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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進一步規范和引導我國石材資源的科學、合理開發利用,促進石材企業從加工品牌向產品化品牌發展,進一步拓展國內外市場,提升產品知名度和競爭力,為企業搭建一個擴大影響力,提高產品知名度的服務平臺,中國石材協會和國家建筑材料工業石材質量監督檢驗測試中心2010年與2014年在全國范圍內開展“全國名優特石材品種”推介活動,為使活動更好地開展,特制定申報與考評具體辦法。
一、名優特石材品種
名—國內有好口碑、好聲譽,產品用量大。
優—花色好、石質致密、光潔度高,上等優質產品。
特—花色品種獨特,國內稀有,高亮度,質量佳。
二、申報條件
1、原產地為中國;
2、石材品種產量穩定,年荒料生產量大理石在8000m3以上,花崗石在30,000 m3 以上(稀有品種5000 m3);
3、石材品種具備如下一種特征:
a) 產品在市場上具有較高信譽和產銷量;
b) 產品在出口創匯方面業績突出;
c) 理化性能具有明顯用途優勢;
d) 具有顯著顏色或花紋特征,花色穩定無明顯差異。
3、品種應具有GB/T17670-2008標準的統一編號和名稱,未列入該標準的新品種應具有備案名稱和編號。
三、申報要求
1、申報“名優特石材品種”的企業,必須是在國內依法注冊登記,申報品種應是該企業自主開采的礦山產品;
2、屬于地區性的、開采生產申報品種企業較多地區,可由市、縣、或鄉(鎮)石材開發管委會或石材協(商)會統一協調申報;
3、申報品種應有相應的應用工程實例;
4、已具有名優特稱號的石材品種不再從新申報。
四、申報及評定程序
1、企業或單位自愿申報;
2、認真填寫《名優特石材品種申報表》一式兩份;
3、提交下列相關材料并隨《申報表》一同寄往中國石材協會或國家石材質量監督檢測中心:
①石材品種簡介;
②企業營業執照、注冊商標復印件(無注冊商標可不提供);
③礦山開采許可證復印件;
④物理和化學檢測報告和巖礦分析報告復印件(省級以上單位);
⑤提供工程案例電子版圖片并附說明;
⑥提供200mm×200mm×10~20mm石材品種拋光樣品2塊。
4、主辦單位對申報材料匯總后組織有關專家進行審議,綜合評定后在相關媒體進行公示。
5、經審查、公示且最終認定的“名優特石材品種”,由中國石材協會和國家建筑材料工業石材質量監督檢驗測試中心聯合發文公布,并頒發證書。
6、組織活動,通過相關媒體向社會進行推廣宣傳。
五、“名優特石材品種”管理
名優特品種每二年評選一次,有效期四年,到期復查。仍符合以上條件者可繼續享受名優特品種稱號,不合格者取消“名優特石材品種”稱號。在有效期限內,凡出現資源枯竭、產量萎縮,花色材質發生重大變化的品種,取消“名優特石材品種”稱號。
六、費用
1、評選活動不收取申報及評選費用。
2、企業與單位需要宣傳推介的入選品種,交納相關的媒體宣傳、發布會等相關費用,具體情況與中國石材協會協商。
如有申報企業請于協會聯系,下載申報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