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廈門市石材等礦產資源總體規劃
一、規劃編制的目的、依據
為全面貫徹落實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基本國策,統籌安排礦產勘查、開發、利用與保護,不斷提高礦產資源對廈門地區經濟建設可持續發展的保障能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及其實施細則、《全國礦產資源規劃(2008-2015)》、《福建省建設海峽西岸經濟區規劃綱要》、《福建省礦產資源總體規劃(2008-2015)》以及《廈門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一個五年規劃綱要》,制定本規劃(以下簡稱《規劃》)。
二、規劃適用范圍
《規劃》是指導我市礦產資源勘查、開發、利用與保護的指導性文件,是依法審批和監督管理礦產資源勘查、開采活動的重要依據。
《規劃》適用范圍為廈門市所轄行政區域。
《規劃》對象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實施細則》附件中廈門市分布的礦種。
三、規劃適用期限和基準年
《規劃》以2007年為基期,2008-2015年為規劃期,展望到2020年。
第二章 現狀與形勢
一、首輪規劃實施成效
首輪規劃實施期間(2003~2007年),我市嚴格執行礦產資源規劃,強化規劃實施管理,基本完成礦產資源勘查、開發利用與保護等各項規劃目標與任務,取得較好成效。
(一)公益性地質調查取得較好成果
首輪規劃期間,開展了廈門市裸露山體調查與整治工作,查明裸露山體共569處,累計面積4261137m2,為廈門市進一步治理“青山掛白”做好基礎工作;開展廈門市地下熱水資源調查,提供地熱田14處,地熱異常遠景區8個,地下熱水熱能52.79MW;完成廈門市地質災害調查與區劃、防治規劃編制,為廈門市經濟建設布局、城鎮規劃、人居環境、防災減災及其管理工作提供科學的基礎資料。
(二)礦產資源開發利用宏觀調控取得一定成效
全市共關閉不符合辦礦條件、布局不合理和對景觀破壞嚴重的礦山企業212個,礦山企業的數量由2000年的361個減少到2007年底的123個,大中型礦山由2000年的8個提高到2007年的28個,規模礦山比例進一步優化,原來“多、小、散、低”的礦業結構正逐步向規模化轉變。
(三)利用“兩種資源、兩個市場”初見成效
2007年,非金屬礦物制品業共有規模以上工業企業93家,全行業共完成工業總產值73.38億元,實現出口交貨值22.26億元,其中建筑石材加工、出口居全省第一位;金屬礦物制品業共有規模以上工業企業118家,全行業完成工業總產值93.86億元,出口交貨值58.69億元,其中鎢及其化合物制品居全國第二位。
(四)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恢復治理工作取得一定成效
開展了高速公路、鐵路、國(省)道兩側的“青山掛白”專項治理,整治了禁采區內“青山掛白”點141處,共投入資金1739萬元,完成治理面積96萬平方米,治理率達22.5%。
二、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礦產資源短缺,供需矛盾依然突出
除飾面用花崗巖、建筑用花崗巖、礦泉水、地熱等礦產之外,經濟發展所需的金屬礦產、能源礦產等幾乎全靠外地供應。
(二)礦業權管理仍需完善,礦山整合工作還待加強
經過“十五”期間的治理整頓,全市礦業秩序總體良好,但個別地方仍存在盜采等違法違規行為。全市礦業布局基本合理,但礦山整合工作還需進一步加強。
(三)礦山地質環境保護措施不夠健全,恢復治理工作相對滯后
礦山生態環境恢復治理保證金制度2007年才開始全面實施,政府資金投入不足,多元化投資引導機制尚未形成。礦山地質環境保護和恢復治理率還待提高。
三、礦產資源現狀及供需形勢
(一)礦產資源現狀與特點
截至2007年底,全市已發現礦產資源21種[鐵礦、錳礦、鉛鋅礦、鎢礦、稀土(獨居石、鋯英石、磷億礦)、高嶺土、耐火粘土、磚瓦粘土、伊利石礦、飾面用花崗巖、雕刻石材、建筑用花崗巖、鉀長石、水晶、石英石、泥煤、建筑用砂、型砂、硅質卵石、礦泉水、地熱],占全省已發現礦產總數的15.8%;已探明儲量礦產11種,占全省探明礦產的9.8%。全市已探明礦床150處,其中大型4處,中型5處,其余均為小型(附圖1、附表1、2)。在本市礦產開發中占重要地位的礦種為飾面用花崗巖、建筑用花崗巖、礦泉水和地熱。
截至2007年全市共有礦山(含礦泉水、地熱)企業123家,按設計生產規模,大型企業13家,中型企業15家,小型企業95家,大中型礦山占礦山總數22.8%,全市礦業總產值2.4億元(附圖2、附表3、4)。
總體看,我市礦產資源呈以下特點:
1)可利用的礦種比較少,以非金屬建筑石材和礦泉水、地熱礦產為主。
