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材專業門戶網站
鞍山市一石材企業非法盜采花崗巖石材65089立方米
近日,從鞍山市國土資源局獲悉,一起非法盜采花崗巖石材礦產資源案被查處,嚴厲地打擊了非法盜采礦產資源行為,保護了國家土地和礦產資源。
2013年7月19日,岫巖國土資源局對瀚新石材有限公司在岫巖新甸鎮金礦村無證開采花崗巖進行立案調查。經查,該公司自2012年5月以來,未經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批準,擅自開采當地花崗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第三條的規定,屬無證采礦行為。岫巖國土資源局向該公司下達了《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通知書》,對在現場進行違法作業的機械設備進行異地封存。
岫巖國土資源局委托遼寧省化工地質勘查院進行實地勘測,該公司共采出花崗巖65089立方米。2013年7月29日,岫巖國土資源局委托岫巖價格認證中心對上述違法開采的礦產品進行價格認證,鑒定總金額為234萬元。2013年8月,岫巖國土資源局依法做出行政處罰,責令瀚新石材有限公司停止違法開采,沒收違法所得并處以罰款。
目前瀚新石材有限公司的違法行為已停止,罰款已全部上交。鑒于其違法開采造成礦產資源破壞數額巨大,下一步將依法將此案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延伸閱讀:
非法盜采國家礦產資源以非法采礦罪定罪
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非法采礦、破壞性采礦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一條 違反礦產資源法的規定非法采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經責令停止開采后拒不停止開采,造成礦產資源破壞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以非法采礦罪定罪處罰:
(一)未取得采礦許可證擅自采礦;
(二)擅自進入國家規劃礦區、對國民經濟具有重要價值的礦區和他人礦區范圍采礦
(三)擅自開采國家規定實行保護性開采的特定礦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