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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把握我國多層次資本市場發展新機遇,進一步提升利用資本市場服務實體經濟的能力和水平,加快推進全市企業掛牌、上市工作,現結合南安市實際,提出如下措施:
一、建立后備企業資源庫
(一)按照“培育一批、改制一批、輔導一批、申報一批、上市一批”的工作思路,建立掛牌、科創板上市和上市后備企業(以下統稱后備企業)資源庫,篩選符合國家和省、市產業政策且經營情況良好、具備發展潛力和有掛牌、上市意愿的企業入庫,實行滾動管理,每年調整1次。
(二)進入后備企業資源庫的企業應為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責任公司,近3年無重大違法違規行為。其中:
1.列入掛牌后備企業資源庫的企業還需滿足以下條件之一:
(1)上年度納稅總額100萬元以上。
(2)注冊資本500萬元以上且上年度凈利潤超200萬元。
(3)高新技術企業。
(4)泉州市級以上農業產業龍頭企業。
2.列入科創板上市后備企業資源庫的企業還需滿足以下條件之一:
(1)符合科創板定位,科技創新能力突出、擁有關鍵核心技術。
(2)上一年營業收入同比增速不低于20%的高新技術企業或最近一年股權融資額不低于2000萬元、投后估值不低于5億元或實現國產替代進口、彌補國內技術空白。
3.列入上市后備企業(科創板除外)資源庫的企業還需滿足以下條件之一:
(1)上年度納稅總額500萬元以上。
(2)注冊資本3000萬元以上,最近三年凈利潤累計3000萬元以上。
(3)擬在創業板上市,最近兩年凈利潤累計1000萬元以上或最近一年營業收入5000萬元以上且上一年凈利潤500萬元以上。
(三)企業提出申請,報所在鎮(街道、開發區)初審、推薦,市財政局會同有關部門根據企業年度運營情況,對照企業申請條件,在每年上半年征集篩選當年度后備企業名單并上報市政府審定確認。
二、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一)企業股份制改制獎勵
1.股權登記托管費用補助。非上市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在股權托管機構進行股權登記托管的,自登記托管年度起連續5年,給予30%費用補助,單家企業每年最高不超過2萬元。
2.股改貢獻獎勵。后備企業在股改時,因盈余公積金、未分配利潤轉增股本而繳納的個人所得稅或企業所得稅,按財政貢獻本級留成部分的50%予以獎勵;因土地、房產、設備評估增值或補入賬而補繳的稅收,按財政貢獻本級留成部分的50%予以獎勵。
3.支持措施。對后備企業改制上市過程中遇到的歷史問題和困難,按照“一企一策”原則予以協調解決;改制涉及的本級權限內收費項目一律按最低標準收取。
(二)企業掛牌融資獎勵
1.區域性股權交易市場掛牌獎勵。后備企業在海峽股權
交易中心股改層、交易層掛牌的,市政府分別給予20萬元、60萬元獎勵。
2.“新三板”掛牌獎勵。后備企業在“新三板”基礎層、創新層掛牌交易的,市政府分別給予160萬元、200萬元獎勵。在“新三板”精選層掛牌并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以招股說明書為依據,募集資金50%以上投資于我市的,市政府給予240萬元獎勵。
3.掛牌貢獻獎勵。后備企業在“新三板”或在海峽股權交易中心交易層、股改層掛牌當年起,以上一年度所繳企業所得稅為基數,每年新增的企業所得稅,按財政貢獻本級留成部分的50%予以獎勵,期限3年。
(三)企業上市融資獎勵
1.輔導備案獎勵。后備企業經福建證監局輔導備案的,市政府給予100萬元獎勵。
2.境內上市獎勵。后備企業首發上市申報材料獲中國證監會(滬、深證券交易所)受理的,市政府給予200萬元獎勵,申報科創板疊加25萬元獎勵。首發上市募集資金50%以上投資于我市的,以招股說明書為依據,市政府給予250萬元獎勵,科創板上市疊加50萬元獎勵。上市當年在我市繳納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達5000萬元的,疊加50萬元獎勵。
3.境外上市獎勵。后備企業發行境外上市外資股申報材料獲中國證監會核準的,市政府給予200萬元獎勵。首發公開發行境外上市外資股并上市或以存在控制關系的境外上市公司境外上市,以招股說明書為依據,上市募集資金達50%以上投資于我市的,市政府給予250萬元獎勵。上市當年在我市繳納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達5000萬元的,疊加50萬元獎勵。發行境外上市外資股的上市公司發行A股,且募集資金50%以上投資于我市的,市政府給予250萬元獎勵。
4.異地遷入獎勵。后備企業按相關法律法規異地“借殼”、“買殼”上市后,將上市公司注冊地遷至我市并承諾10年內不遷離的,市政府給予500萬元獎勵。
5.間接上市中介費用補助。后備企業以資產置換、兼并重組等方式實現間接上市的,中介費用按其實際費用總額的50%給予補助,最高不超過300萬元。
6.上市貢獻獎勵。后備企業在福建證監局輔導備案的前一年至上市當年,以上一年度所繳企業所得稅為基數,按每年新增財政貢獻本級留成部分的50%給予獎勵;擬發行境外上市外資股的,獎勵的起始時間為取得中國證監會核準批復的前一年至上市當年,獎勵時間最長3年。
(四)企業再融資獎勵
掛牌、上市公司進行再融資(包括配股、增發和發行可轉換債券、公司債券等),再融資資金投資于我市1億元以上的,市政府給予50萬元獎勵;投資每增加1億元,再獎勵10萬元,當年度獎勵金額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五)資本人才獎勵
掛牌、上市公司的財務總監、董事會秘書、財務經理、證券事務代表自公司掛牌、上市當年起,按照其上一年度工資薪金收入所繳納的個人所得稅財政貢獻本級留成部分的50%給予獎勵,期限3年。
(六)股權激勵獎勵
后備企業完成股改并對董事、高管、核心骨干人員等10名以上對象實施股權激勵的,市政府給予10萬元獎勵。
三、其他事項
(一)本措施相關扶持政策的兌現,由企業提出書面申請,市財政局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核,報市政府同意后兌現獎勵資金。
(二)上市后備企業、科創板上市后備企業在“新三板”和區域性股權交易市場掛牌的,參照掛牌后備企業享受本措施扶持政策。“新三板”和區域性股權交易市場掛牌企業轉板或在境內外上市的,參照后備企業享受本措施扶持政策,但應扣除此前享受獎勵的重疊部分。
(三)企業掛牌、上市募集資金不足50%投資我市的,相關掛牌、上市獎勵按企業募集資金實際投資我市金額與企業募集資金50%額度所占比例給予兌現。
(四)企業享受掛牌融資和上市融資獎勵政策的,5年內不得遷離本市,不到5年遷離的,須將已兌現獎補資金全額退還。
(五)若上級新出臺扶持政策條款多于或獎勵標準高于本措施的,執行新出臺政策。
(六)本措施由市財政局負責解釋,自印發之日起施行。《南安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南安市進一步加強企業掛牌上市工作意見的通知》(南政文〔2019〕36號)同時廢止。
據了解,南安市2020年度上市后備企業54家,其中石材企業(含石材機械企業)14家;南安市2020年度掛牌后備企業37家,其中石材企業10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