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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沉大海,貨主假單據(jù)索50萬賠償
去年3月10日,“順航858”輪船東傅某將貨主曾某托運的一批路緣石從泉州運往珠海,當時,傅某向曾某出具的運單上只記載了貨物的品名和數(shù)量,卻未寫明石材的具體型號。運輸途中,“順航858”輪遇險,連船帶貨沉沒于福建漳州鎮(zhèn)海角海域。去年7月2日,曾某向廈門海事法院提起訴訟,以為石材隨貨船沉沒海底“死無對證”,貨主偽造單據(jù),要求傅某等人賠償貨物損失50萬元。
法院決定打撈沉入海中的石材進行認定。近日,路沿石石材打撈上來,并未如貨主所說兩面磨光,倒角等。水落石出的真相面前,貨主的謊言不攻自破。最后,承辦法官再次組織調(diào)解時,雙方達成協(xié)議由被告一次性支付原告23萬元解決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