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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談巴洛克式建筑
巴洛克建筑是17-18世紀在意大利文藝復興建筑基礎上發展起來的一種建筑和裝飾風格。其特點是外形自由,追求動態,喜好富麗的裝飾和石雕刻、強烈的色彩,常用穿插的曲面和橢圓形空間。
名稱由來
巴洛克(Baroque)此字源于西班牙語及葡萄牙語的“變形的珍珠”(—barroco)。作為形容詞,此字有“俗
巴洛克建筑麗凌亂”意。歐洲人最初用這個詞指“缺乏古典主義均衡特性的作品”,它原是18世紀崇尚古典藝術的人們,對17世紀不同于文藝復興風格的一個帶貶抑的稱呼,現今這個詞已失去了原有的貶抑,僅指17世紀風行于歐洲的一種藝術風格。
巴洛克建筑是歐洲17世紀和18世紀初的巴洛克藝術風格中的一個層面。17世紀起源于意大利的羅馬,后傳至德、奧、法、英、西葡,直至拉丁美洲的殖民地。從語源學上講,巴洛克是一切雜亂、奇異、不規則、流于裝飾的代名詞。而這一時期的建筑也確實體現了這一點。它能用直觀的感召力給教堂、府邸的使用者以震撼,而這正是天主教教會的用意。
風格特點
典型實例有羅馬的圣卡羅教堂,是波洛米尼設計的。它的殿堂平面近似橄欖形,周圍有一些不規則的小祈禱室;此外還有生活庭院。殿堂平面與天花裝飾強調曲線動態,立面山花斷開,檐部水平彎曲,墻面凹凸度很大,裝飾豐富,有強烈的光影效果。盡管設計手法純熟,也難免有矯揉造作之感。17世紀中葉以后,巴洛克式教堂在意大利風靡一時,其中不乏新穎獨創的作品,但也有手法拙劣、堆砌過分的建筑。
巴洛克建筑起源于十七世紀的意大利,將原本羅馬人文主義的文藝復興建筑,添上新的華麗、夸張及雕刻風氣,彰現出國家與教會的專制主義的豐功偉業。此新式建筑著重于色彩、光影、雕塑性與強烈的巴洛克特色。
巴洛克時期的建筑物,一方面有著更強烈的情緒感染力與震撼力,另一方面引人注目、炫耀教會的財富與權勢。新的建筑風格尤其體現出新宗教教派的時代背景,例如戴蒂尼會(Theatines)與耶穌會,其目標是增進宗教的普遍與虔誠。十七世紀中葉,巴洛克風格轉而表現于豪華宮殿上,首先在法國--如拉斐特城堡(Châ;teau de Maisons,1642),位于巴黎附近、由弗朗索瓦·芒薩爾設計--隨后遍及歐洲。
雖然“巴洛克”直指缺乏古典均衡性的藝術作品,但其實巴洛克藝術家,與文藝復興的前輩相同,都很重視設計和效果的整體統一性,巴洛克風格以強調“運動”與“轉變”為特點,尤其是身體和情緒方面的,同時,巴洛克也是對矯飾主義的一種反動。
文藝復興為意大利宮廷帶來財富與權勢,是世俗與宗教力量的阿斯鋼結合。巴洛克則,至少在初期,是與反宗教改革--天主教會內部對應宗教改革的革新運動,有直接關聯的。天特會議(1545–1563)普遍被認定是反宗教改革的開端。
在歐洲文化史中,“巴洛克”慣指的時間是17世紀以及18世紀上半葉(約1600年 -1750年),但年份并不代表絕對的藝術風格,特別是建筑與音樂。這一時期,上接文藝復興(1452年 -1600年),下接古典時期、浪漫時期。
歐洲文化“除舊布新”,在各方面都有重大的改變與成就。資產階級興起,君主政治漸獨立于宗教之外(但民主思想萌芽)。科學在伽利略、牛頓等人的開創下展開。藝術上趨勢是“世俗化”,精力充沛,勇于創新,甚至好大喜功。文藝上的名家如莎士比亞、塞萬提斯;繪畫上有魯本斯,林布蘭特等,影響都極深遠。也在這時期,歐洲向外擴張殖民,漸漸占據了世界文明的中心。
建筑特點
長、狹窄的教堂中殿由更加寬廣,偶爾地圓形式替換。
對光、或者強壯的光和樹蔭對比、單色畫作用 ( 即教會的Weltenburg修道院);或一致的照明設備的劇烈的用途通過幾個窗口(即教會Weingarten修道院)。
對裝飾品(puttos 的豐富的用途由木頭(經常被鍍金)、膏藥或灰泥、大理石或虛假制成使有大理石花紋。
大規模天花板壁畫。
外在門面為劇烈的中央預測經常描繪。 外部立面的顯著特點是通常有戲劇性的中央突出部分
內部比殼經常只是有為繪畫和雕塑(特別是在巴落克式樣晚期) 。
幻覺作用喜歡trompe l'oeil 和混和繪畫和建筑。
在巴法力亞和Swabian 巴落克式樣,蔥圓頂是普遍存在的。
錯視畫法般的虛幻效果,繪畫與建筑的混合
在巴伐利亞、捷克、波蘭和烏克蘭巴洛克,普遍存在梨狀穹頂
天主教國家的圣母柱和圣三柱,通常因黑死病結束時的感恩而興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