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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貴州省自然資源廳印發《關于加強有責任主體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恢復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旨在督促在建、生產、停產、政策性關閉等有責任主體礦山企業履行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治理恢復責任。
《通知》明確,貴州省堅持“邊開采、邊治理,誰開采、誰治理”的原則,采取符合自然規律的治理措施,督促礦山企業開展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恢復,優先治理恢復生態破壞和環境影響嚴重區域,逐步達到全面治理,構建礦產資源開發與生態保護修復協調統一的新格局。
《通知》要求全省各地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做好七方面工作。
一是加強基金管理。按照《貴州省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恢復基金管理辦法》,以及經審查、公示的《礦產資源綠色開發利用方案》,規范提取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恢復基金。堅持“邊提取、邊使用”的原則,高效使用基金,有效改善礦山生態環境。
二是制定年度計劃。督促礦山企業編制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恢復年度實施方案,并報縣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備案,明確年度治理內容、工程量、資金投入、完成時限和修復成效,有計劃地開展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恢復。
三是實施治理恢復。依據年度實施方案,按照相關技術規程和標準,科學有序組織開展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恢復。礦山閉坑時,必須完成整個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恢復工作。政策性關閉注銷的礦山,應按承諾書一年內完成治理恢復任務。
四是組織竣工驗收。根據《貴州省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恢復治理驗收技術要求(試行)》相關規定,礦山企業完成治理后,市、縣兩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應及時組織驗收,或委托第三方機構進行驗收,并出具驗收意見。未通過驗收的,要督促其限期完成整改,直至驗收通過。
五是建立治理臺賬。各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要建立轄區內有責任主體礦山臺賬,督促礦山企業在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恢復監管平臺中填報基金提取和使用情況、年度治理計劃、治理前后對比影像、竣工驗收意見等資料,建立省、市、縣及礦山企業共建共管共用的工作機制。
六是加強監測評估。按照“源頭預防、過程嚴管、損害賠償、責任追究”以及屬地管理的要求,各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要提升礦山地質環境保護意識,督促礦山企業開展礦山地質環境監測評估,動態掌握礦山企業履行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治理恢復情況。
七是探索技術創新。鼓勵各地在保護修復過程中引入新技術、新材料、新方法,探索科技創新,在不引發新的環境問題前提下,降低治理成本,保障修復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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