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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云港市東海縣桃林鎮白嶺村南礦區
花崗巖礦采礦權掛牌出讓公告
連礦交公告【2014】1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礦產資源開采登記管理辦法》、《礦業權交易規則(試行)》和《江蘇省礦業權交易管理暫行辦法》等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經連云港市國土資源局批準,受東海縣國土資源局委托,連云港市土地和礦業權市場管理中心對東海縣桃林鎮白嶺村南礦區花崗巖礦采礦權實施掛牌出讓,現就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出讓人名稱與地址
1.出讓人名稱:東海縣國土資源局
2.地址:東海縣牛山鎮牛山北路177號
二、交易機構名稱與地址
1. 機構名稱:連云港市土地和礦業權市場管理中心
2. 地址:連云港市新浦區朝陽中路21號
三、出讓的采礦權簡要情況
礦區范圍坐標與開采深度
四、競買人的資質條件
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登記注冊的并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法人,申請人工商登記注冊資本2000萬元以上,且具備采礦權申請條件或者受讓條件,無國土資源管理不良行為的均可參加競買。
五、公告時間
2014年3月12日至2014年3月31日17時。
六、報名時間與獲取競買資格
申請人于2014年4月1日至2014年4月10日上午10:00前到連云港市土地和礦業權市場管理中心(連云港市新浦區朝陽中路21號202室)獲取掛牌出讓文件,辦理報名手續,繳納掛牌文件工本費500元。
購買掛牌材料以后,于2014年4月10日10時前,繳納競買保證金并提交書面申請(書面申請文件詳見競買須知)。
經資格審查,具備申請條件的,我中心將在2014年4月11日18時前確認其競買資格,參加競價。
七、競買保證金的繳納和處置
1、競買保證金:人民幣伍佰萬元整(小寫金額¥500萬元)。
2、競買保證金繳納截止時間:2014年4月10日10時(以到賬時間為準)。
3、競買保證金收款人:東海縣國土資源局鄉鎮統籌專戶;開戶行:中國農業銀行東海縣支行;賬號:451101040002545。
4.競買保證金處置:交易工作結束后,5個工作日內通知未競得的競買人,辦理交易保證金退還手續(不計利息);競得人所繳納的競買保證金,在《采礦權掛牌出讓成交確認書》和《采礦權出讓合同》中約定處置辦法。
八、掛牌時間與地點
1. 掛牌時間:2014年4月1日9時至2014年4月15日10時止。
2. 掛牌地點:連云港市招標投標中心(連云港市新浦區朝陽東路66號)
九、確定競得人的標準與方法
1. 本次采礦權掛牌出讓采用有底價增價的競價方式。
2. 掛牌起始價:人民幣壹仟陸佰肆拾叁萬玖仟元整 (小寫金額¥1643.9萬元)。
3. 增價幅度:20萬元人民幣或其整數倍。
4. 按照價高者得原則確定競得人,不低于底價的最高有效報價者為競得人。
掛牌階段,競買人自行填寫規定格式的報價單報價。在掛牌期限截止前30分鐘,仍有競買人要求報價的,則以掛牌期限截止時的掛牌價加一個增價幅度為起始價(起拍價)轉入現場競價。
如必須轉入現場競價,則轉入現場競價時間為2014年4月15日10時30分,現場競價開始時間為2014年4月15日10時30分。
現場競價地點為連云港市招標投標中心。(連云港市新浦區朝陽東路66號)
十、受讓條件特別約定
本次出讓礦區屬于國家重點建設項目連鹽鐵路道砟供應礦山,礦產品必須滿足連鹽鐵路工程需要。競買人在報名時需要提交與徐州上鐵工程段、蘇北鐵路有限公司、上海鐵路局新長工務段等三家單位其中之一簽訂《連鹽鐵路道砟專供意向書》,競得后必需在采礦權掛牌交易結果公示期結束前向連云港市土地和礦業權市場管理中心提交與上述三家單位之一簽訂的《連鹽鐵路道砟專供協議書》。逾期不能提交的,按照《礦業權交易規則(試行)》第四十一條處理,競得結果無效。由此造成的損失與交易機構無關。
十一、相關事項
1、競得人需自行辦理與采礦有關的各類審批手續,按時申請采礦權登記。取得《采礦許可證》后,方可在約定期限內按照批準的開發利用方案組織開采活動。
2、競得人在辦理采礦權登記手續前,必須承諾履行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義務。申請采礦權登記時必須提交合格的《礦山地質環境保護和綜合治理方案》,一次性繳清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保證金152萬元。
3、競得人在簽訂《采礦權掛牌出讓成交確認書》后,5個工作日內按照《江蘇省物價局關于礦業權交易服務費收費標準的復函》(蘇價服函【2013】102號)規定繳納交易服務費。除公告中有特殊說明外,成交價不含契稅及相關部門的有關規費。所有款項以人民幣計價并支付。
4、礦產開發利用需要使用土地、道路或協調解決其它事宜的,由競得人自行與有關權益人依法協商解決。
5、采礦權到期后,由東海縣國土資源局無償收回。采礦權人要及時自行處置好礦區范圍內的設備設施等地上物。經限期責令通知后仍不處置的,視采礦權人主動放棄,由東海縣國土資源局依法處置。
十二、風險提示
礦產資源開發投資存在不能預見的地質、技術、環境、政策及外部實施條件變化等風險,競買人必須自行評估與承擔可能存在的各種風險,謹慎決策。
競買申請人一旦繳納交易保證金,即視為對采礦權出讓公告、礦業權競買人須知等簽收的交易文件材料內容無異議接受,能承擔可能存在的各種風險,對參與出讓活動的一切行為承擔相應的法律和經濟責任。
十三、其他
1、掛牌出讓的采礦權礦區現場踏勘由競買人自行組織,費用自理。
2、競買人需進一步了解出讓的采礦權公告之外的相關地質資料,由競買人自行與出讓人聯系解決。
3、如發生下列情況之一,競得人的競得結果無效,所繳納的交易保證金不予退還。
(1)提供虛假文件、隱瞞重要事實、惡意串通或者采取其他非法手段競得的;
(2)不按規定簽訂《采礦權掛牌出讓成交確認書》的;
(3)簽訂成交確認書后,不按成交確認書約定簽訂《采礦權出讓合同》的;
(4)因競得人的原因使交易結果經公示出現異議且無法采取補救措施的;
(5)違反礦業權出讓公告約定的。
4. 競買人必須認真閱讀交易文件材料,了解掌握礦業權交易活動更詳細的規則、規定與要求,并自覺遵守執行。
5、本次掛牌出讓不接受電話、郵寄和口頭競買申請。
6、本公告的解釋權歸連云港市土地和礦業權市場管理中心。
聯系人: 季女士 陳先生
聯系電話: 85521020 87284877
連云港市土地和礦業權市場管理中心
2014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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