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將開展水泥、石材加工企業職業病危害專項治理工作
新安監安健〔2013〕98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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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開展水泥生產和石材加工企業職業病危害專項治理工作的通知
伊犁哈薩克自治州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各地、州、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有關自治區企業,中央駐疆企業:
為加強我區水泥生產和石材加工企業的職業衛生管理,有效控制職業病危害,自治區安全監管局決定在全區范圍內開展水泥生產和石材加工企業職業病危害專項治理工作?,F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充分認識專項治理的重要性和緊迫性
目前,塵肺病是我國的主要職業病,塵肺病人占職業病人數的
80%以上。塵肺病對勞動者健康損害極大,一旦發病難以治愈,傷殘率高,嚴重影響勞動者身體健康甚至危及生命。我區粉塵危害行業領域范圍廣,數量多,尤其水泥生產、石材加工等行業粉塵危害較大,眾多小微石材加工企業勞動者的作業現場粉塵濃度嚴重超標,極易造成群體性職業病事件的發生。群體性職業病事件不僅給廣大從業人員的身體健康造成嚴重損害,也造成了比較惡劣的社會影響。各級安全監管部門和企業要充分認識水泥生產、石材加工企業職業病危害專項治理的重要性和緊迫性,認真開展職業病危害專項治理工作,切實維護從業人員的生命健康權益。
二、專項治理具體內容
1.新建、改建、擴建,技術改造和技術引進建設項目落實職業衛生“三同時”制度;
2.按規定及時如實進行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
3.有害作業和無害作業分開,生產布局合理;
4.設置職業衛生管理機構和配備專職職業衛生管理人員;
5.建立健全職業衛生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6.單位負責人、職業衛生管理人員和接觸職業病危害的勞動者進行職業病防治知識培訓;
7.在存在職業病危害工作場所醒目位置設置職業病危害公告欄、警示標識和中文警示說明;
8.與接觸職業病危害的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合同中如實告知工作崗位存在的職業病危害及其后果、防護措施和待遇等;
9.定期對工作場所開展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和職業病危害現狀評價,檢測、評價結果及時存入職業衛生檔案,定期報告及公布;
10.職業病危害因素濃度或強度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準;
11.組織接觸職業病危害的勞動者進行上崗前、在崗期間和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建立職業健康監護檔案,并將職業健康檢查結果書面告知勞動者;
12.按照規定安排職業病病人、疑似職業病病人進行診治,不得安排未經職業健康檢查的勞動者、有職業禁忌的勞動者、未成年工或者孕期、哺乳期女職工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的作業或者禁忌的作業;
13.工作場所應配有通風、排毒、降溫、除塵等防護設施,并保持良好運行狀態;
14.為勞動者配備有效的個體防護用品,并督促勞動者正確佩戴使用;
15.不得將產生職業病危害的作業轉移給沒有職業病防護條件的單位和個人。
三、突出重點環節、關鍵部位的治理
(一)水泥生產企業:以原料儲存、均化、制備、輸送、包裝五個生產環節為重點,突出對粉塵、噪聲、高溫等職業病危害因素的治理。
1.原料破碎、預均化、配料輸送必須密閉,設置合理的通風防塵系統,崗位粉塵符合國家相關標準。
2.生料制備、熟料鍛燒及冷卻儲存。做到全密閉,收塵器安裝合理、有效,確保與生產同步正常運行;崗位粉塵、噪聲符合國家相關標準。
3.水泥制備、水泥包裝出庫。收塵裝置完善,崗位粉塵和噪聲符合國家相關標準。
4.勞動者正確使用職業病防護用品。
(二)石材加工企業:以荒料加工、鑿切加工、研磨拋光、切斷加工、輔助加工五個生產環節為重點,突出對粉塵、噪聲、振動等職業病危害因素的治理。
1.石材加工作業場所應綜合考慮粉塵發生源的位置,合理布置工藝設備。
2.石材加工作業場所應安裝通風除塵設施,作業時必須開啟通風除塵設施。
3.盡量采用自動化工藝或遙控系統,避免勞動者手工直接操作。
4.石材加工生產過程應采用濕式作業方式,產生粉塵的設備宜采取局部密閉措施,采用自然通風的作業場所應采取噴霧降塵等綜合措施。
5.石材加工作業場所應采取二次揚塵控制措施,定時進行地面清掃。
6.通風除塵系統應定期檢測和清理,保持良好的工作狀態。
7.勞動者正確使用職業病防護用品。
四、工作方法步驟
(一)第一階段(2013年6月至9月)
各級安全監管部門根據年初水泥生產等三個行業企業職業病危害現狀普查情況,結合企業數量分布、生產規模和主要工藝等基本情況,制定具體工作方案,對專項治理進行安排部署,對企業負責人和管理人員進行職業衛生培訓,督促水泥生產、石材加工企業按要求開展治理工作。企業要落實職業病危害防治所需資金,完善職業衛生“三同時”相關工作,開展作業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評價,對工作場所存在的職業病危害進行治理,對不完善的防護設施、設備進行改造。
(二)第二階段(2013年10月至2014年6月)
各級安全監管部門開展執法檢查,對職業衛生相關工作落實不到位、職業病危害治理達不到國家規定和標準,未履行職業衛生“三同時”規定、未開展作業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評價的企業,責令限期整改,對整改后達不到要求的,責令停產整頓。對停產整頓后,經治理仍達不到條件的,提請當地人民政府依法予以關閉。整改最后期限為2014年6月底。
(三)第三階段(2014年7月至2014年8月)
各級安全監管部門對轄區內水泥生產、石材加工企業職業病危害專項治理工作情況進行復查,并于2014年8月25日前將水泥生產和石材加工企業職業病危害專項治理情況匯總表(見附件)和總結逐級匯總上報自治區安全監管局職業健康處。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切實落實責任。水泥生產、石材加工企業職業病危害專項治理工作,是今年全區職業衛生監管工作的一項重要內容,要把職業病危害專項治理工作與執法檢查工作統一起來,落實責任,講究實效,確保不走過場。
(二)控制源頭,嚴把準入關。嚴格市場準入和源頭管理。水泥生產、石材加工企業新建、改建、擴建項目,要按照《建設項目職業衛生“三同時”監督管理暫行辦法》(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51號)要求,職業病危害防護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新建、改建、擴建項目的職業病危害預評價、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和竣工驗收,必須經安全監管部門審查通過后方可實施。
(三)加強監督檢查,做好服務工作。各級安全監管部門要深入企業一線,大力宣貫職業衛生相關的法律法規,加強檢查和指導工作,切實將企業主體責任、政府部門監管責任、屬地管理責任落到實處。要結合安全生產執法檢查,不斷深化水泥生產、石材加工企業專項治理工作。對因專項治理工作不力而引發職業病危害事故的,必須嚴厲追究,依法嚴肅查處。
電話:0991-2837310,郵箱:zyaqc@xjsafety.gov.cn
自治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2013年6月20日
附件:
水泥生產和石材加工企業職業病危害專項治理情況匯總表
安監局(蓋章) 聯系電話: 填報日期: 年 月 日
行業
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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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
總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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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達標企業數(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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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治達標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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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查企業數(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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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 行政處罰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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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落實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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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現問題或隱患(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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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令當場改正(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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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令限期改正(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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罰款(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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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令停產整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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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請關閉(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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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訓
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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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報
企業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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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同時”執行企業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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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測企業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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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狀評價企業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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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監護檔案建立企業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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