2)總量在省內比例偏小。大、中型礦床少,礦產資源潛在價值及礦業產值低于全省平均水平。
3)本市礦種,除花崗巖礦在區域上分布較均勻外,其余礦產空間分布不均勻。
(二)規劃近期重要礦產資源需求預測
我市經濟建設正處于重要發展階段。2007年全年生產總值達到1387.85億元,人均地區生產總值57113元。“十一五”是全市實施現代化建設戰略目標的重要階段,是推進海峽西岸經濟區建設的關鍵時期,預計到2010年,全市地區生產總值(GDP)將突破2000億元,年均遞增15%以上,GDP比2005年翻一番。隨著國民經濟持續快速增長,城市基礎設施建設的不斷擴大,建筑用花崗巖和地熱等礦產資源的需求量增加將較為顯著(附表7)。
(三)礦產資源保證程度
據預測,至2010年,我市可基本保證需求的主要礦種有:飾面用花崗巖、建筑用花崗巖、礦泉水、地熱等。需靠省內外供應的主要礦種有:鐵、富錳、無煙煤、銅、鉛、鋅、鎢、金、石油、天然氣、煙煤、鉀鹽、磷、鋁土礦、建筑用砂等。
第三章 指導思想、基本原則與規劃目標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按照建設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和構建和諧社會的要求,堅持“在保護中開發,在開發中保護”的指導方針,從我市實際出發,突出“重在保護、適度開發”的原則,依靠體制和科技創新,堅持經濟效益、資源效益、環境效益、社會效益協調統一。在服從全省總量調控、結構調整和總體布局的前提下,加強礦產資源調查評價與勘查,促進礦業開發合理布局與結構優化,增強國家對礦產資源的調控能力,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基礎性作用,積極發展循環經濟,為海峽西岸經濟區建設和廈門經濟特區建設持續發展提供資源保障。
二、基本原則
(一)堅持開源與節流并舉的原則
適度超前部署地熱的勘查以及建筑用花崗巖基地的調查與評價,增加資源儲量。合理設置礦業權,整頓和規范礦業開發秩序,推進資源節約與綜合利用。
(二)堅持資源開發與環境保護并重的原則
在礦產資源開發利用過程中,堅持經濟效益、資源效益和環境效益相互統一、協調發展的原則,嚴格保護礦山地質環境,有效控制和避免礦產資源開發對礦山地質環境造成的破壞和影響。
(三)堅持市場配置與政府調控相結合的原則
充分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作用,調整優化礦產資源利用結構和布局,加強政府宏觀調控,促進礦產資源利用和管理方式的轉變。
(四)堅持“集中開發、規模開采”的原則,明確礦業權投放時序,合理控制礦山數量,優化開發布局。
(五)堅持兩種資源與兩個市場兼顧的原則
對建筑用花崗巖及地熱資源進行合理的開發利用,提高自給率,以滿足我市經濟發展的需要,對于緊缺資源,充分利用和挖掘市內資源和市場,鼓勵和引導利用市外資源和市場,為全市經濟和社會發展提供資源保障。
三、規劃目標
加強礦產資源調查評價與勘查,充分利用“兩種資源,兩個市場”,保證我市礦產資源的可供性進一步提高;礦產資源開發秩序整頓取得良好成效,礦業開發有序規范,各類違法違規活動基本消除;礦產資源開發利用總量得到有效調控,開發利用結構和布局得到進一步調整和優化;資源利用效率不斷提高,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方式基本實現由粗放向集約轉變;綠色礦山格局基本形成,礦山地質環境狀況明顯改善,礦山廢棄土地復墾程度不斷提高;全面提升礦產資源宏觀管理能力,礦產資源市場配置機制不斷完善,礦產資源合理利用與保護水平全面提高。
(一)礦產資源調查評價與勘查
1、2010年規劃目標
(1)繼續開展地熱資源的調查與勘查,提供一批可供進一步勘探的地熱田。
(2)完成鳳南地熱田詳查與勘探;完成筼筜港地熱異常區詳查,圈定異常中心,為勘探提供依據;預期提交全市地熱礦產資源儲量達到55MW。
(3)完成同安大小鳳山、翔安獅頭山建筑用花崗巖調查評價,查明礦產資源儲量。
(4)完成廈門市城市地質調查工作。
2、2015年規劃目標
完成有遠景的地熱田物探工作,為深部地熱資源的勘探提供依據。
3、2020年展望期
礦產資源勘查、開發領域進一步擴大,基本形成以商業性勘查為主體、公益性與商業性相互促進的新局面。礦業權市場進一步完善,重要礦產的可供性進一步提高。
(二)礦產資源開發利用與保護
1、2010年規劃目標
(1)礦產資源開發利用布局不斷優化,礦業集中度明顯提高。截至2010年全市持證礦山數量控制在70個以內,大、中型礦山占礦山總數的比例達到40%。
(2)開展綜合利用的礦山比例提高到70%以上,改進開采工藝,飾面用石材荒料率提高1~3%,綜合利用率提高1~5%。
2、2015年規劃目標
(1)全市持證礦山數量控制在60個以內,以大、中型礦山為骨干,大、中型礦山占礦山總數的比例達到50%。
