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一石材礦老板被成都警方刑拘,兩天后“穿越”回綿陽轉讓股權
成都市公安局龍泉驛區分局拘留通知書
馬明祥決定寫下遺書走上控告之路,為自己經受的劫難討一個公道。
41歲的馬明祥本是四川省綿陽市一名礦業老板,他1月22日告訴澎湃新聞,2012年12月27日,他被成都市龍泉驛公安分局以“合同詐騙罪”刑拘,其間,他在公安局遭人脅迫簽下了2份股權轉讓書。這讓他失去8個月自由和2家公司。
對于馬明祥的控告,成都市龍泉驛區人民檢察院回函表示:“經本院審查認為,沒有犯罪事實,決定不予立案”。
龍泉驛公安分局政治處負責人任志勇說,馬明祥已經舉報到最高檢,但反饋的信息顯示舉報不屬實,“我們沒有違規,都是在按程序辦案”。
成都市龍泉驛區人民檢察院不立案通知書
擴展業務陷進高利貸
馬明祥是一位礦業老板。2011年,從事多年石材生意后,他也看準了“米黃大理石”產業,于是到北川經營米黃大理石生意。
他沒想到,米黃大理石非但沒給他帶來利潤,反因此入獄。
一心想把生意做大的馬明祥,到北川后收購了5家大理石企業。因為大理石開采前期投入較大,再加上一口氣收購多家公司,這導致他的資金運轉上出現問題。
資金壓力出現后,馬明祥計劃到銀行貸款。為此,他經朋友介紹認識了浦發銀行成都分行龍泉支行的信貸員羅軍,想通過對方幫他貸款。馬明祥說:“當時(浦發銀行)對礦業開發投資力度很大”。
在提供貸款所需的相關資料后,馬明祥等待著羅軍盡快幫忙拿到貸款。
但是,在提交審核資料半個月后,馬明祥仍未拿到貸款。面對資金壓力,羅軍為他支招——通過民間借貸周轉資金,為此認識了成都億分投資有限公司的陳磊、張驛等人(記者核實,無此公司)。
通過羅軍的搭橋牽線,馬明祥拿到800萬高利貸,來自陳磊的個人賬戶。如約,馬明祥需要支付6%的利潤。而浦發銀行2012年4月至12月的平均借貸利息為0.72%。
但這筆錢仍不能解決資金問題,在銀行貸款一直沒有著落的境況下,羅軍又從中“幫忙”,先后多次為馬明祥提供了5000余萬元高利貸。
澎湃新聞在一份收款明細看到,最多的一筆借貸為1000萬,最少的一筆為20萬,這些錢分15次打到馬明祥的卡上。由馬明祥的會計劉春蓉制作的一份明細顯示,到2012年12月27日馬明祥被抓,收到的借款合計4846.6萬元。
而還款明細顯示,2012年4月26日至2012年12月21日,馬明祥分別向張驛、陳磊等人賬戶支付款項共計5439000.00元。
馬明祥稱,為了能讓羅軍幫忙早日拿下貸款,他還答應用公司股權抵貸款返點的要求。2012年4月份開始,馬明祥陸續將收購的幾家公司的股份轉讓到羅軍安排的人員名下。
澎湃新聞獲得的工商登記資料顯示,馬明祥收購的4家公司中,四川羌江石材有限公司的20%股份為金小琳持有,北川鑫如玉大理石礦業有限公司20%的股份為賓大珍持有,于2012年10月完成轉讓。
股權轉讓協議
時空穿越的股權轉讓
在2012年12月27日之前,馬明祥一直相信羅軍會幫助他拿下銀行貸款。據其介紹,因為這年10月,浦發銀行成都高新西區支行行長以及風控主管等人隨后到公司的4個礦山查看,同意2.1億元的貸款額度。
但12月27日這天,馬明祥和他的司機蔡英豪被四川成都市公安局龍泉驛區分局拘留。
馬明祥回憶說,被拘留那天,他接到羅軍的電話,雙方約好在拿到貸款前聚一下。當晚9點左右,他趕到了羅軍指定的一家茶館。
