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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田縣舒橋鄉章岙村和管巷村兩個建筑用花崗巖石材礦采礦權掛牌出讓公告
麗礦告字〔2013〕01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國土資源部《探礦權采礦權招標拍賣掛牌管理辦法(試行)》(國土資發[2003]197號)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經省國土資源廳批準設立(浙土資廳函[2013]505號),受青田縣國土資源局委托,由麗水市礦業權交易中心
對
青田縣舒橋鄉章岙村和管巷村兩個建筑用花崗巖礦采礦權進行掛牌出讓。現就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出讓采礦權基本情況
㈠青田縣舒橋鄉章岙村建筑用花崗巖礦。
1、礦區位置:礦區位于青田縣舒橋鄉章岙村。
2、 開采礦種:建筑用花崗巖礦。
3、 礦區范圍:章岙村建筑用花崗巖礦礦區范圍由15個拐點坐標圈定,礦區面積0.0884平方公里,開采深度自+324.2米至+266米。
4、采礦權出讓年限:采礦許可證頒證之日起10年(不含1年基建期)。
5、 生產規模:暫定20萬噸/年。
6、 控制經濟基礎儲量:(122b)75.69萬立方米(196.78萬噸)。7、 開采方式:露天開采。
㈡青田縣舒橋鄉管巷村建筑用花崗巖礦。
1、礦區位置:礦區位于青田縣舒橋鄉舒橋村管巷自然村。
2、開采礦種:建筑用花崗巖礦。
3、 礦區范圍:礦區范圍由19個拐點坐標圈定,礦區面積0.099平方公里,開采深度自+274.1米至+198米。
4、 采礦權出讓年限:采礦許可證頒證之日起11年(不含1年基建期)。
5、 生產規模:暫定20萬噸/年。
6、 控制經濟基礎儲量:管巷村建筑用花崗巖礦:(122b)84.81萬立方米(220.49萬噸)
7、 開采方式:露天開采。
二、競買人資格
㈠ 具有獨立企業法人資格。
㈡ 承諾申請辦理采礦許可證時,企業注冊資本應不少于經審定的《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方案》測算的礦山建設投資總額的百分之三十。
三、礦產資源開發利用要求
㈠采礦權有效期屆滿,礦區范圍內尚有資源可供開采,受讓人需要繼續開采的,應當提前30天向出讓人提出書面申請,除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采礦權外,經批準允許無償延續登記一次,延續期限一般不超過原出讓期限的一半。若上級對采礦權出讓政策有新規定的,從其新規定執行;
㈡ 按綠色礦山標準進行礦山建設和開發利用,同時根據編制通過的《土地復墾方案》做好土地復墾工作。
四、報名時間、地點及有關要求
㈠ 有意參加本次掛牌出讓采礦權競買的,請于2013年7月8日至2013年7月19日到麗水市審批中心國土2號窗口獲取本次掛牌出讓資料(每本200元),到青田縣國土資源局開具《競買資格預審確認通知書》。并于7月22日前到麗水市招投標中心(麗水市蓮都區解放街375號4樓)辦理報名手續。
㈡ 報名時,企業須提供競買申請書、單位介紹信、企業營業執照副本原件及復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證明書及身份證(復印件),委托他人的,須提供授權委托書及授托人身份證(復印件)。
㈢ 掛牌保證金:章岙村建筑用花崗巖礦為人民幣307萬元整;管巷村建筑用花崗巖礦為人民幣344萬元整,保證金應在2013年7月22日前(以實際到賬時間為準)交納,競得后保證金轉為定金,未競得者的保證金在掛牌結束后5個工作日內退還(不計息)。
五、掛牌出讓時間、地點及有關要求
㈠ 時間:2013年7月12日至2013年7月23日10:00時止。掛牌地點:麗水市招標投標中心(麗水市蓮都區解放街375號3樓)。
㈡ 該兩個采礦權出讓設保留價。
㈢ 掛牌時間截止時,有競買人表示愿意繼續競價的,轉入現場競價,通過現場競價確定競得人。本次掛牌出讓采礦權按照價高者得的原則確定競得人。競得后按《采礦登記管理辦法》辦理采礦登記手續。
六、采礦權出讓所得收繳
采礦權出讓所得在簽訂采礦權有償出讓合同后3個月內一次性繳納入青田縣財政專戶。
七、注意事項
㈠ 掛牌規則及其他未盡事宜詳見報名時提供的相關資料。
㈡ 掛牌事項如有變更,將發布變更公告。
㈢ 本次掛牌出讓采礦權以現狀地貌出讓,競買人到礦區自行實地踏勘。礦區范圍內所涉及的有關用地、道路、林地、墳墓等政策處理,已由青田縣舒橋鄉人民政府與舒橋鄉章岙村、舒橋鄉舒橋村簽訂了政策處理意向書,上述政策費用分別為人民幣180.35萬元和210.15萬元,由采礦權競得人支付。采礦權競得人應在成交公示無異議后與采礦權所在村簽訂補償費用支付協議,并在該協議簽訂后1個月內支付該筆資金。舒橋鄉人民政府負責監督協調這項政策處理工作。
㈣ 礦業投資屬于風險投資,存在不可預見的礦產資源質量變數、市場變化、自然環境變化和政策法規變化等不確定因素,其風險由競買人自行承擔,競買人需慎重決策。
咨詢電話:0578-6827593、2692505、2668125
聯系人: 黃先生、 徐先生、 廖先生
麗水市礦業權交易中心
二○一三年六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