(2)開展綜合利用的礦山比例提高到75%以上,飾面用石材荒料率在2010年基礎上提高1~3%,綜合利用率在2010年基礎上提高1~3%。
專欄一 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主要指標
指 標
2010年
2015年
屬性
主要礦產資源開采調控
持證礦山數量(個)
70
60
預期性
礦產資源開發利用規模結構
大中型礦山比例(%)
40
50
預期性
礦產資源節約與綜合利用
開展綜合利用礦山比例
70
75
約束性
飾面用花崗巖荒料率
提高1-3%
提高1-3%
礦產資源綜合利用率
提高1-5%
提高1-3%
3、2020年展望期
綠色礦山格局基本建立,歷史遺留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率大幅提高,礦區土地復墾率不斷提高,歷史遺留礦山開采破壞土地復墾率達55%以上,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率達到50%以上。
第四章 礦產資源調查評價與勘查
一、礦產資源調查評價與勘查規劃分區
根據福建省礦產資源勘查規劃布局和我市礦產資源分布規律、勘查評價現狀,劃分出重點調查評價區、重點勘查區、禁止勘查區和限制勘查區四類,以有效指導探礦權合理設置,實現礦產資源調查評價與勘查在區域上的合理配置。
(一)重點調查評價區
礦產資源重點調查評價區是地質勘查基金重點投入部署公益性地質礦產調查評價工作的重點區域,為商業性礦產資源勘查提供基礎信息服務,降低商業性礦產勘查投資風險。
根據本市特點,在全市范圍內開展地熱資源調查評價,為地熱資源的開發利用規劃提供依據;規劃同安區鳳南農場大小鳳山、翔安區內厝鎮獅頭山為本市建筑用花崗巖重點調查評價區(附圖3、附表8)。
(二)重點勘查區
按照礦產資源供需關系、國家產業政策及資源環境承載能力,將成礦條件有利、找礦前景良好的地區劃為重點加強礦產資源勘查活動的區域。通過集中各方資金和力量,力爭在重要礦種的資源儲量上有較大突破,形成具有一定規模的(大中型)勘查或開發基地。
地熱為本市重點勘查的礦產資源。規劃為重點勘查區共6處,分別為同安區汀溪鎮西源溫泉、同安區汀溪鎮造水(一甲)溫泉、同安區蓮花鎮后埔溫泉、同安區新民鎮鳳南溫泉、翔安區大嶝鎮大嶝溫泉、思明區筼筜港地熱異常區(附圖3、附表9)。
重點勘查區域優先投放探礦權,以多種形式引導各類地質勘查專項資金和社會資金有序投入該區進行礦產勘查。推進整體勘查,嚴禁將礦產地化大為小、分割出讓,嚴禁新設探礦權勘查程度低于原有工作程度。
(三)禁止勘查區
依照法律法規和特殊功能區的要求等,規劃期內下列區域列為禁止開展礦產資源勘查活動的區域:
——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地質遺跡保護區(地質公園)、森林公園;重要飲用水水源的一級保護區。
——世界自然文化遺產,國家重點保護的不能移動的歷史文物和名勝古跡所在地,市(區)級以上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及宗教圣地等。
——鐵路、高速公路、國道、省道及重要河流兩側一定距離。
——重要工業區、大型水利工程設施、居民區、城鎮市政工程設施等一定范圍。
——港口、機場、國防工程設施圈定的地區。
——國家和省規定的其他不得勘查開采礦產資源的區域。
規劃為禁止勘查區的有:小坪森林公園,汀溪森林公園,蓮花水庫保護區,蓮花山森林公園,坂頭森林公園,天竺山森林公園;北辰山旅游區,金光湖旅游休閑區,西山白云巖旅游區,大輪山~梅山旅游區,香山巖旅游區,大嶝島旅游區,小嶝島旅游區,廈門島—鼓浪嶼—集美風景名勝區;廈門海洋珍稀物種自然保護區;市級以上文物保護單位;鷹廈鐵路、福廈鐵路、廈深鐵路、沈海高速公路及其復線、國道319、324、省道201、205、206兩側一重山可視范圍(同安區鳳南農場大小鳳山、翔安區內厝鎮獅頭山開采基地除外);坂頭-石兜水庫、汀溪水庫、古宅水庫水源保護區的重點干流、一級支流、飲用水源沿岸一重山范圍內;九龍江、東西溪、九溪、過蕓溪、深青溪、瑤山溪、后溪、官潯溪、埭頭溪、杏林灣、同安灣沿岸一重山范圍內(附圖3,附表9、15、16)。
凡劃為禁止勘查的區域,除公益性地質工作外,不允許設置新的探礦權(地熱、礦泉水除外),區內已設置的探礦權(地熱、礦泉水除外)不再辦理延續變更手續。
(四)限制勘查區
按照礦產資源供需關系、國家產業政策、相關規劃要求以及資源環境承載能力,規劃期內下列區域劃為對礦產資源勘查活動實行一定限制的區域:
——重要飲用水水源的二級保護區和準保護區。
——國家規定需要實行保護性開采的特定礦種或具有地方特色且資源儲量有限的礦產地(飾面用花崗巖、建筑用花崗巖)。
本市除上述所有分區以外的其它區域,劃分為限制勘查區(附圖3)。
