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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山東省石材協會正式向國家工商總局和中央電視臺發出投訴函,舉報佛山市簡一陶瓷公司(以下簡稱“簡一”)目前正在使用和投放的廣告存在違法行為,要求上訴部門立即予以制止,并責令相關方采取措施降低負面影響。
據悉,在投訴函中,山東省石材協會舉證“簡一”在其廣告中存在兩處明顯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的地方:
(資料來源:簡一官網)
一、簡一產品實為模仿大理石表面紋理的瓷磚制品,不含任何大理石成分,但簡一在其產品名稱中故意隱去“仿”這一重要的字眼,而使用“大理石瓷磚”的稱謂,存在故意誤導普通消費者的傾向;
(資料來源:簡一官網)
二、簡一投放央視的廣告畫面中使用的“高檔裝修,不用大理石,就用簡一(大理石瓷磚)”的廣告語,存在對天然大理石惡意貶低和矮化意圖,嚴重影響到普通消費者的獨立判斷和購買決策。
(資料來源:簡一官網)
針對第一條,投訴函中還引用了一份經過公證的、由獨立第三方完成的市場調研報告,顯示高達84%的隨機調研對象(普通消費者)認為:簡一大理石瓷磚“就是大理石或含有大理石成分”。
針對投訴函中的內容,記者采訪了知識產權以及廣告法領域的法律界人士,對方表示:“投訴函中提到的兩個問題點找得非常刁鉆和精準,看來起草階段應該是已經充分征求過律師的意見。在法律層面,簡一的廣告主要涉及違反以下法律條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9條:'經營者不得利用廣告或者其他方法,對商品的質量、制作成分等作引人誤解的虛假宣傳’。
《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在第四條、第十三條和第三十一條中分別規定:'廣告不得含有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內容,不得欺騙、誤導消費者。廣告主應當對廣告內容的真實性負責’、'廣告不得貶低其他生產經營者的商品或者服務’、'廣告主、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不得在廣告活動中進行任何形式的不正當競爭’。”
該名法律界人士表示:“如果簡一的產品中的確不含有大理石成分,就涉嫌'利用廣告對商品的質量、制作成分等作引人誤解的誤導與欺騙宣傳’,也就是存在虛假宣傳的問題。相應的市場調研正是對這種誤導性和欺騙性客觀存在的一種證明,算是一份非常有利的證據。
至于'高檔裝修,不用大理石,就用簡一’的廣告語,單從字面上來看有兩種解讀:一種是把簡一作為第二選擇,在不用大理石的前提下,再來選擇簡一;第二種解讀則剛好相反,就是告訴你不要去選擇大理石,而應該選擇簡一,這就把自己放在第一選擇的位置上了。
“簡一的這種做法看似聰明,實際上是'司馬昭之心,路人皆知’,如果有人對廣告存在質疑,我就拋出第一種說法,以示無辜;但是其整個廣告創意的精髓,卻是在于第二種解讀的存在,說白了就是變著法子想說'簡一比天然大理石更值得選擇’,這就涉及到'貶低其他生產經營者的商品或者服務’的問題了。”
即使在廣告領域,自2015年9月1日新《廣告法》頒布實施以來,類似簡一這種“靠攻擊和詆毀來博取眼球”的廣告創意已經很少看到了,正是因為這一做法存在極高的法律風險。
事實上,這已經不是簡一第一次因為其“小聰明”式的廣告創意而引起石材行業的不滿和反感了。今年4月底,全球最大的石材企業高時集團在法院正式起訴簡一,指控其涉及虛假宣傳和惡意詆毀,如今“一波未平一波又起”,看來簡一的麻煩還遠未結束。
本文來源:搜狐焦點家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