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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關單位:
《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以下簡稱《固廢法》)(2020修訂)已于2020年9月1日正式實施。最新修訂的《固廢法》對石材產業綠色發展提出了更高要求,行業在固體廢物的減量化、資源化和無害化方面亟需制定切實方案和相關標準。
為此,協會面向全行業開展固廢情況調查并將在此次調查的基礎上,組織召開研討會,探討行業固廢解決方案及相關標準的制定。
望有關單位積極配合,及時反饋。請于2021年1月15日前將調查表發到郵箱:csmia@chinastone.cn。
協會聯系人:田靜 電話:13683323498,010-8808 4175
中國石材協會
2020年12月24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2020修訂)
重點條目鏈接
目 錄
第一章 總則
第二章 監督管理
第三章 工業固體廢物
第四章 生活垃圾
第五章 建筑垃圾、農業固體廢物等
第六章 危險廢物
第七章 保障措施
第八章 法律責任
第九章 附則
第三條 國家推行綠色發展方式,促進清潔生產和循環經濟發展。
第四條 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堅持減量化、資源化和無害化的原則。
第十七條 建設產生、貯存、利用、處置固體廢物的項目,應當依法進行環境影響評價,并遵守國家有關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的規定。
第三十三條 國務院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應當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組織研究開發、推廣減少工業固體廢物產生量和降低工業固體廢物危害性的生產工藝和設備,公布限期淘汰產生嚴重污染環境的工業固體廢物的落后生產工藝、設備的名錄。
第三十四條 國務院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應當會同國務院發展改革、生態環境等主管部門,定期發布工業固體廢物綜合利用技術、工藝、設備和產品導向目錄,組織開展工業固體廢物資源綜合利用評價,推動工業固體廢物綜合利用。
第三十六條 產生工業固體廢物的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工業固體廢物產生、收集、貯存、運輸、利用、處置全過程的污染環境防治責任制度,建立工業固體廢物管理臺賬,如實記錄產生工業固體廢物的種類、數量、流向、貯存、利用、處置等信息,實現工業固體廢物可追溯、可查詢,并采取防治工業固體廢物污染環境的措施。
禁止向生活垃圾收集設施中投放工業固體廢物。
第三十七條 產生工業固體廢物的單位委托他人運輸、利用、處置工業固體廢物的,應當對受托方的主體資格和技術能力進行核實,依法簽訂書面合同,在合同中約定污染防治要求。
受托方運輸、利用、處置工業固體廢物,應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合同約定履行污染防治要求,并將運輸、利用、處置情況告知產生工業固體廢物的單位。
產生工業固體廢物的單位違反本條第一款規定的,除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予以處罰外,還應當與造成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的受托方承擔連帶責任。
第三十八條 產生工業固體廢物的單位應當依法實施清潔生產審核,合理選擇和利用原材料、能源和其他資源,采用先進的生產工藝和設備,減少工業固體廢物的產生量,降低工業固體廢物的危害性。
第三十九條 產生工業固體廢物的單位應當取得排污許可證。排污許可的具體辦法和實施步驟由國務院規定。
產生工業固體廢物的單位應當向所在地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提供工業固體廢物的種類、數量、流向、貯存、利用、處置等有關資料,以及減少工業固體廢物產生、促進綜合利用的具體措施,并執行排污許可管理制度的相關規定。
第四十二條 礦山企業應當采取科學的開采方法和選礦工藝,減少尾礦、煤矸石、廢石等礦業固體廢物的產生量和貯存量。
國家鼓勵采取先進工藝對尾礦、煤矸石、廢石等礦業固體廢物進行綜合利用。
第九十四條 國家鼓勵和支持科研單位、固體廢物產生單位、固體廢物利用單位、固體廢物處置單位等聯合攻關,研究開發固體廢物綜合利用、集中處置等的新技術,推動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技術進步。
第一百二十四條 本法下列用語的含義:
(一)固體廢物,是指在生產、生活和其他活動中產生的喪失原有利用價值或者雖未喪失利用價值但被拋棄或者放棄的固態、半固態和置于容器中的氣態的物品、物質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納入固體廢物管理的物品、物質。經無害化加工處理,并且符合強制性國家產品質量標準,不會危害公眾健康和生態安全,或者根據固體廢物鑒別標準和鑒別程序認定為不屬于固體廢物的除外。
(二)工業固體廢物,是指在工業生產活動中產生的固體廢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