限制勘查區內嚴格控制探礦權設置數量,保護資源和生態環境。現有探礦權對周邊生態環境造成不可恢復影響或沒有達到勘查準入條件的,必須限期進行整改,到期不符合要求的,依法退出。在規劃期內確需設置探礦權的,必須由規劃部門組織論證,確認可以設置探礦權后,方可設置探礦權。
二、礦產資源勘查規劃區塊劃定
勘查規劃區塊是為實現礦產資源勘查開發的合理布局,按照科學布局、優化結構、規模開發的要求,充分考慮礦產資源賦存特點、勘查程度、資源儲量規模、開發利用現狀、技術經濟條件和礦山環境保護等因素的影響,劃分出指導礦業權合理設置的空間單元。一個勘查規劃區塊原則上只設置一個勘查主體。
根據礦產資源分類管理的要求,在保持已知勘查信息的完整性,結合不同階段地質勘查工作特點、礦產資源勘查布局和整合要求,兼顧已有探礦權人的利益基礎上,對我市具有一定找礦信息的區域進行勘查規劃區塊劃定。
規劃近期,根據已知的找礦信息,對我市地熱礦產資源設置6個(西源、造水、后埔、鳳南、大嶝等5處溫泉和筼筜港地熱異常區)勘查規劃區塊,在規劃期內逐步投放市場(附圖4、附表10、11)。尚未達到勘查規劃區塊劃定條件的地區,由地質勘查基金或各級財政投入進行調查評價,發現具有一定找礦信息的區域,按照勘查規劃區塊劃定的原則要求,合理劃定勘查規劃區塊,指導探礦權的設置。
第五章 礦產資源開發利用與保護
一、礦產資源開發利用的調控
(一)鼓勵、限制、禁止開采的礦種
根據國家和福建省有關政策法規、全市礦產資源供需形勢以及開發利用對環境影響程度等情況,將我市礦產資源按礦種劃分為鼓勵、限制、禁止開采三類。
鼓勵開采的礦種有地熱、礦泉水;
限制開采的礦種有建筑用花崗巖、飾面用花崗巖;
禁止開采的礦種為可耕地磚瓦粘土。
(二)主要礦產資源開采調控
地熱資源宜合理適度開發利用,各地熱田的開采量均應小于經批準的允許開采量。從嚴審批設立建筑石料、飾面石材新建礦山,嚴格控制開采礦山數量。
二、礦產資源開發利用規劃布局
(一)礦產資源開采規劃區劃分
根據海峽西岸經濟區發展戰略、我市礦產資源分布規律和開發利用現狀,劃分重點開采區、禁止開采區、限制開采區和其他開采區四類。引導區域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方向,實現礦產資源開發利用在區域上的合理配置,促進經濟社會協調發展和生態環境保護。
1、重點開采區
重點開采區是在礦產資源比較集中、資源稟賦和開發利用條件較好的地區,為加強對礦產資源開發利用過程中的調控管理,在充分考慮我市礦產資源特點、勘查程度、開發利用現狀、礦山地質環境保護等因素的基礎上,劃分進行重點規劃和統籌安排的區域。
全市共劃出建筑用花崗巖及地熱重點開采區11處(附圖5、附表11、13):
(1)大、小鳳山建筑用花崗巖開采區:位于同安區鳳南農場,大、小鳳山山嶺東側,通過整合形成較大規模的開采基地,面積約1.77km2,預估遠景資源量大于2000萬m3。
(2)獅頭山建筑用花崗巖開采區:位于翔安區內厝鎮獅頭山一帶,通過整合形成較大規模的開采基地,面積約3.19km2,預估遠景資源量大于3800萬m3。
(3)地熱開采區:坤澤洋、洪塘、杏林灣、湯岸、鐘宅、東塘、內垵、東山、東瑤等9處。
重點開采區內已設置的采礦權,可根據實際情況進行重點整合,根據礦產資源開采規劃區塊指導設置采礦權。優化礦山布局和企業結構,引導資源向大型、特大型現代化礦山企業集中,促進形成集約、高效、協調的礦山開發格局。
2、禁止開采區
根據國家產業政策、經濟社會發展及資源環境保護的要求、國家特殊需要等,規劃期內下列區域列為禁止進行礦產資源開采的區域:
——風景名勝區、自然保護區、森林公園、地質公園、地質遺跡保護區、重要飲用水水源的一級保護區。
——鐵路、高速公路、國道、省道及重要河流兩側一定距離。
——重要工業區、大型水利工程設施、居民區、城鎮市政工程設施等一定范圍。
——市(區)級以上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和名勝古跡所在地及宗教圣地等。
——港口、機場、國防工程設施圈定的地區。
——國家和省確定的禁止開采礦種的礦產地。
本市以下區域列為禁止開采區(附圖5、附表11、15、16):
(1)風景名勝區:廈門島、鼓浪嶼、集美風景名勝區。
(2)珍稀物種自然保護區:廈門海洋珍稀物種自然保護區(以中華白海豚、文昌魚等珍稀海洋生物及黃嘴白鷺等鳥類為主要保護對象的保護區)。
(3)森林公園及重要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廈門小坪森林公園、廈門汀溪森林公園、廈門坂頭森林公園、廈門天竺山森林公園、蓮花水庫保護區、坂頭-石兜水庫、汀溪水庫、古宅水庫水源保護區的重點干流、一級支流、飲用水源沿岸一重山范圍內。
(4)旅游區:蓮花山森林旅游區、北辰山旅游區、金光湖森林旅游區、西山白云巖旅游區、大輪山~梅山旅游區、香山巖旅游區、大嶝島旅游區、小嶝島旅游區。
(5)鷹廈鐵路、福廈鐵路、沈海高速公路及其復線、國道319、324、省道201、205、206兩側一重山可視范圍(同安區鳳南農場大小鳳山、翔安區內厝鎮獅頭山開采基地除外)。
