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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島建筑石材開采低于4萬立方米/年礦山將實施關閉
昨日,青島發布《青島市礦山企業整頓關閉工作實施方案》,規定本市轄區內不再審批非煤礦山開采項目,對不符合條件的小礦山,2013年年底前一律依法關閉。該方案有效期至2014年12月31日。
建筑石材開采低于4萬立方米/年;磚瓦用頁巖低于5萬噸/年的礦山于2013年年底實施關閉。且此類礦山不再批準進行擴能改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