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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4日,記者從茶陵縣環保局了解到,因非法選礦,超標排放含重金屬廢水,茶陵縣遠騰大理石材加工廠和茶陵縣信拓礦業有限公司負責人,因涉嫌環境污染犯罪,分別于5月6日、11日,被該縣公安機關刑事拘留。
4月10日,群眾舉報茶陵縣遠騰大理石材加工廠非法生產,環保執法人員突擊檢查抓到現行,其選礦廢水未采取任何措施滲坑向外偷排。
廢水水樣監測結果顯示,滲坑廢水中總鉛濃度為13.95毫克每升,超過國家規定排放標準的3倍以上,達到涉嫌環境污染犯罪的入刑標準。
隨后,該縣環保局將案件向縣公安機關移送。5月6日,茶陵縣遠騰大理石材加工廠負責人主動投案自首。
4月8日,該縣環保局環境監察執法人員在開展環境安全隱患排查時發現,茶陵縣信拓礦業有限公司利用一家已停產多年的老選礦廠,改動其原有生產工藝,私自利用工業廢渣浮選銅、銀,廢水直接向外排放。
對其外排廢水取樣監測發現,重金屬鉛濃度高達13.31毫克每升,超過行業排放標準25.62倍。
5月11日,茶陵縣環保局以送達監測數據為由,聯合該縣公安機關布控,成功抓捕茶陵縣信拓礦業有限公司負責人。
目前,茶陵縣環保、公安兩部門,正在對上述兩企業使用的生產原料是否為危險廢物進行鑒定,案件正在深挖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