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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想跑車,每月交1000元罰款
察右后旗交警大隊賁紅鎮交警中隊交警稱:一次性繳罰款是為了省事
內蒙古元信律師事務所的馬曉峰律師:交警的行為嚴重失職違法
從烏蘭察布通往察右后旗的高速路大通道上,有一個叫大六號(現為賁紅鎮)的出口。從出口的收費站下來前行5公里左右,就到了聞名中國的石材加工市場。記者在沿路兩旁看到,不到1公里的距離擠滿數十家大大小小的石材加工廠。
據2008年8月27日內蒙古工商聯對關于察右后旗大六號地區石材加工業發展情況的調查報告顯示,該地區石材加工業已成為中國十大銷售內銷基地之一,產品銷往全國各地。據了解,該處石材加工業興起于2002年。目前,大六號地區石材加工企業已達到147家。
就在這個石材銷售基地,運送石材的汽車成了礦山和加工廠的紐帶,往返40多公里將礦石從礦山送到加工廠。
司機:交警每月罰款1000元
從加工廠區往東有一條坑坑洼洼的柏油路通往商都縣,當地人叫大集商路,長約40公里。
大集商公路的始發地是大六號腦包村,村民郭先生說,公路之所以坑坑洼洼,是因為拉石頭的汽車常年累月行駛,路面被壓壞,很多時候車上超載掉下來的巨石也會將路面砸壞。
“交警只管收錢,每月月初這條路上到處都是交警,抓住拉石頭車收罰款,每次最少1000元,不交就往察右后旗(看守所)送。”郭先生告訴記者,前行20公里就到了礦山區,那里有四五家采礦廠。
記者沿大集商公路前行,路上一路駛來的雙橋車拉著巨石,兩側均沒有車門及任何遮擋物,一路搖搖晃晃,觸目驚心。記者發現,過往雙橋車車頭上絕大多數都有用白色油漆涂寫的序列號,最多的已排到50多號,大部分車輛均沒有車牌。
一輛沒有被排號的司機侯先生說,他的車已交了罰款,只是因為當時正在修理,所以沒來得及讓交警排號。
“我們這共有至少70輛拉運石頭的車輛,察右后旗交警大隊賁紅鎮交警中隊每月將我們的車進行編號,每輛車每月按時繳納1000元罰款。”司機小李說。
小李告訴記者,交警每月初都會在公路上攔車收錢,很多時候不出具任何票據。絕大部分司機為了能繼續跑車,只能吞聲忍氣。
6月23日,記者前往大六號進行了暗訪,數名司機證實了小李的說法。而察右后旗交警大隊賁紅鎮交警中隊一名叫云龍的交警表示,當地70-80%的車輛在無任何通行手續的情況下,每月向交警隊繳納1000元罰款后能得到保護,可以繼續行駛。
云龍警官說,一月一繳是為了大家方便。對這一情況,察右后旗交警大隊的盧隊長卻說,他對這事不清楚。
被罰司機:
交警中隊工作人員3月一換
采訪時,一名侯姓司機告訴記者,他每月交罰款1000元。說著,侯司機隨后給記者拿出一沓6月8日繳納的面額為50元的自治區非稅收定額罰沒票據給記者看。“交警一般都是每月1、2、3號出來攔車,抓住誰,誰就交罰款。有牌沒牌都一樣,有手續的沒手續的都罰,司機們大部分車都沒牌沒手續,所以都不敢吭聲,不交的都往察右后旗(看守所)抓。”侯司機說,目前排號的有70多輛,大部分都不排號,共有300多輛。
據侯司機告訴記者,交罰款的“規矩”是從7年前開始的,最早每次罰10元到20元不等,后來改成每月交500元。從2009年開春,改成每月1000元。每次交警下來給車輛排號,用白色油漆在車前寫上數字車號,寫一次30元,還在車上帖上不到兩米的夜光紙,貼一次200元。而車前有號的就說明已交過錢,交警一般不管。
“每天只能拉一趟,掙個100多元錢,每月下來也就2000元-3000元錢,還要給交警交1000元,如果車輛出現故障基本就不掙錢。”侯司機憨厚說。
據司機們反映,賁紅旗交警中隊所有工作人員3個月就一換,下個月1號將有新人來接手,而去年是1年一換。
賁紅鎮交警中隊交警:
交了罰款的保護上路
賁紅鎮交警中隊在一處平房院落,坐落在一條土路路東,中隊大門口沒有任何建筑物標識,墻壁上涂寫的“嚴格執法……”等八個大字已經殘缺不全。走進交警中隊院內,四處雜草叢生,一輛巡邏車停放在門口。
當日值班的是一名警號為090854的二級警督云龍。記者稱是外地人,準備買車從當地礦山上拉運石材,云龍將情況一一向記者講解:
記者:我想在這拉石材,需要在這辦理什么手續?