(6)九龍江、東西溪、九溪、過蕓溪、深青溪、瑤山溪、后溪、官潯溪、埭頭溪、杏林灣、同安灣沿岸一重山范圍內。
凡劃為禁止開采的區域,不允許設置新的采礦權(地熱、礦泉水除外),區內現有采礦權(地熱、礦泉水除外)限期關閉,關閉后采礦許可證予以注銷;關閉礦山應做好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及時復墾被破壞的土地。
3、限制開采區
根據國家產業政策、經濟社會發展及資源環境保護的要求、國家特殊需要等,規劃期內劃為對礦產資源開采活動實行一定限制的區域:
——重要飲用水水源二級保護區和準保護區。
——區內有允許開采礦種且查明有一定的資源儲量,但資源開發內外部條件不佳或者開采規模、開發利用方式受國家產業政策和相關規劃限制的區域。
——區內生態環境相對脆弱,開發過程可能對環境造成一定影響,但通過采取有效措施可以治理。
本市以下區域為限制開采區:五顯鎮石壟飾面用花崗巖開采區、洪塘鎮下墩飾面用花崗巖開采區、馬巷鎮何厝飾面用花崗巖開采區、后溪鎮竹子坑建筑用花崗巖開采區、新民鎮禾山飾面用花崗巖開采區、海滄鎮吳冠建筑用花崗巖開采區、海滄鎮飾面用花崗巖開采區等7處(附圖5、附表4、11、13)。
限制開采區內堅持資源環境保護優先、適度開發的原則,提高區內礦山企業采選技術準入條件,堅持科學規劃論證、嚴格控制采礦權設置總量和開采規模。區內現有采礦權期滿后若需延續,必須由規劃部門組織論證,確認可以延續后,方可申報延續。
限采區內不得新設置露天開采的中型以下非金屬礦采礦權,不得新設置地下開采的小型以下非金屬礦采礦權,已設置的不符合上述條件的采礦權,期滿不予辦理延續。
4、其他開采區
除上述所有分區以外的其它區域,劃分為其它開采區。其它開采區進行礦產資源開采活動必須按照規劃區塊劃定的原則性要求,科學劃定開采規劃區塊,合理設置采礦權。
(二)礦產資源開采規劃區塊劃定
按照科學布局、優化結構的要求以及廈門市礦產資源賦存特點,在禁止開采區和限制開采區以外區域(地熱、礦泉水除外),科學、合理劃定開采規劃區塊,指導采礦權設置。對地質勘查工作程度已經符合開采設計要求的區域,在規劃期內逐步投放市場。一個開采規劃區塊原則上只設置一個開采主體。
本市規劃為開采區塊的礦種為地熱和建筑用花崗巖兩種(附圖4、附表12)。
地熱礦產資源開采規劃區塊共9處。其中,規劃2009年之前開發利用的有坤澤洋、洪塘、杏林灣、湯岸(日月谷)、五緣灣(鐘宅)溫泉等5處;規劃2009年之后開發利用的有東塘(寮野)、內垵、東山(洪前)、東瑤溫泉等4處。
建筑用花崗巖礦產資源開采規劃區塊共14處。其中,規劃2010年之前開發利用的有:大小鳳山地區新磊、三豐、湧祥、發發、建福興,獅頭山地區徽翔、泰源翔、泰鴻、鑫南翔、興磊鑫等10處;規劃2011~2015年開發利用的有:大小鳳山地區的大鳳山東側、大鳳山東南側,獅頭山地區的獅頭山西南、獅頭山東南等4處。
三、礦產資源開發利用結構調整
積極引入現代企業制度,通過聯合、兼并、承包、控股等多種形式,實施大公司大集團帶動戰略,引導生產要素向科技型大企業集聚,形成集約經營,促進礦業良性發展。
(一)推進礦產資源開發整合
綜合運用經濟、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通過收購、參股、兼并、聯合等方式,按照一個井田一個礦山、一個礦山一個開采主體和資源向優勢企業集中的原則,對礦產資源及礦山企業的資產、技術、人才等生產要素進行重組,加大礦產資源開發整合力度,逐步形成以大型礦業集團為骨干,大中小型礦山協調發展的礦產開發新格局。
1、礦產資源開發整合的目標
礦業開發集中度得到提高,一礦多開、大礦小開等問題得到根本解決;小礦數量明顯下降,使大、中、小型礦山比例合理,2015年全市采礦權人數量控制在60個以內;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水平明顯提高。
2、礦產資源開發整合的主要礦種、礦區和對象
礦產資源開發整合的主要礦種為建筑用花崗巖、飾面用花崗巖。
礦產資源開發整合的重點礦區為同安區大小鳳山建筑用花崗巖礦區、同安區洪塘鎮下墩飾面用花崗巖礦區、翔安區馬巷鎮何厝飾面用花崗巖礦區、同安區新民鎮禾山飾面用花崗巖礦區、翔安區內厝鎮獅頭山建筑用花崗巖礦區等。
整合的主要對象為達不到省定最小開采規模的礦山;礦權布局不合理,特別是影響大礦統一開采的小礦;同一礦床(井田)礦業權相互交錯的礦山;開采方法和技術設備落后、資源利用與管理水平低、生產規模長期達不到設計要求、存在安全隱患、社會效益、環境效益差的礦山。
(二)礦產品結構調整
加強礦業上、中、下游合理布局,進一步優化、延長礦業產業鏈,提高礦產品附加值,著力發展精、深、細加工產品,拓展非金屬礦產的應用領域。通過調整,使原礦及初級產品所占比例逐步減少,深加工產品、高附加值產品所占比例增長。
