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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5日,《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稅法》獲得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五次會議表決通過,將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此次通過的環境保護稅法,將從稅收杠桿入手,令企業多排污就多交稅,少排污則能享受稅收減免,通過構建促進經濟結構調整、發展方式轉變的綠色稅制體系,形成有效的約束激勵機制,倒逼企業減排。
據悉,按照立法原則,環保稅是“稅負平移”,從排污費“平移”到環保稅,與現行排污費保持一致,征收對象為大氣污染物、水污染物、固體廢物、噪聲。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經濟法室副主任王清表示,相較于此前的排污費制度,環保法主要有兩點不同。一是規定了大氣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的稅額幅度。以10倍為限,大氣污染物為每污染當量1.2~12元,水污染物為每污染當量1.4~14元。二是根據減排幅度增加一檔稅收減免的規定,即納稅人排放應稅大氣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的濃度值低于規定標準30%的,減按75%征收環境保護稅。
值得注意的是,與原有的排污費相比,在征收對象、計稅依據、稅額標準等要素均保持不變的同時,環保稅法增加了一檔減稅優惠。現行制度減稅優惠只有一檔,即納稅人排放應稅大氣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的濃度值低于規定標準50%的,減半征收環境保護稅;為鼓勵企業減少污染物排放,環境保護稅法增設:納稅人排放應稅大氣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的濃度值低于規定標準30%的,減按75%征收環境保護稅。
簡單來說,就是企業多排污就多交稅,少排污則能享受稅收減免,從而迫使企業主動追求節能減排,加大環保投資,提高技術水平,淘汰落后產能,實現經濟結構轉型,減少排放。
環保大潮“一波未平一波又起”,淘汰落后產能的步伐也是愈加迫切,石材行業的洗牌也隨之加劇。可以預見的是,對石材行業來說,從粗放型、以環境為代價換取利潤的原始生存方式轉向綠色的產業升級已經非常緊迫,在現今的狀況下,誰先轉型誰就能抓住更多的機會,而環保型企業也將在未來的市場和政策傾斜中享有更多的機遇和扶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