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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洞頭縣大門鎮寨樓礦區西浪塊段飾面用花崗巖礦采礦權掛牌出讓公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探礦權采礦權招標拍賣掛牌管理辦法(試行)》、國土資源部《礦業權交易規則(試行)》、《浙江省礦業權交易管理暫行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政策的規定,經浙江省國土資源廳、洞頭縣人民政府批準,洞頭縣國土資源局將公開掛牌出讓洞頭縣大門鎮寨樓礦區西浪塊段飾面用花崗巖礦采礦權(第二次)。受洞頭縣國土資源局委托,溫州市礦業權交易中心(以下簡稱“交易中心”)對該宗采礦權進行掛牌出讓。現將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出讓采礦權基本情況
(一)出讓人:洞頭縣國土資源局(洞頭縣北岙街道中心街251號)。
(二)采礦權名稱:洞頭縣大門鎮寨樓礦區西浪塊段飾面用花崗巖礦。
(三)礦區位置:洞頭縣大門鎮西浪村、石浦村。
(四)開采礦種:飾面用花崗巖礦。
(五)礦區范圍:礦區范圍見表1。
拐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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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0西安坐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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拐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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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0西安坐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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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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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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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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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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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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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93747.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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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60807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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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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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93478.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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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608592.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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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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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93690.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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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60819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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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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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9358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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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608486.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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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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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9368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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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60835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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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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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93597.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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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60834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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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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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93759.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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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60845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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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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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93657.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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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60831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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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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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93764.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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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60860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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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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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9361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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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60811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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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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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93586.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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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60860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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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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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9357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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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608114.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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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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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93565.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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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608705.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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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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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9349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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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60823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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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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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93647.