加快礦產品結構調整升級,構筑具有特色和富有競爭力的礦業產業。全面調整采、選、加工深加工的比例,合理配置各環節生產能力,提高選礦業、加工深加工業在礦業經濟中的比重,逐步實現采、選、加工深加工的合理搭配。
依靠科技進步,實施科技興礦戰略,推廣先進、適用的采選技術和工藝,提高采選回收及礦產品質量。加快大中型礦山的技術改造,關閉技術落后、浪費資源、污染嚴重的小礦山。
(三)主要礦種最低開采規模
按照礦山開采規模與礦區儲量規模相適應的原則,結合全市歷史現狀和礦產資源特點,提高我市礦產資源開發利用的規模化、集約化、科學化水平,規劃期內主要礦產已建礦山、新建或改擴建礦山必須達到福建省確定的新建、已建礦山最小開采規模和最低服務年限之規定,未達到最小開采規模者,依法限期退出。
(四)新建礦山企業準入條件
1、主要開發礦種符合礦產資源規劃總量調控、布局、礦業結構及最低開采規模、最低服務年限等要求。
2、礦山地質勘查報告、礦山開采設計以及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方案符合國家規定。
3、礦山環境影響評價、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方案符合有關要求。禁止會對生態環境破壞產生難以恢復、次生地質災害不可防治的礦產資源開采項目。
4、具有與所建礦山規模相適應的資金、開采設備、專業機構和人員。
5、國家、省其他有關規定。
四、礦產資源節約與綜合利用
(一)提高礦產資源利用效率
鼓勵礦山企業開展資源綜合利用,提高資源利用效率。強化對礦山的資源儲量管理。到2015年,礦山企業綜合利用率提高2~8%,應開展綜合利用礦山比例提高到75%以上,飾面用石材荒料率提高2~6%。
(二)積極發展循環經濟
按照“再勘查、減量化、再利用、資源化”的原則,促進形成有利于節約資源、保護環境的資源開發利用模式,從各方面加大對礦產資源領域循環經濟發展的支持力度。在資源開采、資源消耗、廢棄物產生、再生資源利用、社會消費等環節探索新途徑。提高建筑石材礦山浮土、碎渣的綜合利用,高溫地下熱水資源梯級開發的效率,建設資源綜合利用環保型礦山。
第六章 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恢復治理
堅持“以人為本、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綜合治理”的原則,建立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重點治理露采礦山地質環境,最大限度地減輕礦業活動對地質環境造成的破壞和污染,防止礦山次生地質災害。
廈門城市定位為“東南沿海的重要中心城市”和“港口及風景旅游城市”,提出加快推進海灣型城市建設,到2010年基本建成海灣型城市框架,建成生態型城市,形成基礎設施完善、環境保護措施得力、自然資源永續、生態系統良性循環,人與自然和諧的生態環境和優美舒適的人居城市。因此,在礦業管理上要緊緊圍繞這一目標要求,即要基本保證城市建設所必須的砂石土等基礎原料的供應,又要最大限度地減輕礦業活動對生態環境的破壞,堅持“重在保護,適度開發”的原則來處理開發與保護的關系。
一、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治理控制指標
規劃期內,全面實施礦山環境恢復治理保證金制度。按照“分類指導、區別對待”的原則,建立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分類管理機制,加快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進程。
到2010年,全面關閉禁采區內的礦山,禁止出現新的采礦活動;歷史遺留礦山(閉坑、無主礦山)開采破壞土地復墾率達35%,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率達到40%;新(擴)建、生產礦山應做到邊開采、邊治理、邊復墾,開采破壞土地基本得到復墾,礦山地質環境基本得到治理。
到2015年,完善礦山地質環境保護法規,歷史遺留的礦山(閉坑、無主礦山)開采破壞土地復墾率達到45%,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率達到45%;新(擴)建、生產礦山,按照“誰破壞,誰治理”的原則,礦山地質環境得到全面治理,開采破壞土地得到全面復墾利用。
二、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治理重點區域
按照“區內相似、區間相異”的原則,共劃定礦山地質環境重點預防區2個,重點治理區4個,一般治理區2個(附圖6)。
(一)礦山地質環境重點預防區:主要指進行礦產資源勘查開發過程中,容易引發一系列礦山環境問題,嚴重危害人居環境、生態功能、工農業生產和經濟發展的區域。
