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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西岑溪市天井沖花崗巖礦采礦權掛牌出讓公告
梧采告字〔2014〕5號
根據《國土資源部關于建立健全礦業權有形市場的通知》(國土資發〔2010〕145號)、《國土資源部關于印發〈礦業權交易規則(試行)〉的通知》(國土資發〔2011〕242號)及《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廣西壯族自治區礦業權交易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桂政辦發〔2012〕11號)等文件有關規定,受岑溪市國土資源局委托,我中心組織實施“岑溪市天井沖花崗巖礦”采礦權掛牌出讓的具體工作,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擬出讓采礦權基本情況
(一)采礦權名稱:岑溪市天井沖花崗巖礦。
(二)發證機關:岑溪市國土資源局。
(三)地理位置:岑溪市三堡鎮蒙奇村。
(四)擬出讓開采的礦種:飾面用花崗巖。
(五)開采方式:露天開采。
(六)開采標高:+390米至+140米(1985年國家高程基準)。
(七)開采規模:0.6萬立方米/年。
(八)礦區面積及范圍坐標:面積為0.197平方千米,礦區范圍共由以下11個直角坐標拐點圈定(1980年西安坐標系):
拐點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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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0年西安坐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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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坐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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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坐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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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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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47830.8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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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493774.6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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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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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47877.8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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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493544.6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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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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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48060.8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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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493244.6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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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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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48254.8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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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493284.6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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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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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48400.8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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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493354.6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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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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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48418.4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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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493534.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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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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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48151.05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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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493593.1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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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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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48040.9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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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493777.3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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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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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48041.05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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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493884.67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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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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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47960.8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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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493934.6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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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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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47900.8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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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493804.6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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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出讓條件
(一)出讓期限:本公告中的采礦權出讓期限為3年(自頒發采礦權許可證之日算起)。采礦許可證有效期屆滿可以依法申請延續采礦權。延續時須重新進行評估并繳納采礦權價款。
(二)礦山企業投入采礦生產未滿1年采礦權不得轉讓;
(三)競得人須依法履行安全生產、環境保護、水土保持、礦山地質環境恢復、土地復墾等采礦權人的法定義務。
(四)掛牌起始價:22.65萬元。
(五)增價幅度:0.5萬元及其整數倍。
(六)競買保證金:5萬元。
三、出讓方式
采用掛牌方式出讓,本次掛牌不設底價。
四、競買申請人資格要求
(一)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組織(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企業注冊資本大于或等于500萬元的,均可參加競買。
(二)競買申請人必須提供銀行資信證明和企業法人代表檢察機關的受賄、行賄違法犯罪記錄查詢結果。往年拖欠采礦權價款的不能參加競買。
(三)競買人資格須經梧州市國土資源交易中心審查確認。
五、相關時間、地點及要求
(一)公告時間:自2014年5月20日9時起至2014年6月10日17:30時止。
(二)報名時間:公告期間正常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3:00--5:
30時)。
(三)報名地點:梧州市國土資源交易中心(廣西梧州市銀湖南路2號)。
(四)保證金繳納截止時間:2014年6月10日17:30時(以收到銀行出具的到款憑證為準)。
(五)報名要求:報名需持競買申請書、單位營業執照副本、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驗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法定代表人證明書、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書、工商部門對工商名稱預先登記的相關批文、銀行資信證明、檢察機關查詢行賄犯罪檔案結果告知函等資料辦理報名手續。
六、競買資格確認:符合報名條件,在本公告規定的報名時限內提出競買申請,按規定交納競買保證金,并領取競買資格確認書。申請人取得競買資格后方能參加競買。
七、掛牌時間、地點
(一)掛牌時間:2014年6月11日9:00時至2014年6月24日9:00時止。
(二)掛牌和報價地點:梧州市國土資源交易中心(廣西梧州市銀湖南路2號)。
八、注意事項及風險提示:
(一)辦理采礦登記手續所需的礦山設計或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方案、環境影響評價報告、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治理恢復方案、礦山安全設計中安全技術設施設計、礦山土地復墾方案等相關資料由競得人委托資質單位編制,費用由競得人自行承擔。
(二)采礦權投資存有不可預計的風險,出讓人代表國家出讓的是采礦的權利,掛牌出讓文件所表述的有關礦體的規模、形態、資源儲量、品位等可能與實際開采有差距,對此,出讓人、掛牌人均不承擔責任。競買人要認真考察與踏勘,詳細了解擬設采礦權礦產資源開采中的有關風險及影響因素。
(三)競得人因生產實際需要,臨時使用國有或集體所有的土地、林地、草場時,須按有關規定依法向當地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并自行協調、解決辦理相關手續。所發生的費用由競得人負擔。
九、其他
(一)報價只接受競買人現場書面報價,不接受其他方式如電話、郵寄、電子郵件、口頭等的報價。
(二)本次采礦權掛牌出讓按照價高者確定競得人;競買人在掛牌期限內填報報價單報價,報價相同的,最先報價為有效報價;確認有效報價后,更新掛牌價。掛牌期限屆滿,不低于起始價的最高報價者為競得人;無人報價或報價低于起始價的,不成交。
在掛牌報價期限截止前30分鐘,仍有2名以上(含2名)競買人要求繼續報價的,則轉入現場競價(如競買人不到場則視為自動放棄),即通過現場競價方式確定競得人。
(三)掛牌成交后,競得人與掛牌人當場簽訂《采礦權成交確認書》,并按有關規定繳納交易服務費。
(四)競買保證金在競得后可抵充采礦權價款。競買保證金交到岑溪市國土資源局指定的賬戶。競買人未競得者,掛牌出讓活動結束后5個工作日內按原賬戶退還保證金(不計利息)。
(五)競得人在簽訂成交確認書后、公示期滿且無異議,按規定與岑溪市國土資源局簽訂《采礦權出讓合同》,逾期不簽訂的視為自動放棄,梧州市國土資源交易中心另行組織出讓。
(六)掛牌成交后,競得人必須按《采礦權出讓合同》約定的方式和時限支付采礦權成交價款。
(七)競得人不按規定簽訂《采礦權成交確認書》、《采礦權出讓合同》和繳納價款的,視為自動放棄,已交納的競買保證金不予退還,并承擔因違約而再次掛牌所造成的損失。
十、出讓人競買保證金繳納賬戶:
戶 名:岑溪市國土資源局
開戶行:建行岑溪市支行
賬 號:45001647201050503638
聯系地址:梧州市國土資源交易中心(梧州市銀湖南路2號)
聯系人:鄧小姐 梁小姐
聯系電話:0774-6029252
傳真:0774-6029205
梧州市國土資源交易中心
2014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