但是羅軍并沒有出現,而張驛遞給他一張票據。“我沒看就將收據轉手給了司機蔡英豪。”馬明祥說,就在蔡英豪帶著票據離開時,在茶館門口就被便衣警察用槍頂著頭攔下。
馬明祥認為這是羅軍等人為他“下的套”。
隨后,他們兩人被帶到龍泉驛公安分局,警方從蔡英豪身上發現票據,這成為日后他們的罪證。
蔡英豪在龍泉驛公安分局做的筆錄顯示,這是一張石材工業園工程進程保證金的假票據,開票金額為3558000元,但收款方“北川羌族自治縣國土資源局收費專用”的印章是蔡英豪私刻的。馬明祥說,私刻公章是受羅軍指使,他再安排蔡英豪去刻的。但羅軍否認上述說法。
成都市龍泉驛區人民法院作出的(2013)龍泉刑初字第343號刑事判決書顯示,馬明祥于2012年12月28日因涉嫌合同詐騙罪被龍泉驛公安分局刑事拘留,2013年2月1日因涉嫌偽造、買賣國家機關印章罪被逮捕,此后被以偽造國家機關印章罪,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以偽造公司、事業單位印章罪,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決定執行有期徒刑8個月。。
馬明祥說,被拘留的那天晚上,他被帶到公安局二樓的一間辦公室,與羅軍、張驛等人見面。馬明祥稱,在對方“不簽弄死”的威脅下,他簽署了2份股權轉讓協議。
馬明祥告訴澎湃新聞,當時有多位民警在場,但無人制止羅軍,簽完協議后,成都龍泉驛區公安分局經偵大隊副大隊長王亮還為雙方拍照合影。
澎湃新聞獲得的協議書顯示,協議書簽訂時間是2012年12月30日,內容為“馬明祥欠張驛債務6100萬元,馬明祥同意將其在四川羌江石材有限公司占有的80%股權、在北川鑫如玉大理石礦業有限公司占有的80%股權,以及在江油羌江石材有限公司的100%股權,自愿轉讓給張驛”。
但讓人不解的是,這份轉讓書上簽約的地點是馬明祥在綿陽的公司內,兩地相隔180公里。同時,股權轉讓兩天前,即12月28日,馬明祥的妻子收到了拘留通知書。
控告
馬明祥說,在被脅迫簽股權轉讓協議時,公司會計劉春蓉也在場。
劉春蓉告訴澎湃新聞,當晚她看到馬明祥時,馬還戴著手銬,“感覺他情緒不好,好像要哭的樣子”。說及投資款項,馬明祥還遭到恐嚇,她出面勸羅軍好好說話時,還被在場的其他人員呵斥到一邊。
劉春蓉說,此后數日,她被羅軍和張驛等人帶著去綿陽和北川辦理過戶手續,“不讓我回家,跟軟禁差不多”。
而對于失去公司和8個月的人身自由,馬明祥認為是 “他們(羅軍等人)設的局”。
但是,羅軍和張驛等人卻不這么認為。羅軍與張驛都沒有否認轉讓股權一事,但他們稱其為“合作開發”。
張驛告訴澎湃新聞,由于當時疏忽沒有簽合同。他說,他并不想要馬明祥的公司,只要馬明祥能把錢還完,公司立馬可以歸還。
而羅軍告訴澎湃新聞,由于當時對馬明祥并不了解,以為礦山確實不錯,所以接受了馬明祥的股份,才愿意不斷借給馬明祥錢。
因為在公安局被羅軍等人威脅股權轉讓協議,而王亮“置之不理”等原因,馬明祥還控告王亮濫用職權。
對于馬明祥的控訴,2014年5月13日,龍泉驛區人民檢察院給馬明祥回函稱:“經本院審查認為,沒有犯罪事實”,“決定不予立案”。
對于當年的案子,王亮堅持“已經結案,采訪需要經過政治處同意”。該局政治處負責人任志勇也稱,馬明祥已經舉報到最高檢,但反饋的信息顯示舉報不屬實,“我們沒有違規,都是在按程序辦案”。
馬明祥說,無論如何,他都要為自己所遭受的劫難討個說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