海滄區海滄鎮、同安區蓮花鎮等2個地區的礦山地質環境列為重點預防區。
(二)礦山地質環境重點治理區:主要指歷史時期礦產資源開發對環境造成嚴重破壞,礦山地質環境問題對生態功能、工農業生產和經濟發展造成較大影響的地區,包括礦山地質環境影響嚴重區和較嚴重區域內的主要礦山。
同安區的五顯~洪塘地區;集美區和同安區的天馬山~大、小鳳山地區;翔安區的獅頭山地區;海滄區的蔡尖尾山地區等4個地區列為礦山地質環境重點治理區(附表14)。
(三)礦山地質環境一般治理區:主要指礦產資源開發對環境造成較大破壞,礦山環境問題對生態功能、工農業生產和經濟發展造成一定影響的區域,但破壞程度、影響程度不如重點治理區的區域。
翔安區香山和廈門島的礦山地質環境列為一般治理區。
三、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重點工程
按照全面規劃、突出重點、分步實施的原則,優先考慮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恢復治理重點區域,確定規劃期內恢復治理重點工程主要包括(附圖6、附表14):
(一)在建礦山重點治理區環境治理工程
包括北山農場礦區、廖仔坪礦區、布塘西南礦區、大、小鳳山礦區、下墩、何厝礦區、禾山礦區、獅頭山礦區、海滄鎮礦區等8處在建礦區環境治理工程。
(二)廢棄礦山重點治理區環境治理工程
包括汀溪礦區、大輪山礦區、第二農場礦區、天馬山礦區、新橋水庫礦區、龜山水庫礦區、大坪山礦區等7處礦區廢棄礦山環境治理工程。
(三)建設用地重點治理區環境治理工程
包括竹蘭山礦區、馬峰山礦區、西郭礦區、赤坡山礦區、龍山礦區、大厝山礦區等6處建設用地環境治理工程。
四、積極推進礦山土地復墾
采取有效措施,最大限度減少礦山開采破壞土地的面積、降低破壞程度,切實保護耕地特別是基本農田。努力實現邊開采、邊保護、邊復墾,堅持“誰破壞、誰復墾”的原則,依法落實土地復墾責任,建立并推進礦區土地復墾費征收使用管理制度。
對歷史遺留礦山廢棄土地,逐步建立以政府資金為引導的“誰投資,誰受益”的土地復墾多元化投融資渠道,鼓勵各方力量開展礦區土地復墾,確保土地復墾不欠新賬,快還舊賬。優先復墾基本農田保護區內被破壞廢棄的土地。新建、在建礦山開采造成破壞的土地全面得到復墾利用。到2010年,歷史遺留礦山廢棄土地復墾率達到35%,到2015年達到45%。
五、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恢復治理對策措施
(一)新建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管理
1、嚴格礦山企業準入條件,礦山開發應編制水土保持方案、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方案等,按要求繳存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保證金,并按規定報經同級礦產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審批。
2、嚴格進行環境影響評價和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制度。新建礦山必須進行環境影響評價和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并依法審批備案。
3、嚴格“三同時”制度。經批準的環境影響評價報告、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報告和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方案所確定的防治工程,必須與礦山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驗收。
(二)已建礦山和閉坑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
按照分類指導、區別對待的原則,對已建礦山和閉坑礦山實行分類管理。對正在建設和生產的礦山,按照“誰破壞、誰治理”的原則,完善和實施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保證金制度,確定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范圍和土地復墾指標,由采礦權人負責保護和治理;對已關閉(含停采和閉坑)的礦山,探索建立政府、社會等多渠道礦山環保資金投入機制,按照治理責任,負責礦山地質環境的恢復治理。
1、加強礦山地質環境保護的監督檢查
