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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崗巖石材礦托人辦證,30萬元無蹤影
一張采礦許可證,對于礦主來說,相當于礦合法的“戶口本”。去年,因為花崗巖石材礦的采礦許可證到期,讓王先生心急如焚,找了位聲稱可動用關系辦證的朋友,交納了30萬元的“辦事費”。但錢交了,礦的“戶口”卻遲遲沒有動靜。近日,郁悶不已的王先生我覺得自己被騙了。
這名聲稱可動用關系的人姓劉,是王先生一位不太熟識的朋友。王先生表示,那個花崗巖礦在華安縣,于2013年7月份到期,但因為某些原因,許可證沒辦法延期。
在王先生心急如焚之際,這名劉姓男子主動聯系了他,稱可以幫王先生延期,“他說他省里面有關系,可以幫忙,不過要一些費用來打點關系。”于是去年11月19日,王先生和其他股東一起給了這名男子20萬元。第二天,他就給王先生一張華安縣新增礦業權設置方案,里面有華安縣國土資源局的蓋章。
看到了這個方案,王先生感覺到這事有點靠譜了。因為設置方案,就是辦許可證的前提條件。于是去年12月25日,當這名男子催促要錢后,他又與其他股東給了他10萬元來“打點關系”。
但30萬元投下去,除了那張設置方案,王先生就再沒有得到任何進展。由于這名男子目前就居住在廈門,3月14日,王先生來到廈門報案。“那礦也沒轍了,我現在就想要把30萬元要回來。”王先生顯得頗為郁悶。隨后,根據王先生提供的電話試圖聯系劉姓男子,但撥打多次,都沒有人接聽。
那么,那張新增礦業權設置方案又是否屬實呢?詢問了漳州市國土資源局,工作人員表示,這個方案確實是礦的準入條件,但王先生的礦從去年過期后資料便沒有保留。由于這個問題屬于經濟糾紛,警方不予介入,王先生可選擇去法庭對其進行起訴。
采礦許可證
可依法延續
采礦許可證是采礦權人行使開采礦產資源權利的法律憑證。由采礦登記管理機關頒發的,授予采礦權申請人開采礦產資源的許可證明。采礦權許可證由國務院國土資源主管部門統一印制,由各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按照法定的權限頒發。采礦許可證的主要內容包括:礦山企業名稱、經濟性質、開采主礦種及共、伴生礦產、礦區立體范圍、有效期限等。采礦許可證不得買賣、涂改、轉借他人。采礦許可證可以依法延續、變更和注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