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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名稱:門式起重機
英文名稱:gantry crane
定義:具有門型底座的全回轉動臂架式起重機。
所屬學科:水利科技(一級學科);水利工程施工(二級學科);施工機械(水利)(三級學科)
龍門吊(門式起重機)是橋式起重機的一種變形。主要用于室外的貨場、料場貨、散貨的裝卸作業。它的金屬結構像門形框架,承載主梁下安裝兩條支腳,可以直接在地面的軌道上行走,主梁兩端可以具有外伸懸臂梁。門式起重機具有場地利用率高、作業范圍大、適應面廣、通用性強等特點。在石材行業主要用來吊卸荒料。
結構形式分類
一、按門框結構形式
分為門式起重機和懸臂門式起重機
門式起重機
1.全門式起重機:主梁無懸伸,小車在主跨度內進行。
2.半門式起重機:支腿有高低差,可根據使用場地的土建要求而定。
懸臂門式起重機
1.雙懸臂門式起重機:最常見的一種結構形式,其結構的受力和場地面積的有效利用都是合理的。
2.單懸臂門式起重機:這種結構形式往往是因場地的限制而被選用。
二、按主梁結構形式
1.單主梁門式起重機
單主梁門式起重機結構簡單,制造安裝方便,自身質量小,主梁多為偏軌箱形架結構。與雙主梁門式起重機相比,整體剛度要弱一些。因此,當起重量Q≤50t、跨度S≤35m時,可采用這種形式。單主梁門式起重機門腿有L型和C型兩種形式。L型的制造安裝方便,受力情況好,自身質量較小,但是,吊運貨物通過支腿處的空間相對小一些。C型的支腳做成傾斜或彎曲形,目的在于有較大的橫向空間,以使貨物順利通過支腳。
2. 雙梁橋式起重機
雙梁橋式起重機承載能力強,跨度大、整體穩定性好,品種多,但自身質量與相同起重量的單主梁門式起重機相比要大些,造價也較高。根據主梁結構不同,又可分為箱形梁和桁架兩種形式。目前一般多采用箱形結構。
三、按用途形式
1.普通龍門起重機,軌道門式起重機
這種起重機多采用箱型式和桁架式結構,用途最廣泛。可以搬運各種成件物品和散狀物料,起重量在100噸以下,跨度為4~39米。用抓斗的普通門式起重機工作級別較高。普通門式起重機主要是指吊鉤、抓斗、電磁、葫蘆門式起重機,同時也包括半門式起重機。
2.水電站龍門起重機
主要用來吊運和啟閉閘門,也可進行安裝作業。起重量達80~500噸,跨度較小,為8~16米;起升速度較低,為1~5米/分。這種起重機雖然不是經常吊運,但一旦使用工作卻十分繁重,因此要適當提高工作級別。
3.造船龍門起重機
4.集裝箱龍門起重機
用于船臺拼裝船體,常備有兩臺起重小車:一臺有兩個主鉤,在橋架上翼緣的軌道上運行;另一臺有一個主鉤和一個副鉤,在橋架下翼緣的軌道上運行,以便翻轉和吊裝大型的船體分段。起重量一般為100~1500噸;跨度達185米;起升速度為 2~15米/分,還有0.1~0.5米/分的微動速度。
用于集裝箱碼頭。拖掛車將岸壁集裝箱運載橋從船上卸下的集裝箱運到堆場或后方后,由集裝箱龍門起重機堆碼起來或直接裝車運走,可加快集裝箱運載橋或其他起重機的周轉。可堆放高3~4層、寬6排的集裝箱的堆場,一般用輪胎式,也有用有軌式的。集裝箱龍門起重機與集裝箱跨車相比,它的跨度和門架兩側的高度都較大。為適應港口碼頭的運輸需要,這種起重機的工作級別較高。起升速度為8~10米/分;跨度根據需要跨越的集裝箱排數來決定,最大為60米左右相應于20英尺、30英尺、40英尺長集裝箱的起重量分別約為20噸、25噸和30噸。
如何選用
一、單主梁和雙梁門式起重機的選用]
它符合通用門式起重機GB/T14406—1993以及GB5905-86的有關規定。
一般情況下,起重量在50t以下,跨度在35m以內,無特殊使用要求,宜選用單主梁式。如果要求門腿寬度大,工作速度較高,或經常吊運重件、長大件,則宜選雙梁門式起重機。
二、跨度和懸臂長度
門式起重機的跨度是影響起重機自身質量的重要因素。選擇中,在滿足設備使用條件和符合跨度系列標準的前提下,應盡量減少跨度。
三、輪距的確定原則
(a)能滿足門架沿起重機軌道方向的穩定性要求;
(b)貨物的外形尺寸要能順利通過支腿平面鋼架;
(c)注意使輪距B與跨度S成一定比例關系,一般取輪距B=(1/4—1/6)S。
四、門式起重機間距尺寸確定
