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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招標條件
本招標項目福清市人民法院審判法庭綜合大樓石材幕墻工程已由福清市發展和改革局以融發改投資【2006】71號文和【2008】21號文批準建設,項目業主為福清市人民法院,建設資金來自財政撥款及自籌,招標人為福清市人民法院,委托的招標代理單位為福建華域工程咨詢有限公司。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該項目的施工進行公開招標。
2. 項目概況和招標范圍
2.1建設地點:福清音西鎮音西村;
2.2工程建設規模:本次招標的石材幕墻單項工程面積約18000平方米,財政審核的工程控制價為14511203人民幣;
2.3招標范圍和內容:石材幕墻單項工程、鋼結構工程施工招標,具體以施工圖紙為依據,以招標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單為準;
2.4工期要求:總工期:150個日歷天;其中各關鍵節點的工期要求為:無;
2.5工程質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榕城杯標準;
2.6本項目(標段)招標有關的單位:
2.6.1. 咨詢單位:福建科信工程造價咨詢有限公司;
2.6.2.設計單位:廈門嘉福幕墻鋁窗有限公司;
2.6.3.代建單位: / ;
2.6.4.監理單位:福建閩華洋建設監理有限公司。
3. 投標人資格要求及審查辦法
3.1本招標項目要求投標人具備行政主管部門核發合法有效的建筑幕墻工程專業承包一級資質和鋼結構工程專業承包三級及以上資質,并具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
3.2投標人擬擔任本招標項目的項目經理應具備有效的一級 房屋建筑工程 (專業)注冊建造師執業資格或一級房屋建筑工程(專業)建造師臨時執業資格,并持有《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B證》, 且在遞交投標文件時和施工期間無承擔其他在建工程;
3.3本招標項目接 受(接受、不接受)聯合體投標。招標人接受聯合體投標的,自愿組成聯合體的應由建筑幕墻工程專業承包一級資質的投標人為主辦方,且各方均應具備承擔招標項目的相應資質條件;相同專業單位組成的聯合體的,按照資質等級較低的單位確定資質等級;
3.4投標人和其擬派出的項目經理 “類似工程業績”要求:無 ;“類似工程業績”是指(下同):無;
3.5投標人不屬于《福州市建筑市場主體不良行為認定及處理辦法(試行)》中從業限制的當事人;
3.6投標人沒有因違法違規被限制參加相應項目投標;
3.7投標人應在人員、設備、資金等方面具有承擔本招標項目(標段)施工的能力,具體要求詳見招標文件;
3.8本招標項目招標人對投標人的資格審查采用的方式:資格后審 。
4. 招標文件的獲取
4.1凡有意參加投標者,請于2011年7月18日至2011 年7月22日(法定公休日、法定節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時00分至11時00分,下午15時00分至17時00分(北京時間,下同),到福清市建設工程交易中心(地址:福清市清昌大道建設局大樓)購買招標文件;
4.2招標文件每份售價200元,招標圖紙每份售價1000元,售后不退。
5. 評標辦法
本招標項目采用的評標辦法:采用經評審的最低投標價中標法。
6. 投標保證金的提交
6.1投標保證金提交的時間:投標截止時間之前,即2011年8月12日9時30分前;
6.2投標保證金提交的方式:從投標人所在地企業基本賬戶銀行以電匯或銀行轉賬的形式,匯到招標人(招標代理機構)指定的投標保證金賬戶;
6.3投標保證金提交的金額:人民幣25萬元。
7. 投標文件的遞交
7.1投標文件遞交的截止時間(投標截止時間):2011年8月12日9時30分,提交地點為福清市建設工程交易中心;在遞交投標文件的同時,投標人擬派出的項目經理應當持建造師注冊證書(或建造師臨時執業證書)原件和身份證原件、招標文件購買憑證到場核驗登記 。否則其投標文件將不予接收。
7.2逾期送達的或未送達指定地點的投標文件,招標人不予受理。
8. 聯系方式
招標人:福清市人民法院;
地址:福清市融城環北路100號 ,郵編:350300;
電話: 0591-85159279 傳真:0591-85157936
聯系人:陳先生
招標代理機構:福建華域工程咨詢有限公司 ;
地 址:福州市倉山區金河路167號金山碧水碧藕苑5-606;
電 話: 0591-83355601 傳真 :0591-87568787;
聯系人: 張小姐
投標保證金銀行帳號:(應在匯款憑證上注明“審判法庭綜合大樓石材幕墻工程投標保證金)
投標保證金銀行帳號:
開戶銀行: 招行福清市支行
開戶名稱: 福清市人民法院
帳 號: 5919 0344 8610 666
交易中心名稱:福清市建設工程交易中心 ;
地 址:福清市清昌大道建設局大樓。
2011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