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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臺州海關的新大樓造好了,可負責工程建設的臺州海關原行政科科長潘培林卻被金錢擊倒了。他因收受50萬元賄賂,站在了被告人席上。
今天下午3點半,庭審開始。站在臺州市路橋區人民法院被告人席上的潘培林很平靜。隨著庭審的深入,一磚一瓦一石間的陰暗交易,一點一點暴露在陽光下。
現年57歲的潘培林,1995年至2005年任臺州海關行政科科長,2002年至2005年在臺州海關大樓建造期間兼任基建辦主任。就在要從中層領導崗位退下的前幾年,原本清白的潘培林想撈一筆“外快”:為官一生,最后撈點就走了,神不知鬼不覺。而最后負責的大樓基建工程毫無疑問是塊肥肉。
大樓基建的工程項目繁多,基本上是由潘培林具體負責、一一落實的,主要有立項審批、建設招投標、簽訂合同、施工監督、建材設備采購、工程款支付等。
2002年7月,海關辦公大樓開始樁基施工,中國地質工程公司上海公司中標,總造價約250萬元。負責該工程的項目經理李某在樁基工程招投標過程中和潘培林相識,雖然偶爾在一起吃飯,但交情不深。
為了能順利施工,2002年年底,李某拿出了兩萬元“試水”。潘培林推脫了幾下,把錢收下了。2003年下半年,樁基工程已結束,為了能順利結清余下的工程款,李某又送了6萬元給潘培林。同樣是客氣了一下,然后照單全收。一個250萬元的工程,潘培林從中拿了8萬元的“關照費”。
2003年年初,福建省泉州市一石業有限公司的經銷商陳某中標,獲得臺州海關辦公大樓幕墻工程的石材供應。工程造價約220萬元。中標后,陳某和福建另一集團臺州總經銷商吳某一起合作供應石材。工程開展了一段時間后,陳、吳二人商量應送點錢給潘培林。于是2004年上半年,由吳某操辦,給潘送去了5萬元。2004年年底,吳又送去了10萬元,潘培林一一笑納。
2004年下半年,陳某來到臺州,潘培林來到賓館房間找到陳某,提出一塊去唱歌,而陳某不想去,就從包里取出1萬元,豪爽地讓潘自己去唱,由他埋單,潘培林客氣了一下就收錢走人了。據統計,在石材供應工程這個項目上,潘培林共撈取18萬元。
海關辦公大樓的每一個項目潘培林都不會放過。多的收10萬元,少的收1萬元,只要有人送,他都會照單全收,不管錢的多少。對于收受的現金,大多他會小心地存進銀行,而一兩萬元他會放在身邊零用,按他的話說:“一萬兩萬都是小錢,放身邊用了。”
今天的庭審現場,潘培林認罪態度極好,對受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且在案件辦理初期就積極退贓。
法官考慮潘培林退贓及時,認罪態度好,且主動交代了偵查機關尚未掌握的部分犯罪事實,酌定予以從輕處罰,以受賄罪判處其有期徒刑11年6個月,剝奪政治權利兩年,沒受個人財產1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