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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探礦權采礦權招標拍賣掛牌管理辦法》、《江蘇省采礦權招標拍賣掛牌出讓管理暫行辦法》和《江蘇省礦業權交易管理暫行辦法》等法律、法規,經連云港市國土資源局批準,現將贛榆縣塔山鎮車輻山北礦區建筑用花崗巖礦采礦權掛牌出讓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掛牌出讓礦區的基本情況
礦山
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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礦山
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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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采礦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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礦區面積
(平方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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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源量
(萬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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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讓
年限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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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始價
(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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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價
幅度
(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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競買保證金
(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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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恢復治理保證金
(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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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CK20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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贛榆縣塔山鎮車輻山北礦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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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用花崗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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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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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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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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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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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萬元或10萬元倍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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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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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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界址點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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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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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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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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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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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6590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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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39918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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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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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6590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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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399305.78
|
|
3
|
386572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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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399322.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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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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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6557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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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3994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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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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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655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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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39940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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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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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655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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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39899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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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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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65580.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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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399010.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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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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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6564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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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399043.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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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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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65672.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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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39907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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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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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65689.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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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39913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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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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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65681.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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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399195.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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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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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6570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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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39921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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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競買人范圍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外凡是符合法律規定的采礦權申請條件,具備履行采礦權人義務能力的法人或其它經濟組織均可參加競買。
三、時間安排
掛牌公告時間:自2012年12月31日起,至2013年1月20日止。
掛牌競價時間:自2013年1月21日至2013年2月1日10時止。申請人可于2013年1月21日至2013年1月24日到連云港市土地和礦業權市場管理中心(礦業權交易管理科)(連云港市朝陽中路21號202室)獲取掛牌出讓文件,辦理報名手續,繳納礦業權招標標書工本費500元。領取掛牌材料以后,繳納競買保證金和環境恢復治理保證金,收款人:贛榆縣財政局;開戶行:中國郵政儲蓄銀行贛榆支行;賬號:100458711980010001,截止時間為2013年1月29日11時,以到賬時間為準。經審查,申請人按規定繳納競買保證金和環境恢復治理保證金,具備申請條件的,我中心將在2013年1月29日下午16時確認其競買資格,參加競價。
現場踏勘時間:2013年1月30日15時,贛榆縣國土資源局將統一組織申請人現場實地踏勘。申請人亦可自行前往礦區踏勘。
四、報名手續
競買人購買出讓文件資料時須提供下列資料:競買申請書;企業營業執照副本原件及復印件(5份);法人代表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5份);個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5份);報名或競買法人代表無法親自到場的,須提供法人代表授權委托書及受委托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5份);根據連云港市2010年第22號市長辦公會議紀要精神,競買人需提供與30萬噸級航道建設指揮部、徐圩新區管委會、連云新城建設指揮部、港口集團、連云港港贛榆港區建設現場指揮部其中兩者或兩者以上簽訂的石料專供意向書。
五、競買人確定原則
本次贛榆縣塔山鎮車輻山北礦區建筑用花崗巖礦采礦權掛牌出讓為有底價掛牌,按照價高者得原則確定競得人。掛牌時間截止時,有競買人表示愿意繼續競價的,轉入現場競價,通過現場競價確定競得人。
六、付款方式及期限
遞交《競買申請書》后必須在規定的期限內繳納競買保證金和礦山環境恢復治理保證金,具體金額見“掛牌出讓礦區的基本情況”。如果以轉賬方式支付保證金,須提前辦理。掛牌競得人繳付的競買保證金,可抵作采礦權價款。其他競買人繳付的保證金和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保證金,在掛牌活動結束后5日內予以退還,不計利息。簽訂《掛牌出讓成交確認書》后,采礦權價款5個工作日內繳齊。經出讓人同意分期繳納的首付款不得低于總額的50%,余款按采礦權出讓合同約定分期繳納,但必須在采礦許可證有效期滿前一年全部繳齊。競得人在簽訂《掛牌出讓成交確認書》后,在5個工作日內按照《江蘇省物價局關于礦業權交易服務費收費標準的復函》(蘇價服函[2011]64號)規定的收費標準繳納交易服務費。除公告中有特殊說明外,成交價不含契稅及相關部門的有關規費。所有款項以人民幣計價并支付。
七、特別約定
1、競得人在取得《采礦許可證》前,必須與30萬噸級航道建設指揮部、徐圩新區管委會、連云新城建設指揮部、港口集團、連云港港贛榆港區建設現場指揮部其中兩者或兩者以上簽訂正式的石料專供合同(協議)。
2、競得人必須承諾履行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義務,按時編制《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恢復治理方案》。
3、競得人需自行辦理與采礦有關的各類審批手續,按時申請采礦權登記。取得《采礦許可證》后,方可在約定期限內按照開發利用方案組織開采活動。
4、采礦權到期后,采礦權人要及時自行處置好礦區范圍內的設備設施等地上物。經限期責令通知后仍不處置的,視采礦權人主動放棄,由贛榆縣國土資源局依法處置。
八、風險提示
擬掛牌出讓的采礦權區塊因地質勘查工作程度比較低,具有不可預見的風險。礦區所用道路需要與周邊村鎮及群眾協商的事宜較多。
九、免責聲明
競買人應對本次掛牌的采礦權所在礦區認真勘察,自行判斷并承擔責任。對于競得后礦區范圍內地上附著物賠償及路、橋、涵等事項均由當地人民政府負責牽頭協商解決,與贛榆縣國土資源局無涉。
十、其他事項
1、本次掛牌出讓不接受電話、郵寄、口頭競買申請。
2、連云港市土地和礦業權市場管理中心(礦業權交易管理科)擁有本公告的最終解釋權。
連云港市土地和礦業權市場管理中心在連云港市國土資源局202室(連云港市朝陽中路21號202室)接收咨詢,發放有關資料,接收競買申請。
聯系人: 唐女士 季女士
聯系電話:0518-85521020
連云港市土地和礦業權市場管理中心
2012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