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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秭歸縣茅坪鎮向家壩建筑石料用花崗巖礦采礦權轉讓公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探礦權采礦權招標拍賣掛牌管理辦法》、《宜昌市采礦權有償使用實施辦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宜昌市國土資源局向社會公開掛牌出讓編號為KG(2012)8號(宜昌市秭歸縣茅坪鎮向家壩建筑石料用花崗巖礦)采礦權,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礦區位置
秭歸縣茅坪鎮向家壩建筑石料用花崗巖礦位于秭歸縣茅坪鎮陳家沖村,距礦區縣城210°方位,直線距離3km,礦山中心地理坐標為:東經110°56′18″,北緯30°49′30″。該礦山有村級硬化公路與縣城公路網絡相接,交通運輸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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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采礦權出讓的范圍及資源儲量
礦區范圍:拐點坐標
點號X坐標Y坐標
13411678.7937494039.67
23411678.7937494186.05
33411449.1337494186.05
43411449.1337494039.67標高:從356米至265米。
開采礦種為建筑石料用花崗巖,礦區面積0.0336平方公里,可采儲量:76.23萬噸,服務年限7.62年。
三、該采礦權起始價為30萬元,競買保證金24萬元。
四、競買人資格
凡符合采礦權資質條件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法人企業或個人獨資企業,均可參加競買。
凡參加競買的法人企業或個人獨資企業持營業執照副本、組織機構代碼證、法定代表人資格證明書,到宜昌市國土資源交易中心辦理競買手續。
五、本次采礦權掛牌出讓按照價高者得原則確定競得人。
六、申請人可于2012年12月12日至2013年1月4日,到宜昌市城東大道2號813室或沿江大道49號510室(宜昌市國土資源交易中心)室向宜昌市國土資源交易中心提交書面申請。交納競買保證金的截止時間為2013年1月4日上午11:30(以到賬時間為準)。
經審查,申請人按規定交納競買保證金,具備申請條件的,宜昌市國土資源交易中心將在2013年1月4日上午11:30前確認其競買資格。
七、本次采礦權出讓掛牌報價地點為宜昌市城東大道2號813室或沿江大道49號510室(宜昌市國土資源交易中心)。
掛牌時間為:2012年12月18日至2013年1月4日16:00時。
不成交競買保證金在5個工作日內全額退還(不計息)。
八、掛牌出讓的詳細情況和本次掛牌的具體要求詳見掛牌文件,內容以掛牌出讓文件為準。
九、聯系方式
聯系單位:宜昌市國土資源交易中心
聯系地址:宜昌市城東大道2號(市行政服務中心大樓)813室或沿江大道49號510室
聯系人:李偉民(6742847)牛冬陽(6851802)
宜昌市國土資源局
2012年11月28日