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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永州市全面整頓礦產資源開發秩序,提升礦業發展質量,露天礦山“多、小、散、亂、污、險”和安全隱患問題得到有效治理。與2014年同期相比,礦山數量減少467個,大中型礦山增加52個,綠色礦山增加32個,礦山修復面積增加3018.64公頃,礦山安全和地質環境明顯改善。
一是抓好源頭管控,嚴格礦權準入。統籌資源稟賦、環保和安全生產條件,組織編制了第四輪礦產資源規劃(2021~2025年)和砂石土礦專項規劃,依規投放礦權,全市砂石土礦山130個,低于省級控制指標。嚴格礦權審批,對延期、變更、擴大開采規模的礦山,嚴審是否重疊自然保護地、履行生態修復義務、違法查處;新設礦權以資源稟賦好、環境影響小、區位相對隱蔽為前提,嚴審礦權范圍與重要交通線路、電力線路、燃氣管道、居民點、重要構筑物等保持安全距離。
二是有序退出礦權,提質已有礦山。連續實施湘江流域兩個“三年行動計劃”,將境內湘水、瀟水兩條干流,白水、石期河等九條支流納入湘江流域保護區,設立禁采區、限采區29個,面積2447.75平方千米。清理資源枯竭、安全和環保不達標、礦權過期以及不符合規劃的砂石土礦山,堅決關閉退出注銷。整合同一座山體的保留小型生產礦山,限期提升生產規模至30萬噸/年以上。全面推進綠色礦山建設,限期在2022年底前生產礦山達到省級綠色礦山標準。
三是推進生態修復,減存廢棄礦山。核查歷史遺留廢棄礦山未修復面積,科學謀劃修復計劃、修復方向、修復方式,建設統一的數據庫。嚴格落實地方政府修復主體責任,綜合采用向上爭資、引入社會資本、政府配套等方式,有計劃地逐年治理,力爭2025年前礦山土地復墾率達60%以上。重點對湘江流域礦區和長江經濟帶廢棄露天礦山實施生態修復工程,投入各類資金52523.43萬元,修復錳礦區1個、廢棄礦山145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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