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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材廠老板拒付工資被判刑
日前,福建泉州市泉港區人民法院宣判一起拒不支付勞動報酬案件,該院一審以“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對石材廠老板陳某判處有期徒刑七個月,緩刑十個月并處罰金。被告人當庭表示不上訴,這是《刑法修正案(八)》實施以來該院審理的首例惡意欠薪案件。
被告人陳某是泉港涂嶺人,2011年11月份開始經營一家石材廠,雇傭吳某等人在廠內工作。2012年1月-2月期間,陳某拖欠了吳某等13人共計13.85萬元工資,并玩起了“失蹤”,陳某的家人及工人們均無法與陳某取得聯系,被欠工資的13名工人只好向泉港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投訴。泉港區人社局于2013年1月30日、2月4日以下達限期改正指令書、發布布告等方式責令陳某支付工資,陳某在指定期限內仍不支付。后公安機關于2013年2月26日傳喚被告人陳某,陳某于次日自動到公安機關接受調查。
經查明,案發后陳某先后支付上述13名工人工資計6.45萬元,經承辦法官耐心做工作,陳某又于2013年11月5日向法院預交尚欠的7.4萬元用于支付工人工資。11月13日,泉港法院組織工人們領取應得的工資,于是便出現了開頭那一幕。當天,13名工人的工資全部發放完畢。剛領完工資的吳某激動地說道:“真的太高興了!沒想到這么快就拿到了工資,很感謝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