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材專業門戶網站
《惠安縣石雕石材行業準入條件》(節選)
項目準入
(一)石雕石材產業園區是指規劃位于山霞鎮的惠安縣石雕石材產業園區;規劃定點石雕石材加工集中區是指傳統集聚建設已成規模,并經論證后予以保留及新規劃的石雕石材加工集中區。
(二)所有石雕石材項目(包括新建、遷建、擴建項目,下同)必須入駐產業園或集中區。
(三)入駐項目必須是從事石雕(含碑石、裝飾石材)、玉雕、石雕石材機械生產、石雕石材物流業、石材循環綜合利用等項目。特別是入駐產業園的對象應是實力雄厚、環保生產、綜合資質高的龍頭企業,或玉雕企業、石雕文化創意企業。
規模要求
(一)入駐產業園項目用地須在15畝以上,投資強度須達100萬元/畝以上。入駐集中區項目用地須在10畝以上,投資強度須達80萬元/畝以上。
(二)對于入駐項目發展文化創意的,用地須在5畝以上,投資強度須達75萬元/畝以上。
(三)鼓勵、引導有技術工藝的石雕石材企業進行資源整合,符合條件后入駐或以班組形式承包相關公司閑置生產線。鼓勵社會資金依法依規建設標準廠房。
設備要求
(一)入駐企業必須積極配合、支持泉州市石雕石材產業技術創新戰略聯盟聯合專業機械生產廠家、高校、科研院所共同研發節能、環保、高效的技術設備,解決行業關鍵和共性技術難題,并主動使用研發成果。
(二)嚴禁使用國家明令淘汰的落后石雕石材加工設備和沒有安全防護或環保不達標的設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