對礦業活動進行全過程監控,加強監督檢查,防止礦山地質環境破壞。依法督促采礦權人對礦山開發活動破壞的土地進行復墾,預防和恢復治理;依法督促采礦權人對礦山開發活動中遺留的采坑進行封閉和填實;依法督促采礦權人對勘查開采造成的礦區地面塌陷、地裂縫、危巖體、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質災害隱患及含水層、地形地貌景觀破壞等進行防治。
2、強化礦山生態環境的恢復治理
采礦權人負責對礦山地質環境進行恢復治理,繳納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保證金。采礦權人按經審核認可的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方案負責地質環境恢復治理工程,經驗收合格后,返還保證金;逾期不履行治理恢復義務或者治理恢復仍達不到要求的,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使用該采礦權人繳存的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保證金組織治理,治理資金不足部分由采礦權人承擔。
已閉坑礦山,當地人民政府應有計劃、有步驟地實施礦山生態地質環境的恢復治理和土地復墾。
第七章 規劃實施保障措施
為了保障《規劃》實施,實行嚴格的礦產資源管理和保護措施,綜合運用法制、行政、經濟和科技等多種手段,切實加強規劃管理,引導社會力量,保證規劃目標、任務的實現。
一、強化規劃的法律地位,完善實施監督機制
礦產資源規劃一經批準,具有法定效力,必須嚴格執行。對不符合礦產資源規劃的項目,不得批準立項,不得審批、頒發勘查許可證和采礦許可證,不得批準用地。在實施過程中,確實需要調整或修編規劃的,必須按有關程序和規定報批,維護規劃的權威性和嚴肅性。劃分主體功能區,設置自然保護區、世界文化自然遺產、森林公園、風景名勝區等范圍時,有關主管部門應與國土資源主管部門進行充分銜接。
加強規劃實施監督檢查。將礦產資源規劃執行情況,作為國土資源執法監察的重要內容,及時發現、糾正各種違反規劃的行為。
充分發揮礦產督察員的作用,通過現場督察,加強對礦產資源勘查、開采活動和規劃實施情況的監管。
實行礦業開發重大項目和事項的公示、聽證制度,接受公眾與社會輿論對規劃實施情況的監督。
二、制定年度規劃目標,建立責任考核體系
各區國土資源分管部門應根據規劃提出的發展目標和任務,分年度予以落實。規劃確定的約束性指標,要分解落實到各相關部門,納入績效考核范圍。
在規劃實施過程中或規劃期末,組織開展對規劃目標和任務實現程度,規劃管理制度的執行情況,違反規劃行為及查處糾正情況等,進行系統檢查和評價,總結規劃實施效果,分析產生問題的原因,提出有針對性的對策建議,并按規定程序進行規劃實施中期調整或規劃修編工作。
三、制定優惠政策,加大資金投入
建立市級地質勘查專項資金,重點用于地熱資源前期地質勘查,引導和拉動商業性礦產勘查。
各級政府收取的礦產資源補償費、礦業權使用費、礦業權價款,主要用于礦產資源勘查和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制定優惠政策,鼓勵社會力量參與歷史遺留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和礦山土地復墾工作。
引導企業及其它社會組織自籌資金,開展礦產資源勘查、開發的科技研究活動。礦山企業在成本下列支的按礦產品銷售收入一定比例提取的地質勘查基金,必須作為本礦山擴大資源儲量的地質勘查費用。
四、推進科技創新,提高找礦效率
應用物探新設備、新方法研究與地熱相關的深部構造,為發現更大規模的地熱源創造條件。
五、改善和優化地質勘查工作環境
各級人民政府及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要切實維護探礦權人、勘查單位的合法權益,支持地質勘查單位組織實施地質勘查工作,協調解決探礦權人在實施勘查活動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保證勘查活動正常開展。
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進入他人依法取得探采礦權的工作區進行勘查或采礦活動;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以臨時用地、林木青苗賠償為由,隨意哄抬賠償價格,阻撓探礦權人開展勘查工作。
六、加強規劃宣傳,營造良好氛圍
堅持開門搞規劃,通過規劃方案公示,開通政府網站進行咨詢等活動,拓寬公眾參與渠道與途徑,宣傳礦產資源規劃的重要性以及全市勘查、開發與保護礦產資源所面臨的形勢,樹立憂患意識,增強法制觀念,提高礦情認識,樹立正確的資源、環境和可持續發展觀念,引導企業與社會各界關心和支持全市的礦產資源管理工作,營造規劃實施的良好氛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