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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根據《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工作規定》,經黨中央、國務院批準,第二輪第五批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全面啟動。組建4個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組(以下簡稱督察組),分別對黑龍江、貴州、陜西、寧夏4個省(區)開展1個月的督察進駐工作,具體如下:
第一組:黑龍江省,組長黃龍云,副組長葉民;
第二組:貴州省,組長李家祥,副組長翟青;
第三組:陜西省,組長劉偉平,副組長邱啟文;
第四組:寧夏回族自治區,組長宋秀巖,副組長張雪樵。
督察組始終堅持系統觀念,堅持嚴的基調,堅持問題導向,堅持精準、科學、依法督察。重點督察省級黨委政府貫徹落實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和黨中央、國務院生態環境保護決策部署情況;省級有關部門生態環境保護責任落實和擔當作為情況,地市級黨委政府生態環境保護工作推進落實情況。
在督察中,重點關注習近平總書記有關生態環境保護重要指示批示辦理落實情況;立足新發展階段,貫徹新發展理念,構建新發展格局,推動高質量發展情況;長江經濟帶發展、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等重大國家戰略實施中生態環境保護要求落實情況;嚴格控制“兩高”(高耗能、高排放)項目盲目上馬,以及去產能“回頭看”落實情況;重大生態破壞、環境污染、生態環境風險及處理情況;上一輪督察發現問題整改落實情況;人民群眾反映突出的生態環境問題立行立改情況;生態環境保護思想認識、責任落實等黨政同責、一崗雙責落實情況等。
督察組嚴肅紀律規矩,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堅持以人民為中心,認真貫徹落實《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工作規定》要求。進駐期間,各督察組分別設立聯系電話和郵政信箱,受理被督察對象生態環境保護方面的來信來電舉報。
石材行業哪些方面將成為重點督察對象?
根據之前環保督察曝光環保督察案例,此次第二輪第五批督察將重點整治非法采礦、采石、堆石,砂石露天礦山整治,非法泡洗海砂山砂,綠色礦山建設,運石車輛運輸污染等石材行業的各個方面。
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辦公室致函要求精準科學依法推進邊督邊改、嚴禁“一刀切”“濫問責”
經黨中央、國務院批準,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組(以下簡稱督察組)將于近期陸續進駐黑龍江、貴州、陜西、寧夏等4個省(區),開展第二輪第五批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為統籌做好經濟平穩運行、民生保障、常態化疫情防控和生態環境保護,落實“六穩”“六保”要求,近日,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辦公室專門致函上述省(區),要求堅決貫徹落實中央決策部署,精準科學依法推進邊督邊改,禁止搞“一刀切”和“濫問責”,并簡化督察接待安排,切實減輕基層負擔。
文件要求,有關省(區)在督察進駐期間,應把握工作節奏,突出工作重點,精準科學依法推進邊督邊改。對于督察組受理轉辦的群眾信訪舉報問題,既要認真核實、堅決整改,切實解決群眾反映突出的生態環境問題;也要依法依規、實事求是,做到一事一辦、一廠一策,不搞“運動式”整改。對于督察中發現的企業生態環境問題,既要督促有關企業切實履行生態環境保護責任,嚴格整改要求,確保整改到位;也要注重精細化管理,分類施策,加強指導幫扶。對于歷史遺留生態環境問題,既要堅持底線思維,嚴控環境風險,保障群眾利益;也要統籌兼顧,合理安排,因地制宜采取措施,努力做到經濟社會與生態環境共贏。
文件強調,有關省(區)嚴禁為應付督察采取緊急停工停業停產等簡單粗暴行為,以及“一律關停”“先停再說”等敷衍應對做法。要堅持精準治污、科學治污、依法治污,對于生態環境問題的整改,要做到依法依規,統籌推進,按照問題的輕重緩急和難易程度,能馬上解決的,要馬上解決;一時解決不了的,要明確整改的目標、措施、時限和責任單位,督促各責任主體抓好落實。要給直接負責整改工作的單位和人員留足時間,禁止層層加碼、級級提速。特別是對涉及民生的產業或領域,更要妥善處理、有序推進,堅決杜絕“一刀切”行為,確保群眾溫暖過冬。對于采取“一刀切”方式消極應對督察的,督察組將嚴肅處理,發現一起、查處一起。
文件要求,有關省(區)在督察進駐過程中,既要嚴格按照“嚴肅、精準、有效”的原則,實事求是,通過必要的問責切實傳導壓力、落實責任,建立長效機制。同時,要嚴格貫徹落實中央有關文件精神,避免以問責代替整改以及亂問責、濫問責、簡單化問責等行為。對發現涉嫌以問責代替整改,或問責走過場,以及問責泛化、簡單化的,督察組將會及時予以提醒,情節比較嚴重的,還將按有關程序報告中央紀委國家監委機關。
文件明確,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是督察組與有關省(區)共同承擔的一項重要政治任務,需要雙方以高度的政治責任感共同推進,立足新發展階段,貫徹新發展理念,構建新發展格局,推動高質量發展,把本次督察與推進黨史學習教育有機融合。要堅決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及其實施細則精神,嚴格按照有關要求安排督察接待和督察保障工作,能從簡的一律從簡,能簡化的一律簡化,不搞迎來送往、層層陪同,切實減輕基層負擔。要按照《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工作規定》要求,加強對督察組及其成員執行督察紀律情況的監督。有關省(區)要督促所轄地市、有關部門和單位如實反映問題,提供真實情況,推進整改落實,加強信息公開,共同營造良好的督察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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