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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安縣燕尾頂礦區建筑用花崗巖石材礦采礦權項目掛牌出讓公告
根據國土資源部《礦業權交易規則》(試行)和《福建省礦業權招標拍賣與掛牌出讓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經華安縣人民政府批準,現就華安縣燕尾頂礦區建筑用花崗巖礦石材采礦權項目掛牌出讓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項目簡介
華安縣燕尾頂礦區建筑用花崗巖石材礦位于華安縣華豐鎮華豐村,礦區拐點坐標(1980西安坐標系):
1、(2764450.447,39563356.124);
2、(2764335.796,39563260.186);
3、(2764058.902,39563211.376);
4、(2764183.332,39563127.225);
5、(2764119.985,39563046.738);
6、(2764074.512,39563024.376);
7、(2764107.736,39562998.445);
8、(2764130.202,39562972.873);
9、(2764116.646,39562946.268);
10、(2764135.000,39562876.246);
11、(2764080.770,39562768.932);
12、(2764106.327,39562747.213);
13、(2764199.247,39562795.103);
14、(2764214.746,39562861.746);
15、(2764211.952,39562959.204);
16、(2764317.607,39563056.311);
17、(2764333.330,39563152.168);
18、(2764428.787,39563208.077)。
礦區面積:0.0822平方公里,開采標高由792米至645米,擬開采范圍內建筑用花崗巖推斷的內蘊經濟資源量(333)礦石量214.43萬m3,設計服務年限21.4年,本次出讓的動用可采儲量80萬m3,出讓年限:8年,掛牌起始價:123萬元,競買保證金:25萬元。
二、競買資格
凡具有相應投資能力,在我國注冊登記的各類企業法人和事業單位法人均可申請競買。
三、掛牌出讓時間、地點
1、公告時間:2014年12月1日8時至2014年12月21日。
2、報名與資格審查時間:2014年12月22日至2014年12月26日(工作日)。
3、掛牌報價時間:2014年12月24日8時至2015年1月9日16:00(工作日)。
4、報名與報價地點:漳州市新華南路86號行政服務中心十樓漳州市國有資產產權(物權)交易中心。
四、成交確認
本次掛牌不設底價,按照價高者得原則確定競得人。
五、競買保證金
競買人應向漳州市國有資產產權(物權)交易中心指定賬戶繳納相應競買保證金后,持相應申請材料,在報名的時間內到報名地點接受資格審查,未競得者的競買保證金在掛牌出讓活動終止后的5個工作日內予以退還,不計利息。競得者應在“掛牌出讓合同”約定的時間內,在指定賬戶繳清采礦權成交價款,經出讓方審核后向漳州市國有資產產權(物權)交易中心申請退還競買保證金。
六、風險提示
礦產資源開采是有不可預見的風險,出讓人代表國家出讓的是采礦的權利,掛牌出讓文件所表述的有關礦體的規模、形態、儲量等可能與實際開采有差距,對此,出讓人、掛牌人均不承擔責任。因國家產業政策的調整不得繼續開采的,以及因道路交通、供電設施、征地賠青等因素造成開采無法實施的風險由受讓人自行承擔,競買人要認真考察與踏勘,詳細了解擬設采礦權礦產資源開采中的有關風險及影響因素。
七、其他事項
1、掛牌出讓文件的索取及具體事宜,請徑向漳州市行政服務中心十樓漳州市國有資產產權(物權)交易中心聯系。
2、掛牌交易服務費按《福建省物價局關于礦業權交易服務收費問題的復函》(閩價服【2014】237號)計取,由競得人負責。若競得者為非首申請人,還需支付礦區前期工作費用。
3、本次掛牌報價只接受競買人現場書面報價,不接受電話、郵寄、口頭等方式的報價。
4、本公告未載明的事項,以掛牌出讓文件為準。
八、異議申請
對出讓采礦權存有異議的,請在公示期內,以書面的形式向漳州市國有資產產權(物權)交易中心提出申請。
九、華安縣國土資源局、漳州市國有資產產權(物權)交易中心對本《公告》有解釋權。
華安縣國土資源局聯系電話:0596-7364959李先生
漳州市國有資產產權(物權)交易中心聯系電話:0596-2072002吳小姐
華安縣國土資源局
漳州市國有資產產權(物權)交易中心
2014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