在工作中,門式起重機外部尺寸與堆場的貨物及運輸車輛通道之間應留有一定的空間尺寸,以利于裝卸作業。一般運輸車輛在跨度內裝卸時,應保持與門腿有0.7m以上的間距。吊具在不工作時應與運輸車輛有0.5m以上的間距,貨物過門腿時,應有0.5m以上的間距。
操作規程
一、雙梁橋式起重機操作規程
1.工作前
a. 對制動器、吊鉤、鋼絲繩和安全裝置等部件按點檢卡的要求檢查,發現異常現象,應先予排除。
b.操作者必須在確認走臺或軌道上無人時,才可以閉合主電源。當電源斷路器上加鎖或有告示牌時,應由原有關人除掉后方可閉合主電源。
2.工作中
a.每班第一次起吊重物時(或負荷達到最大重量時),應在吊離地面高度0.5米后,重新將重物放下,檢查制動器性能,確認可靠后,再進行正常作業。
b.操作者在作業中,應按規定對下列各項作業鳴鈴報警。
①起升、降落重物;開動大、小車行駛時。 門式起重機
②起重機行駛在視線不清楚通過時,要連續鳴鈴報警;
③起重機行駛接近跨內另一起重機時。
④吊運重物接近人員時。
c.操作運行中應按統一規定的指揮信號進行。
d.工作中突然斷電時,應將所有的控制器手柄置于“零”位,在重新工作前應檢查起重機動作是否正常。
e.起重機大、小車在正常作業中,嚴禁開反車制動停車;變換大、小車運動方向時,必須將手柄置于“零”位,使機構完全停止運轉后,方能反向開車。
f.有兩個吊鉤的起重機,在主、副鉤換用時和兩鉤高度相近時,主、副鉤必須單獨作業,以免兩鉤相撞。
g.兩個吊鉤的起重機不準兩鉤同時吊兩個物件;不工作的情況下調整起升機構制動器。
h.不準利用極限位置限制器停車,嚴禁在有負載的情況下調整起升機構制動器。
i.嚴格執行“十不吊”的制度:
①指揮信號不明或亂指揮不吊;
②超過額定起重量時不吊;
③吊具使用不合理或物件捆掛不牢不吊;
④吊物上有人或有其它浮放物品不吊;
⑤抱閘或其它制動安全裝置失靈不吊;
⑥行車吊掛重物直接進行加工時不吊;
⑦歪拉斜掛不吊;
⑧具有爆炸性物件不吊;
⑨埋在地下物件不拔吊;
⑩帶棱角塊口物件、未墊好不吊;
j.如發現異常,立即停機,檢查原因并及時排除。
3.工作后
a.將吊鉤升高至一定高度,大車、小車停靠在指定位置,控制器手柄置于“零”位;拉下保護箱開關手柄,切斷電源。
b.進行日常維護保養。
c.做好交接班工作。
二、單梁橋式起重機操作規程
1.工作前
a.帶駕駛室的單梁橋式起重機、司機接班開車前,應對吊鉤、鋼絲繩和安全裝置等部件按點檢卡片的要求進行檢查,發現異常情況,應予以排除。
b.地面操縱的單梁橋式起重機,每班應有專人負責按點檢卡片的要求進行檢查,發現異常情況,應予以排除。
c.操作者必須在確認走臺或軌道上無人時,才可以閉合主電源。當電源斷路器上加鎖或有告示牌時,應由原有關人除掉后方可閉合主電源。
2.工作中
a.每班第一次起吊重物時(或負荷達到最大重量時),應在吊離地面高度0.5米后,重新將重物放下,檢查制動器性能,確認可靠后,再進行正常作業。
b.嚴格執行“十不吊”的制度:
①指揮信號不明或亂指揮不吊;
②超過額定起重量時不吊;
③吊具使用不合理或物件捆掛不牢不吊;
④吊物上有人或有其它浮放物品不吊;
⑤抱閘或其它制動安全裝置失靈不吊;
⑥行車吊掛重物直接進行加工時不吊;
⑦歪拉斜掛不吊;
⑧具有爆炸性物件不吊;
⑨埋在地下物件不吊;
⑩帶棱角塊口物件、未墊好不吊;
3.工作后
a.將吊鉤升高至一定高度,大車停靠在指定位置,控制器手柄置于“零”位;拉下刀閘,切斷電源。
b.進行日常維護保養。
c.做好交接班工作。
維護和保養
一、潤滑
起重機各機構的工作性能和壽命很大程度上取決于潤滑。
潤滑時,機電產品的保養、潤滑參見自身說明書,走行大車、吊重桁車等應每周注一次潤滑脂。卷揚機加注工業齒輪油(SY1172—80)200,應經常檢查油面高度,及時補充。
二、鋼絲繩
應注意鋼絲繩斷絲情況。如有斷絲、斷股或磨耗量達到報廢標準時,應及時更換新繩。
三、吊具
吊具必須定期檢查。
四、滑輪組
主要檢查繩槽磨損情況,輪緣有無崩裂及滑輪在軸上有無卡住現象。
五、車輪
定期檢查輪緣和踏面,當輪緣部分的磨損或崩裂達到10%厚度時應更換新輪。
當踏面上兩主動輪直徑相差超過D/600,或踏面上出現嚴重的傷痕時應重新車光。
六、制動器
每班應檢查一次。
制動器應動作準確,銷軸不許有卡住現象。閘瓦應正確貼合制動輪,松閘時閘瓦間隙應相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