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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慶元縣左溪鎮留香村飾面用花崗巖詳查探礦權掛牌出讓公告
浙礦交公告〔2013〕016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轉發國土資源部關于印發〈礦業權交易規則(試行)〉的通知》(浙土資發〔2012〕14號)、《浙江省礦業權交易管理暫行辦法》(浙土資發〔2011〕18號)等相關法律、法規、政策的規定,浙江省國土資源廳批準,由浙江省礦業權交易中心對慶元縣左溪鎮留香村飾面用花崗巖詳查探礦權進行掛牌出讓。現將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出讓探礦權基本情況
(一)出讓人:慶元縣國土資源局(慶元縣云鶴路5號)。
(一)探礦權名稱:慶元縣左溪鎮留香村飾面用花崗巖詳查。
(二)探礦權位置:慶元縣左溪鎮留香村。
(三)勘查礦種:飾面用花崗巖。
(四)勘查區塊范圍:勘查區塊范圍由5個拐點圈定,面積約0.59平方公里,各拐點坐標見下表。
勘查區塊拐點坐標表(1980西安坐標系)
拐點 |
東經 |
北緯 |
1 |
119°22′15″ |
27°32′30″ |
2 |
119°22′45″ |
27°32′30″ |
3 |
119°22′45″ |
27°32′12″ |
4 |
119°22′32″ |
27°32′07″ |
5 |
119°22′15″ |
27°32′02″ |
(五)以往工作程度:該探礦權已完成地質普查工作。根據浙江省第七地質大隊編制的《慶元縣左溪鎮留香村飾面用花崗巖普查地質報告》估算,礦區推斷的內蘊經濟資源量(333)122.23萬立方米(310.5萬噸)。
(六)探礦權出讓期限:3年。
二、競買人條件
具有獨立企業或事業法人資格,以及開展勘查工作相應的資金實力。
三、報名時間、地點及所需資料
(一)報名時間
意向競買人可自2013年11月15日起到浙江省礦業權交易中心購取掛牌出讓文件(每份300元),查閱相關資料,并對掛牌礦區進行實地踏勘。2013年12月6日8:30起至2013年12月19日11:00時止(法定節假日除外)提交報名資料,辦理報名手續。
(二)報名地點
浙江省礦業權交易中心,杭州市西湖區教工路187號杭州山水賓館北樓2樓。
(三)報名所需資料
1、競買申請書(原件);
2、了解并遵守“掛牌出讓競買須知”的聲明(原件);
3、企、事業法人營業執照正本(復印件加蓋公章)、副本(原件)、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
4、法人代表身份證明書(原件)及身份證(復印件),法人如委托他人,須提供授權委托書(原件)及受托人身份證(復印件);
5、資信證明和勘查資金符合規定條件的承諾書。
四、掛牌時間及地點
(一)掛牌時間
2013年12月6日8:30起至2013年12月20日15:00止(法定節假日除外)。
(二)掛牌地點
浙江省礦業權交易中心,杭州市西湖區教工路187號杭州山水賓館北樓2樓。
五、競買保證金及競價規則
(一)競買保證金
競買申請人應于2013年12月19日11:00時前(以實際到賬時間為準)將競買保證金人民幣200萬元繳至浙江省礦業權交易中心指定賬戶(開戶行:中信銀行杭州天水支行;賬戶名:浙江省地質調查院礦業權交易保證金專戶;賬號:7331110182600115341),方可領取《競買資格確認書》。保證金由競買申請人繳納,其他單位和個人不得代繳。
掛牌結束后,未競得人所繳保證金,在5個工作日內予以退還,不計利息;競得人憑探礦權出讓所得繳納憑據和礦業權交易服務費繳納憑據到浙江省礦業權交易中心辦理競買保證金退款手續,不計利息。(注意:退款時,憑本單位開具的與保證金同等金額的收款收據辦理,省內企業應提供浙江省稅務部門定制的統一收據)
(二)競價規則
本次掛牌出讓采用有底價增價報價方式,按照“價高者得”和“最終報價不低于底價”的原則確定競得人。報價應高于起始價或前一輪報價,在掛牌期限截止前30分鐘仍有最少有過一次有效報價的競買人要求再次報價的,由浙江省礦業權交易中心以當時的掛牌價為起始價對掛牌探礦權進行現場書面競價,出價最高且不低于底價者為競得人。掛牌出讓起始價為600萬元;增價幅度為20萬元或20萬元整數倍。
六、探礦權出讓所得收繳方案
探礦權價款/出讓所得在簽訂探礦權有償出讓合同后十五個工作日內一次性繳入慶元縣財政專戶,并按浙土資發〔2008〕18號文件規定的比例分成,上繳省財政。
七、注意事項
(一)根據慶元縣左溪鎮人民政府提供的材料說明,慶元縣左溪鎮留香村飾面用花崗巖探礦權政策處理工作由左溪鎮人民政府負責,在探礦期間,如遇地面物損失,按實際評估補助;探礦權轉采礦權后,按左溪鎮人民政府與留香村協議執行。協議中涉及礦區面積約270畝,在此范圍內土地租賃及地面物補償費共計264.6萬元,由采礦權人支付。
(二)探礦權終止后,探礦權人應當及時封堵、回填、拆除探礦作業形成的井、硐、巷道等,采取措施消除安全隱患,并按照法律法規的要求承擔恢復礦區地質環境和生態環境的責任。探礦權有效期未滿,若因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探礦權,按照“誰主張,誰補償”的原則進行補償。
(三)探礦權人不得在礦區及周邊范圍內新建與探礦活動無關的建筑物、構筑物等設施。
(四)礦業投資屬于風險投資,存在不可預見的自然因素變化和政策法規變化風險,競買人需慎重決策。
(五)任何單位及個人,如對本礦業權出讓存有異議的,請在公告期內以書面形式向我中心反映。(公告期2013年11月15日至2013年12月5日)
(六)聯系方式。
1、交易機構。浙江省礦業權交易中心,聯系人:宋煊、梁靈鵬, 聯系電話:0571-88877281、88877285。
2、實地踏勘聯系人。慶元縣國土資源局,聯系人:黃業勇,聯系電話:13867060633。
3、監督人。浙江省礦業權交易監督小組,聯系電話:0571-88877976。
特此公告。
浙江省礦業權交易中心
二○一三年十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