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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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60894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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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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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93467.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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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608226.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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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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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93639.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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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60904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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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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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93467.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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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608097.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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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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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93587.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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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609044.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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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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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935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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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608097.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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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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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9358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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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608934.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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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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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93582.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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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60799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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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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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93509.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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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60875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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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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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9364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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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60797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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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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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93425.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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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608638.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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礦區范圍面積0.13k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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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采標高+220~+74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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礦區范圍面積0.13km2
開采標高+220~+74m
(六)采礦權出讓期限:自采礦許可證頒證之日起六年。
(七)暫定生產規模7萬立方米/年(按荒料計為1萬立方米/年)。
(八)礦區資源儲量:
洞頭縣大門鎮寨樓礦區西浪塊段飾面用花崗巖礦,經浙土資儲備字[2013]62號備案的地質報告中估算礦區儲量(121b+122b) 32.65萬立方米,荒料資源儲量(121b+122b) 6.95萬立方米。
二、競買人資格條件
(一)具有合法的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
(二)申請辦理采礦許可證時,企業注冊資本應不少于24萬元;
(三)不接受聯合體報名。
三、申請取得競買資格的辦法
競買人的報名資格條件由洞頭縣國土資源局負責審查,交易中心收到競買資格審查聯系函后給予辦理競買報名手續。
四、礦產資源開發利用要求
嚴格按照礦山開發利用方案開采洞頭縣大門鎮寨樓礦區西浪塊段飾面用花崗巖礦。
五、報名時間、地點及所需資料
(一)報名時間
意向競買人可自2014年6月25日起到交易中心領取掛牌出讓文件,查閱相關資料,并對掛牌礦區進行實地踏勘。2014年7月16日至2014年7月25日16:30時止(法定節假日除外)提交報名資料,辦理報名手續。
(二)報名地點
溫州市礦業權交易中心,溫州市鹿城區民航路170號。
(三)報名所需資料
1、競買申請書(原件);
2、了解并遵守“掛牌出讓競買須知”的聲明 (原件);
3、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原件、復印件加蓋公章);
4、法人代表身份證明書(原件)及身份證(原件、復印件加蓋公章),法人如委托他人,須提供授權委托書(原件)及受托人身份證(原件、復印件加蓋公章);
5、企業注冊資金符合規定條件的承諾書;
6、競買資格審查聯系函。
競買人對提供資料的真實性和合法性負責。經審查,申請人按規定交納競買保證金。具備申請條件的,交易中心將在2014年7月28日16:30前確認其競買資格。
六、掛牌時間及地點
(一)掛牌時間
2014年7月16日至2014年7月29日15:00止(法定節假日除外)。
(二)掛牌地點
溫州市礦業權交易中心,溫州市鹿城區民航路170號。
七、競買保證金及競價規則
(一)競買保證金
競買申請人應于2014年7月25日16:30時前(以實際到賬時間為準)將競買保證金人民幣16萬元繳至交易中心指定賬戶(開戶單位:溫州市行政審批與公共資源交易服務管理中心,開戶行:中國工商銀行溫州馬鞍池支行;賬號:1203206009201052538),方可領取《競買資格確認書》。保證金由競買申請人繳納,其他單位和個人不得代繳。
掛牌結束后,未競得人所交保證金,在5個工作日內辦理退還手續,不計利息;競得人憑采礦權出讓所得繳納憑據、礦業權交易服務費繳納憑據、采礦權有償出讓合同到交易中心辦理競買保證金退款手續,不計利息。
(二)競價規則
本次掛牌出讓采用有底價(政府保留價)增價報價方式,按照報價高者得的原則確定競得人,出價最高且不低于底價者為競得人。在掛牌期限截止前30分鐘仍有競買人要求報價的,由溫州市礦業權交易中心對掛牌采礦權進行現場書面競價。掛牌出讓起始價為79.58萬元;增價幅度為不少于人民幣5萬元整。
八、采礦權出讓所得收繳方案
采礦權出讓所得在簽訂采礦權有償出讓合同后10個工作日內一次性繳納,繳入洞頭縣財政專戶。
九、注意事項
(一)根據洞政辦發〔2012〕53號、洞政發〔2012〕28號精神,洞頭縣將大力開展礦山開采整治工作,通過法律、行政和經濟手段,積極規范整合零星礦產資源開采工作。洞頭縣大門鎮寨樓礦區西浪塊段飾面用花崗巖礦采礦權就屬于上述整合型的掛牌出讓采礦權,是洞頭縣違法采礦治理重點工程,是大門鎮花崗巖市場的采礦權集中、生產基地集中、品牌提升工程,也是大門老百姓賴以維持生存的民生工程。
(二)該礦為老礦山的再出讓,本次掛牌出讓采礦權以現狀地貌出讓。
(三)采礦權競得人在完成上述礦區的開發利用方案等工作后,持采礦權出讓所得繳納憑據及其他相關材料向洞頭縣國土資源局申請辦理《采礦許可證》登記手續。
(四)采礦權競得人在辦理《采礦許可證》登記手續前,須繳納采礦權出讓所得、礦業權交易服務費等費用。
(五)礦區范圍內資源開采完畢或采礦權有效期限屆滿后,采礦權人應辦理采礦權注銷登記,礦區資產由采礦權人自行拆除,無補償。
(六)競得人所支付的采礦權價款不包括有關部門收取的相關費稅,如礦產資源補償費、采礦權使用費等相關稅費的征繳。
(七)競得人未經批準不得以倒賣、出租、出借等任何形式轉讓采礦權。
(八)礦業投資屬于風險投資,存在不可預見的自然因素變化、政策法規變化、礦產地下不可見部分的地質資料真實性誤差、礦產品市場需求變化等風險,競買人需慎重決策。掛牌申請人應詳盡了解本次出讓采礦權現狀,提交掛牌申請視同對本次出讓采礦權的現狀無異議并全面接受。
十、聯系方式
1、交易機構:溫州市礦業權交易中心,聯系人:林先生,聯系電話:0577-88151126。
2、實地踏勘聯系人:洞頭縣國土資源局,聯系人:張先生,聯系電話:0577-63382278。
十一、未盡事宜詳見采礦權掛牌須知。
特此公告。
溫州市礦業權交易中心
二〇一四年六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