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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推進礦山生態治理工作,2015年前全面關閉飾面石材礦山
日前,泉州市出臺《關于進一步推進礦山生態治理工作的若干意見》。《意見》要求,建筑石料礦山要實行“統一規劃,集中開采、規模開采、成片治理”的辦法,做到開采一片,整治一片,利用一片。其中,用來加工成建筑物內外墻、地面、柱面、臺面等的飾面石材礦山將分期分年度關閉,今年,晉江市將整體退出石材開采業;2013年,德化縣、泉州臺商投資區整體退出石材開采業;2015年,泉港區、南安市、惠安縣整體退出石材開采業。2015年前全市關閉所有飾面石材礦山。
按照《意見》要求,將對全市石子場布局進行調整,數量壓縮至40個,分別為張坂石料基地等9個城市建設石料集中供應基地,石井石料基地等5個區域城鎮建設石料供應基地,惠安重點工程專供石料場等6個重點工程特殊需要專供石料場,以及25個民生保障石料供應場。
《意見》要求,要因地制宜。在采礦凹坑方面,對單個采坑體積1萬立方米以下的,原則上應采取回填治理,改造成綠地或者園地;對單個采坑體積1萬立方米以上的,可作為城市、鄉鎮建筑垃圾填埋場;可以改造為其他用途的,將加以開發利用。緩坡式掛白(指山體巖石裸露,植被受損),可通過回填客土,開墾為林地、農用地、茶園、果園、花卉樹木苗圃園。廢石場統一承包給石子加工場回收利用,使壓覆的土地得以釋放利用,山體得以自然復綠。煤矸石場或回收綜合利用,或回填客土,改造為工業用地或者綠地。
《意見》支持引導企業和個人參與廢棄礦山治理。在土地整治利用方面,生態企業、林業企業承包廢棄礦區土地建設苗圃基地、林業基地的,可以無償提供或者低價提供廢棄礦區土地。苗圃基地、林業基地建設投資額達到1000萬元以上的,給予獎勵50萬元,承包經營有效期30年,期滿后可以給予延長經營期限。此外,企業和個人將緩坡式的廢棄礦區土地開墾為茶園或者果林園的,將廢棄采礦凹坑回填改造為農用地的,將廢棄采礦凹坑回填改造為可供進一步開發利用地的,將尾礦庫、矸石場、排土場、廢石場的礦渣、廢石和棄土綜合利用的,都將獲得一定資金獎勵,并獲得土地承包經營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