[2011]93號批復,礦區范圍內探明的建筑石材用灰巖(333)資源量為60.44萬m3,約157.15萬噸。
開采深度:1409m至1340m。
批準開采規模5萬m3/年,首次出讓年限12年。
礦區范圍坐標(西安80坐標):
1,3368927.47,36571448.87;2,3369080.97,36571573.60
3,3369243.33,36571783.46;4,3369082.46,36571863.19
5,3368991.93,36571636.46;6,3368890.98,36571533.63。
礦區面積:礦區面積0.0528km2。
二、實施機構:利川市國土資源局
三、本次掛牌出讓采礦權的底價
利川市馬家槽礦區建筑石料用灰巖礦采礦權掛牌出讓底價為56.69萬元(其中,采礦權價款55.69萬元,采礦權評估費1.00萬元)。增價幅度:不低于0.5萬元的整數倍。
四、競買人的資格要求
1、符合采礦權申請條件,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法人、其它組織或自然人均可報名參加。
2、具備履行安全生產、環境保護、水土保持、地質環境治理等法定義務的能力。
3、競買人須承諾承擔所競得礦業權出讓成本。采礦權出讓成本包括地質資料及審查認定、采礦權掛牌出讓等項目的有關費用。上述費用需由競買人據實另行支付。
五、公告時間:2012年1月5日——2012年1月28日。
六、報名及掛牌時間、地點
1、報名時間:2012年1月29日至2012年2月7日17:00時(節假日不休),為接受競買申請、申請資格審查、繳納競買保證金階段。
競買者請攜帶競買申請書、營業執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驗原件留復印件),到利川市國土資源局購買采礦權掛牌資料。經資格審查合格,繳納競買保證金10萬元。保證金以存入收款單位銀行賬戶為準,截止時間2012年2月7日16:00時。競買未成功者,如數退還保證金(不計息);成為競得人的保證金可沖抵采礦權出讓價款。如競得人不能如期履約,成交結果廢止,競買保證金不予退還。
2、報名地點:利川市國土資源局。
3、掛牌時間:從2012年1月29日0:00時起至2012年2月7日17:00時止,2012年2月8日上午10:00時在利川市國土資源局舉行摘牌儀式。
七、競得人的確定標準
1、在掛牌期間內只有一個競買人報價,且報價不低于掛牌底價,掛牌成交。
2、同一采礦權在掛牌期限內有兩個以上的競買人報價的,出價最高者為競得人;報價相同的,先提交報價單者為競得人,但報價低于掛牌底價者除外;在掛牌截止時,仍有兩個或兩個以上競買人要求報價的,以當時的掛牌價為起始價進行現場競價,出價最高且高于底價的競買人為競得人。
3、掛牌截止前,無人競買或者競買人的報價低于掛牌底價的,掛牌不成交。
八、風險提示
1、該掛牌出讓起始價不包括前期勘查投入及地質報告編制費用、相關審查審批費用等。
2、競買人保證金,若競買成功如期履約的沖抵價款;未競買成功的退款;競買成功但未如期履約的不退款。
3、因礦山開采涉及的土地及附著物、水電、道路、環保等相關關系,由競得人自行落實,相關補償安置費用自理,矛盾糾紛自行解決。
4、因該礦區地質勘查工作程度有限,出讓人不承擔該礦區資源儲量方面的瑕疵擔保責任。
九、其他事項
本次掛牌出讓的事項如有變更,將發布變更公告。本次掛牌出讓標的詳細情況,以掛牌出讓資料載明事項為準。本公告由利川市國土資源局負責解釋。
十、聯系方式
地 址:利川市國土資源局
聯 系 人:全成元 武才學
聯系電話: 0718-7289568
十一、保證金帳戶
(1)收款全稱:利川市國庫收付中心
(2)開戶銀行:利川市農業銀行桃花嶺分理處
(3)帳號:17-736401040000524
二〇一二年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