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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總 則
本標準對硬質景觀石材成品保護常見問題、原因分析及解決措施進行了明確和規范,是開展硬質景觀施工管理工作的制度依據。
02 術語和定義
2.1 成品保護
在施工過程中,為避免交叉施工造成的成品破損,對已完成部位采取的保護措施。成品保護,是一項關系到確保工程質量、降低工程成本,按期竣工的重要環節。
2.2 石材污染
由于物理污染、化學污染、人為污染等,造成石材水斑,石材反堿(白華),石材滲透(滲油、滲污、滲水等),石材泛黃(銹黃)的現象。
03 解決措施
3.1 施工前管控措施
3.1.1 在石材采購合同或景觀施工合同中,建議項目公司明確石材成品保護措施及費用,可制定景觀成品保護管理辦法作為合同附件。
3.1.2 石材包裝時,應分不同鋪裝區域裝箱,盡量保證同一箱內裝同一區域石材,以方便拆御與安裝,并在包裝箱外粘貼兩份拼接安裝示意圖,指導現場安裝。異形或較復雜的鋪裝,除對每箱標識外,還應對每塊石材進行標識。(圖 1)
圖 1 用木板四邊包封
3.1.3 板材裝箱時石材應光面對光面,中間用橡皮膠墊隔開,用紙板護角包裹四角防止崩角,并在木箱的底部襯墊不小于 2mm 厚橡膠墊,防止石材邊直接與木材接觸。(圖 2)
圖 2 石材裝箱前的護角包裹
3.1.4 石材的搬卸應盡量采用叉車、吊車卸貨,避免搬運過程造成板材的損壞。對于現場切割的石材以及涉及到二次運輸的,需有相應的保護措施,盡量使用平板車拖運。(圖 3)
圖 3 二次搬運及裝卸的成品保護
3.1.5 石材進場、堆放的成品保護要求:石材進場后應堆放整齊,石材堆放不得與地面直接接觸,需用木方墊起或在底部襯墊橡膠墊(薄毯),同時對石材進行編碼。對于現場切割的石材以及涉及到二次運輸的,需有相應的保護措施。(圖 4)
圖 4-1 大板材成品保護措施(300*300 及以上)
圖 4-2 小板材成品保護措施(200*200 及以下)
圖 4-3 石凳、異型壓頂等成品保護措施
圖 4-4 大型雕塑進行鋼架焊接保護
3.2 施工中管控措施
3.2.1 合理安排施工順序,喬木種植→鋪裝施工(保護)→灌木草坪種植→清理整改→交付。對于后期交叉施工量大的精裝修項目,應合理規劃施工通道,施工養護區域應有效圍合,并組織專人疏導交通。(圖 5)
圖 5 施工區域的圍合措施
3.2.2 鋪砌花崗巖板材過程中,施工人員應做到隨鋪隨用海綿干布等揩凈花崗石面上的水泥漿痕跡。
擦拭完成后,面層鋪蓋一層塑料薄膜,減少砂漿在硬化過程中的水分蒸發,增強石板與砂漿的粘結牢度,保證地面的鋪設質量。(圖 6)
圖 6 施工過程中的鋪裝成品保護
3.2.3 廊架立柱、建筑墻面、樹池外飾面等完工后,對易破損部位的陽角要采取可靠的保護措施,必要時可采取木框圍護。(圖 7)
圖 7 擋墻、座凳及樹池的護角保護
3.2.4 禁止有色液體直接接觸石材表面造成污染,如機油、瀝青等,架空層鋪裝避免裝修過程中的二次污染。(圖 8)
圖 8 施工過程中的成品保護
3.3 施工完畢管控措施
3.3.1 石材鋪裝養護期為 3—5 天(養護期滿后可上人行走,7-10 天后可上手推車),養護期內禁止上人上車,并應在塑料薄膜上再覆蓋一層無紡布、氈布等做保護,在樓盤未交付之前,不得撤除保護措施。
3.3.2 養護期滿交付前,應揭去保護層,對鋪裝進行徹底沖洗和清理,對勾縫不到位、板材缺損、不平整等問題項目景觀工程管理人員應組織施工單位進行全面檢查、整改。(圖 9)
圖 9 鋪裝完成后的成品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