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材專業門戶網站
晉江第一批30家石材企業狀告環保局,終審判決敗訴將被永久關閉
本月初,泉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判決,維持晉江市環保局對轄區30家石材企業作出關停的處罰決定。由于這是終審判決,這意味著30家石材企業將被永久關閉。
晉江石材行業整體退出,其中有66家企業因為缺乏土地證等以1個條件之差被納入關停對象。因為不服晉江市環保局對其違反建設項目環保“三同時”制度而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66家企業分兩批(第一批30家、第二批36家)分別于2012年11月26日、2013年2月20日分別向晉江市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請求判決撤銷環保局做出的行政處罰決定。在打官司之前,這些企業都已經向晉江市環保局、泉州市環保局要求舉行行政復議聽證,結果是維持原處罰。據悉,第二批企業近日在晉江市人民法院敗訴后,也向泉州中院提起訴訟要求。
第一批30家企業(即原告)認為,晉江市環保局(被告)所作《處罰決定書》的具體行政行為違法錯誤。其提出的主要理由是:被告作出具體行政行為沒有事實依據,被告向原告核發了排污許可證,明確原告建設項目的污水排放已達到零排放標準,符合項目環境保護的要求,應視為驗收合格。其次,假設原告存在被告所述之違法事實,那么也不屬于不予處罰的情形,而且也超過2年的處罰時效。
不過晉江市環保局認為,被告對原告核發臨時排污許可證,并不能視同原告的水污染防治設施驗收合格,不能免除原告違反水污染防治“三同時”制度所應承擔的責任;同時原告的水污染防治設施未經環境保護主管部門驗收合格投入生產,其違法行為具有連續狀態,其行政處罰的追訴時效應根據《行政處罰法》規定,從違法行為終了之日起計算。因此,原告主張超過行政處罰時效沒有法律依據。
延伸閱讀:晉江66家石材企業不愿關停退出,狀告環保局://www.all-sofa.com/News/details-8019.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