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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山東省石材行業協會發函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投訴“佛山市簡一陶瓷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簡一”)在央視投放的廣告存在“虛假宣傳及商業詆毀”等違法行為,希望工商局能夠予以依法處理,同時致函中央電視臺,希望停止播放簡一陶瓷產品侵權廣告。
據了解,山東省石材協會在近期陸續收到許多會員單位的投訴,反應佛山市簡一陶瓷公司目前正在央視的綜合頻道和新聞頻道投放的瓷磚產品廣告中使用了“大理石瓷磚”的稱謂和“高檔裝修,不用大理石就用簡一(大理石瓷磚)”等廣告語存在嚴重的虛假宣傳和商業詆毀問題。
山東省石材協會投訴函
據悉,在投訴函中,山東省石材協會舉證“簡一”在其廣告中存在兩處明顯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的地方:
一.簡一產品實為模仿大理石表面紋理的瓷磚制品,不含任何大理石成分,但簡一在品名中故意隱去“仿”這一重要的字眼,而使用“大理石瓷磚”的稱謂,故意給普通消費者造成錯覺,據公證處取證,高達84%的普通消費者認為:簡一大理石瓷磚“就是大理石或含有大理石成分”!這種利用廣告對商品的質量、制作成分等作引人誤解的誤導與欺騙宣傳,屬于典型的虛假宣傳行為。
二.簡一投放央視的廣告畫面中使用的“高檔裝修,不用大理石,就用簡一(大理石瓷磚)”的廣告語,存在對天然大理石惡意貶低和矮化意圖,嚴重影響到普通消費者的獨立判斷和購買決策。廣告主不得貶低其他生產經營者的商品,簡一的廣告宣傳屬于商業詆毀行為。
山東省石材協會認為簡一的廣告內容,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中的有關條例規定,損害了廣大消費者和大理石從業者的切身利益。簡一應立即停止播出現有產品廣告,并就廣告中的涉及虛假宣傳及商業詆毀的廣告語進行糾正。
事實是,簡一陶瓷因為虛假宣傳和商業詆毀被投訴,已經不是第一次。早在4月29日,高時(廈門)石業有限公司就以簡一仿冒石材產品并虛假宣傳的言行在廈門湖里區對簡一提出起訴,目前該案仍在加緊審理中。
有法律界人士表示:“如果簡一的產品中的確不含有大理石成分,就涉嫌'利用廣告對商品的質量、制作成分等作引人誤解的誤導與欺騙宣傳’,也就是存在虛假宣傳的問題。相應的市場調研正是對這種誤導性和欺騙性客觀存在的一種證明,算是一份非常有利的證據。至于'高檔裝修,不用大理石,就用簡一’的廣告語,單從字面上來看有兩種解讀:一種是把簡一作為第二選擇,在不用大理石的前提下,再來選擇簡一;第二種解讀則剛好相反,就是告訴你不要去選擇大理石,而應該選擇簡一,這就把自己放在第一選擇的位置上了。”
“簡一的這種做法看似聰明,實際上是'司馬昭之心,路人皆知’,如果有人對廣告存在質疑,我就拋出第一種說法,以示無辜;但是其整個廣告創意的精髓,卻是在于第二種解讀的存在,說白了就是變著法子想說'簡一比天然大理石更值得選擇’,這就涉及到'貶低其他生產經營者的商品或者服務’的問題了。”
廣告主應當對廣告內容的真實性負責,自2015年9月1日新《廣告法》頒布實施以來,類似簡一這種“靠攻擊和詆毀來博取眼球”的廣告創意已經很少看到了,正是因為這一做法存在極高的法律風險。時值新廣告法實施一周年,我們欣慰地看到,越來越多的有關單位以及部門能夠挺身而出共同營造良好的商業環境。
占據國家黃金廣告資源的制高點的企業,本應成為本土企業的榜樣和表率,對廣告的巨額投入對品牌造勢與保護,不應成為企業冒風險觸及法律底線進行不正當競爭的保護傘。可惜簡一卻從曾經風光無限的“黑馬”、“標王”,淪為如今深受各方指責的“造假者”、“詆毀者”,讓我們不得不警示,企業是逐利的,但是企業從事市場經營必須遵循法律法規底線。
函件一:
關于停止播放“簡一”瓷磚產品侵權廣告的函
函件一:
關于舉報“簡一”瓷磚虛假宣傳廣告的函
以上兩份函件由山東石材協會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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