云龍:每個月月底來這交上1000元錢的罰款,這樣省事。司機到時候拿上票,我們去銀行給你們交錢以后就沒事。
記者:開車要不要駕駛本和其他手續?
云龍:一般要求手續都全,但這里的司機70-80%都沒有相關手續,比如保險之類的。駕駛本必須得要,上面經常有人下來查。
記者:每次罰款車輛扣分嗎?沒手續怎么通行?
云龍:只要保護的車(交了罰款的)就不會扣。
記者:不按時交罰款的車輛咋辦?
云龍:逮住罰得更多,因為你沒手續,沒保險之類的,他們都交不起。
記者:我們交警部門怎么對這些車進行管理呢?
云龍:給每個車照相、編號。(承認司機所說的畫號交30元和貼夜光紙交200元的說法。)
記者:拉送石頭途經的公路狀況如何?
云龍:路面讓拉石頭的車壓得都爛了。從礦上下來的路非常陡,一般的司機根本開不了,前段時間還翻車了,我們這3個月還沒出現過事故。路上經常有大石頭被甩下來的,把路都砸壞了,可我們很多時候找不著人。
記者:中隊有多少名交警,都怎么換班?
云龍:中隊的編制是4人。我們一共有3個工作組,每3個月就進行一次換班。
記者:其他組的交警來了,是否還能一如既往地跑車?
云龍:待下一工作組來交接時,你們月底就來辦理手續,找中隊長把情況說說,交完錢辦完手續下個月就能跑,到時候檢查把票拿出來就行。
云龍交警告訴記者,交警隊將于7月份搬到西面的公路上,有事上那找去。記者離開時,云龍交警格外熱情,將記者送出了辦公室,說有事就給他打電話。
察右后旗交警大隊盧隊長:
“我不知道此事”
從賁紅鎮前往察右后旗巴音查干還有35公里左右,當日下午19時許,記者前往察右后旗交警大隊采訪。
記者在辦公樓3樓見到了盧隊長,在記者將情況介紹完后,盧隊長說:“這個情況我們還不知道,誰舉報的讓誰來找我,讓司機拿著證據來,我們也在查我們的干警。我們下去調查,如果確有其事,干警執法不規范的我們內部會對其處理,我們也有內部的紀律條例。”盧隊長還說,賁紅鎮是一個特殊的地區,都是拉石頭的車,部分車輛手續不全,下一步也要查。
律師:屬嚴重失職違法行為
針對該事件,內蒙古元信律師事務所的馬曉峰律師說:“交警的這種行為叫‘以罰代管’,屬于嚴重失職違法行為。交警肩負著道路交通管理職責,責任在于杜絕、制止一切交通違法行為。交警在發現車輛構成違章后,應該出具行政處罰決定書和相關罰款單據,告知對方如果不服可以向上級機關復議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而不能剝奪被罰人的申辯權和知情權。另外,交警人員是不能收費的,只能按照程序讓繳納罰款人將現金打進指定的公共賬戶,并給予合法收據。繳納罰款只是一種手段,并不能說明罰款后就屬于合法行為,‘以罰代管’的管理不僅不能杜絕和制止交通違法行為,反而縱容了違法行為的繼續存在。所以說,如果說后旗交警的行為屬實,其行為就違背了法律賦予的職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