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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防止“工程上馬,干部下馬”,浙江省麗水市財政局、地稅局造辦公大樓進特意讓原監察室主任張智明擔任基建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不料,身為監督者的他,沒能守住底線,在基建工程中受賄5萬元。8月26日,浙江省云和縣法院一審以受賄罪判處張智明有期徒刑五年,并處沒收財產人民幣5000元。
法院審理查明,麗水市財政局、地稅局辦公大樓工程從2004年3月開工到2006年9月竣工、驗收。2003年7月2日,吳某掛靠寧波建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通過投標承包了麗水市財政局、地稅局辦公大樓的土建工程。為了感謝時任該辦公大樓基建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張智明對工程的照顧、幫忙,2008年9月,吳某和項目經理陸某送給他人民幣3萬元。
2005年6月20日,福建省某石材有限公司承攬了麗水市財政局、地稅局辦公大樓工程外裝飾幕墻工程的花崗巖供應業務。2005年8月,張智明在辦公大樓建筑工程工地的臨時辦公室里,收受福建省晉江華源石材有限公司的員工柯某為得到張智明的幫忙而送給的人民幣2萬元。隨后,張智明就該公司供應的石材表面出現天然黑斑問題會同各方進行協調,使該公司能繼續供應石材。
案發后,張智明已退清上述全部贓款人民幣5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